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环境实施方案
环保事业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永恒建设主题,只有全员参与才能优化提升,真正创设绿色、低碳的生态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环境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环境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确保国家生态镇创建成果。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创建国家生态镇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
按照创建国家生态镇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16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一、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书记、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16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居)部门、企业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企业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二、环境安全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三、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发布;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区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村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社区环境实施方案二
为保护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建设环保绿色工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北京市政集团公司ISO14001环境保护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本着“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环保工作,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采取高新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噪声污染,采取各种工程防护措施减少污染及可能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1、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决策、部署项目部 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2)分析、部署、监督、检查各作业队、班组的工作或活动,听取安全日常管理部门的环保检查汇报,对破坏环境的作业队及其相关个
人实施处罚;对生产过程中保护环境工作典型和突出贡献的作业队及其个人实行精神、物质表彰和奖励。每月15日定时组织工程部、安保部、技质部、实验室、物资部进行全面的环保专项检查。 (3)任命环保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配备项目相应的使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术保障。被任命的全体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资质,且保持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兼职)的相对稳定。
(4)加大必要的经济投入,保障生产环境保护条件;积极开展集团公司和业主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样板)工地”创建活动,完成合同标书的安全管理目标的承诺。
(5)就本项目部安全环保生产情况与业主、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监督单位等部门进行联系。
(6)对本项目部相应等级的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3、办事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部,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保部部长兼任。
职责:负责环境保护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监督检查环保小组会议执行落实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施材料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交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奖励、处罚、审核事项及事故处理的初步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按程序及时办理事故
报告的上报工作;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召开责任单位环境事故交谈会。
环境保护小组负责督促作业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合理安排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尤其对施工因素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或水土破坏,开工前均应制定可行、有效的保护防护方案,经审查后允许方可工程动工。影响环境及水土保持的特殊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监控、观测方案,落实措施及人员。 四、本项目重要环境因素及其影响情况一览表
神话四路桥梁工程在施工期间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预计的影响,针对项目工程施工可能出现的有关环境影响因素,项目分部制定相应的重要环境因素影响一览表,以指导本标段现场施工管理。
重大环境因素及其影响一览表
五、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GB/T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和GB12523《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
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2、施工场地的高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噪声措施。
(1) 为减轻噪声对施工场地外的影响,可以对施工现场采取遮挡、封闭、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从噪声源减少噪声。
(2) 鼓励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同时做好设备日常维保工作。
(3)施工现场场界噪声应符合下表规定:
施工阶段噪声限值表
3、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少鸣笛。装卸材料应首选机械装卸,人工装卸时严禁抛扔。 六、光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和过往社会车辆的影响。
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七、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 行驶重载车辆道路
可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承重砖(构件)进行处理;一般走道,可铺设可重复利用的渗水砖。
2、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和土方转运频次,有场地堆放条件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减少施工现场的土方存放量。 4、根据DBJ01-83-200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5、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6、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7、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8、应对施工现场、施工周边环境(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适当的绿化和美化工作,改善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
9、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10、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八、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1)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应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物质成分的含量,选用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 3、施工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中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的规定。 九、水土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6、施工作业现场宜采用环保移动厕所。
7、有毒有害废弃物定期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清运单位须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十、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2、塔吊基础是遗留在土地中的施工固体废弃物之一,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采用可拆卸式塔吊基础,以减少地下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3、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 建筑垃圾是主要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 (2) 鼓励将施工、拆除和场地清理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中可直接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 十一、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3、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确需迁移,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和组织施工。
4、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
物管理部门。
6、施工现场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7、对于因施工破坏植被造成的裸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侵蚀、流失。如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必须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社区环境实施方案三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政府环境管理、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出发,以理性思维、务实精神,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污染减排为工作主线,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方针,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指标
1、实行主要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有关部门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深入开展环境宣教工作。围绕世界地球日、环境日等纪念日开展环境宣传活动;利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我镇环境工作取得的成果;利用辖区内电子屏、广告牌、乡镇墙报、板报进行环境公益宣传;开展环保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并在社区内设立环境宣传栏或悬挂宣传标语。
(二)环境管理与治理
1、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任务。
2、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工作;依法对难以稳定达标的锅炉烟尘污染源下达拆炉并网改用清洁能源或对锅炉除尘设施进行改造的限期治理通知并监督实施;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现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将餐饮等项目与住宅分体建设,商住混合楼必须设置专用烟道。
4、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建设,在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基础上,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
5、进一步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镇政府所在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三)生态环境保护
1、完成2014年度中央和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按照试点要求,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
3、完成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恢复建设任务。
4、完成生态镇建设及任务,报送生态镇建设半年和全年工作材料。
5、依托本地垃圾处理网络,年内建成2个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镇处理”示范工程,禁止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粪便乱排乱倒。
(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镇
1、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确保不发生或引发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2、加强建筑施工、建设施工、环卫清扫、垃圾和残土清运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加强绿化工作,组织对建成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
4、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无垃圾杂物、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
6、加强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应急等能力建设,全面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把2014年环保目标责任状指标任务列入本级或本部门重要工作
内容,按照镇政府《2014年环保目标责任分解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定专门责任人,分阶段、按要求抓好实施和落实。要真正落实环保目标“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恪守环境保护职责义务。镇政府将于半年和年末开展对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协调工作矛盾,解决难点问题。同时对不履行环保职责和完不成环保目标责任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对完成环保目标责任指标较好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
(二)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成效。加强环境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指标任务的落实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高度,认真落实好镇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任务,要结合部门的工作实际,科学决策,精心策划,关键是狠抓落实,以确保环保目标责任状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并真正取得成效。
(三)依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查重处,是确保环保目标和责任制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的重要保证,是各级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按照镇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污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确保环境安全。
(四)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逐级落实,确保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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