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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规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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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室是学生上课学习的地方,需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学生上课秩序。下面是教室管理规定办法,欢迎参阅。

  教室管理规定范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学校除实验室、机房及经学校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三条 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以及讲台、黑板、板擦、桌椅、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电扇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资源科负责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 教室应当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者学生自习。

  第七条 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定期检查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并及时补充。

  第八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当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学生不得用抢占座位。

  第十一条 上课期间,教室内外的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施工和活动都应当停止。

  第十二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

  第十三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

  第十四条 借用教室的单位,由系部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写清使用时间、用途、使用人,加盖公章,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提出申请。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并出具教室使用单。借用多媒体类教室的,同时将教室调用通知单送交多媒体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室管理规定范文2

  一、总 则

  学校的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公用教室由学校统一管理,专用教室由各有关院(系、所)管理,所有教室均依据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计划调配使用。教室用途变更需由主管校长或教务长签字批准,并报房地产管理处备案。

  管理、使用教室的有关方面责任如下(略):

  二、公共教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略)

  三、教室管理员岗位职责(略)

  四、教室使用守则

  公用教室内原则上只安排、接纳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需使用公用教室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的第六条办理借用手续。所有使用教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尊重服务人员,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保持教室整洁。

  2.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

  3.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教室楼内禁止吸烟。

  5.教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6.不得私拿日光灯起辉器,影响他人使用。

  7.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等。

  8.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防碍他人正常使用。

  9.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水、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室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五、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规定

  为加强教室内电教设备的管理、方便教师使用、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在适用本条例第一至第四条规定基础上,特规定如下:

  1.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的使用批准权在学校教务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由电教中心负责,控制柜用户钥匙出借由各教学楼的教室管理员负责。

  2.需 要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的教师,必须首先获得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颁发的《多媒体教室教师使用证》(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必需),或《多功能教室教师使用 证》(使用多功能教室设备必需),凭证向管理员借控制柜用户钥匙,无证者不能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否则后果自负;凡将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证转借他人 的,管理员有权没收此证,后果由将证件转借他人者自负。

  3.使用者须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室设备,有特殊需要时,请在课前填写《多媒体教学课程配置联系表》,或与电教中心技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

  4.控制台上计算机的有关参数是按大部分教师的需要而设置的,教师若有特殊需要更改设置时,必须在本堂课结束时将计算机的设置参数复原,若未恢复其原参数,影响正常教学,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5.由于控制台上计算机的存储容量有限,教师需要装载电子教案时,只限装载在两周内上课需要的电子教案(要求在上课前两天装载好),装载新的教案时要及时删除旧的教案,全部课程结束时,要及时删除自己的教案,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6.学生不得利用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复制教师的电子教案。

  7.非正常教学安排需借用多媒体教室,应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同意,方可借用。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周一到周五(不包括周五晚上)一般不安排正常教学之外借用。

  8.学生举办各种讲座等活动需借用多媒体教室,应由学生部或团委主管部长(或书记)在借用申请上签字,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但须持本人学生证提前到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办理“多媒体教室临时使用证明”,或由持“多媒体教室教师使用证”的教师到场操作设备。

  9.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完毕,应立即将教室设备及环境复原,归还控制柜钥匙,经教室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10.本条例的其它有关条款均适用于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

  六、借用教室的管理规定

  凡本科及研究生课表之外的活动借用公用教室,在适用本条例第一至第五条规定基础上,按如下规定办理:

  1.借用教室者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固定借用教室的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到物业中心(借本周教室)或注册中心课表室(借前一周教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2.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公用教室,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两办、宣传部等)审查批准,各类培训、办班需借用教室应经教务处批准,否则不能借用教室。

  3.如果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必须符合本条例中第五条----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规定中的第8条。

  4.公用教室内一般只允许在周末举办各类讲座(即周五晚、周六、周日)。

  5.借用教室按照校内收费及标准核定小组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并填写《教室借用收费审批申请表》,收费标准参见附件。

  教室管理规定范文3

  第一条 教室是实施课堂教学的主要场所。为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工作以“管理制度规范、运转机制灵活、保障教学有力、服务师生优质”为目标,实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务到位”总体要求,在优先保证正常的教育活动和学生自修活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教室资源。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统一计划调配所有教室的使用,包括正常教学日程安排、考试(期末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的教室安排、教师临时调课(调课、补课、换教室)的教室审批及调配、学术讲座、学生活动临时借用教室的审批及调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对擅自占用教室资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厦门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教务处调配教室应科学合理,在保证教学有序的基础上,尽可能为师生提供便利。

  第四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室内桌椅、窗帘、照明、电源插座、电扇、空调、黑板、讲台等室内教学附属设施的添置及维护,并在收到电教室管理中心有关教学附属设施维修申报单后,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及处理。对于检查和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教学事故的,将追究管理责任。因技术或材料等原因暂时无法维修的,应及时告知教务处,由教务处视情况调整教室安排。每学期末,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应会同电教室管理中心、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室进行联合大检查,利用假期对重大维修事项进行维修,各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 电教室管理中心设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电教室管理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多媒体设备的操作技术,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电教室管理中心应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监督,并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含多媒体外的其他教学附属设施)应及时处理,对于检查或报修不及时而造成教学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如因技术等原因暂时无法维修的,必须及时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将视情况更换教室。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的任课教师,电教室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应主动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随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设备的系统故障。

  第六条 教室借用原则:

  1.学校公共教室原则上只供本校教学活动、各种教学科研讲座以及学生科研活动、文化社团活动等临时使用。借用的教室仅限未安排正常教学活动的空余教室。在教室内举办的活动可能影响其它教室教学活动的教室借用申请不予受理。

  2.教学楼教室仅对校内各单位开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教室。擅自使用者,应承担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责任。校内任何部门、社团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教室提供给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

  3.多媒体教学设备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能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挪用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

  4.教室使用人对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过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事先与电教室管理中心联系。在教室使用过程中,发现多媒体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电教室管理中心联系,不能随意强行处理。

  5.教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通知教室管理人员,归还所借用的移动设备,并将挪动后的课桌椅摆放还原。

  6.申请借用教室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借用手续。涉及节假日期间借用教室应在放假前办好借用手续。并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将借用单提交电教室管理中心收集备案。

  7.教室借用申请得到批准后,若因故不再需要借用时,应立即电话通知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教务处将取消该单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请资格。

  第七条 教师调(补)课、换教室需要借用教室,可通过登陆厦门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打印调(补)课、换教室申请单,经学生、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教师本人、系部秘书或学生将申请单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书带回存档。如因教室、学生上课冲突等原因无法通过时,由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通知系部秘书,再由系部秘书负责通知教师及学生。

  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来不及提前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时,应在使用教室前先到电教室管理中心及时办理借用手续,当场填写《多媒体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电教室管理中心可根据教室使用情况进行安排。教师于借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调(补)课等手续。对于私自使用教室调课、补课未办理手续的,电教室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并将具体情况上报教务处。

  第八条 教室借用流程:

  一、上课时间段借用流程:(8:20-11:50、14:20-17:00、18:30-21:00)

  1.教室借用人员登陆厦门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找出符合条件的空闲教室,填写相关的信息,提交教室预约申请。一般情况下,教学相关的活动借用教学楼1,3号楼,班会、协会等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学楼2,4号楼,教学楼8,9号楼除特殊情况不予以借用,非教学楼教室不通过系统借用。

  2.教务处负责教室借用的老师于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时和下午2:40时对教室预约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教室借用人员通过WEB端打印《教室借用单》;

  4.《教室借用单》由活动举办(或主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时需问清活动内容、活动人数等相关事项,确定教室的借用申请与实际使用需求一致。

  5.借用人将审批手续完整的《教室借用单》送电教室管理中心备案。

  二、非上课时段(12:00-14:10 和17:10-18:20)教室借用流程:

  1.教室借用人员登录厦门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手工下载《多媒体教室课后时间使用申请表》,并填写相应信息。

  2.多媒体教室课后时间使用申请表由活动举办(或主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电教室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 在审批教室申请过程中,活动举办(或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对活动的内容、人数等相关事项要认真把关督促本部门人员在规范使用完教室后有责任将教室整理干净恢复原貌,及时告知电教室管理中心值班人员检查设备并关闭教室。对手续不完整的及活动人数与教室容量严重不符的,电教室管理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教务处对因把关不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给予全校通报,第三次停止该单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请资格;对以虚假名义借用教室或改变教室用途的班级或学生个人,建议学工处取消当年相关班级或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教室是进行授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必须时刻保持严肃、整洁、安静。对有以下不文明行为者,电教室管理中心管理员、物业人员及所有教师应进行劝导和制止。对劝导无效者,可以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登记后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等。

  1.在教室桌椅及墙壁随意刻画、张贴,破坏教室内外设施完好整洁者;

  2.在教室及走廊打闹和大声喧哗,严重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者;

  3.穿着背心、裤衩、拖鞋、赤脚、赤膊进入教室,在走廊和教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4.其他影响活动者。

  第十一条 因期末提前考试以及大规模考试等原因需要占用教室时,考试中心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考试系统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二条 为保证学校、院系临时统一安排的活动不受影响,必要时教务处可暂停已借出教室的使用权。建议学生在不影响院系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直接借用本单位专用教室,节约教学楼教室资源。

  第十三条 因教学需要,经教务处审批作为教学单位的专业教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教室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具体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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