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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发言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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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发言稿

  【安全会议发言稿】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分析当前全区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实现。刚才,特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陈乾炳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工矿〔集团〕公司、煤炭局、交通局、水利局、质监局、建设局分别作了大会发言。一会,舒勇区长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一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在特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中央、省、市、特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指示精神,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总抓手,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强化“三项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强化“隐患整改”;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今年1月份以来,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1起,死亡18人,事故起数占全年控制数59起的35.6%,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数34人的53%。与去年同期对比,事故起数减少7起,下降25%,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16.7%。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较上半年开始有所好转,但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一是地方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依然居高不下,超过了全市平均水平,并且发生了一起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二是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情况并未得到控制,地方煤矿发生的2起一般事故,*工矿(集团)公司发生的4起一般事故,都是顶板事故,都是由于支护质量差,强度不够造成的。三是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仍然多发。尤其是交通运输较大事故频发,非煤矿山事故时有发生。四是安全隐患居高不下、今年以来查出的一般隐患4085条和重大隐患12条有相当一部份是反复查,反复有,在企业中有个性,也有共性。充分说明了企业隐患整治不主动、不彻底、不深入、不全面、不系统。

  分析上述原因,在肯定前段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全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乡镇和单位的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思想上还存在差距,对各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满足于一般布置,抓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逐级衰减,甚至存在消极应付、政令不通的现象。特别是一些企业的负责同志只顾眼前利益,将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活动对立起来,存在严重的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致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不到全面落实。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喊在嘴上,挂在墙上,落实在会上,特别是没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四是企业主体责任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不细致,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应付检查等现象仍然存在。五是安全投入不到位。尤其是部分私营企业由于制约机制不健全,安全投入更少,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落实,基础工作差,重大事故隐患无法及时得到治理,抗灾能力薄弱。所有这些,影响了我区的安全生产、制约着我区的安全发展。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多思考、多谋划、多创新,对安全生产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对治理隐患出主意、想办法,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务必正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及繁重任务,切忌麻痹松懈,麻痹大意,麻木不仁;务必对已经发生的事故查清原因,深刻反思,切实做到引以为戒,整改到位;务必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当前,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从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看,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高发季节。国庆期间和年底是旅游和生产、经营的旺季,也是人员、物资、车辆流动的高峰期,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特点,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抓安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多找差距,多补不足,埋头苦干,狠抓落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强化措施,全力抓好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㈠强化责任落实。抓好安全生产,关键要落实责任制。这是我盲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实践证明,哪个乡镇、哪个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工作就抓得好,就能抓出成效。落实责任,要强化三方面的工作:一要强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前一段,中央对几起重大事故进行问责,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具体抓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逐级落实到基层。二要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长期以来一直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安全生产就是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事,其他领导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现在明确,安全生产不光是分管负责人的事情,党委、政府的全体负责同志都要责任。“安全随着业务走、责任随着业务走”这一原则必须坚持和保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坚决不能丢。三要强化落实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今年省政府出台30和31号文对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今位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们已将两个文件转发到了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并在4月16日和8月18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学习。一方面,请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确保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另一方面,充分认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根本所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和关键点。我们要紧紧盯住企业这个责任主体,坚持企业自律与外部监管并重,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促使企业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从最基层的单位抓起。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设施建设。要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生产者和每个生产环节。

  ㈡强化防范措施。根据我区实际,煤矿、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是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其中煤矿、交通是多年来造成伤亡人数最多的两大行业领域,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年”各项措施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三项行动”的开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防死守,切实加强监管,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方面:要以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以“一通三防”为抓手,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9月3日至4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作了题为《继续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对切实加强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和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方面,他强调,搞好瓦斯抽采利用,是煤矿瓦斯防治的治本之策。促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关键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若干意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支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继续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推进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抓紧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和完善国家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瓦斯抽采利用的目标任务,努力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消除煤矿瓦斯事故隐患。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林也作了重要指示,在9月1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孙国强副省长又对煤矿瓦斯治理提出了要求,我们要结合实际,以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以“一通三防”为抓手,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青菜塘煤矿“8.13”事故,为我区地方煤矿防突工作敲响了警钟。随着新系统的建设和老系统开采深度的不断延深,煤层瓦斯含量越来越大,压力越来越大,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我们的保留一套生产系统,本身先天不足,基础较差,部分矿井在通风系统上存在缺陷,大多数矿井风门、密闭等通风构筑物施工标准低、质量差,防突风门、避难硐室、“三条生命线”形同虚设,没有形成高负压瓦斯抽放等问题;新系统施工普遍存在“三同时”不到位,有的煤矿已揭穿可采煤层,但高负压瓦斯抽放仍未安设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瓦斯防治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扎实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着力构健“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二是要继续贯彻好《实施意见》等瓦斯治理文件。2008年,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8〕83号)、《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84号)和《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85号),最近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86号),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在贯彻落实上狠下功夫,确保文件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三是煤炭部门要落实瓦斯治理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制定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把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规定以及预防瓦斯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安全生产各环节。要有针对性的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整合技改矿井为重点,组织实施重点监管检查、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四是监管部门要以“一通三防”为抓手,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水患防治、顶板管理等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同时,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严格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按定员安排下井人数,并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大力排查治理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煤矿事故发生。五竖土资源、、监察、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要加强与安监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国土部门要与各乡镇加强协作,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强对非法采煤窝点巡查打击,发现一处坚决炸封一处,并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严厉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交警、交通运管、农机、乡镇等部门要齐抓共管,要继续落实好“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制度,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要针对国庆长假特点,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防事故发生。交警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要会同建设、交通等部门对危险路段、危险桥梁进行集中整治,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交通部门要深入开展非法运营、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运营车辆;根据节日期间人、车流量,合理安排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海事部门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渡口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站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防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车。农机部门要联合、交通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载人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把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的违法违章行为作为检查的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驾驶改装、拼装拖拉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要突出抓好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严格禁止非营运车辆在乡村道路上从事客运业务,全力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对营运车辆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带“病”运营,确保安全可靠。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我区非煤矿山均属露天开采,总体管理水平、行业规模、效益十分低下。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一方面严查工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绳,上下交叉作业等违章行为。另一方面要严查管理,凡无安全员及安全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或安全员脱岗的、浮石危石悬石存在未认真进行清理的企业一律重处。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要认真排查机械安全隐患,防止机械伤人事故。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方面:安监、、交通、经贸、环保、建设、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迎国庆危险化学品隐患专项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再排查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专门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种监控措施和手段,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成品油零售和罐装销售。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使用环节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翻车、泄漏、丢失等事故。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液化气生产经营单位(含汽车加气站)的安全监管,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查处各类非法从业行为。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以打击“四私”(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村(居)委会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排查、报告责任,严格执行非法生产经营“零报告”制度。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批发企业切实加强仓储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烟花爆竹仓储设施被破坏或烟花爆竹等涉爆物品被盗,督促零售网点限量存放。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焰火燃放活动安全。

  消防安全方面: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文物建筑为重点,坚决做到“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即: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前期遗留和新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尤其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改。部门要针对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妥善制定安保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商业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进行风险评估,落实“谁主办、谁负责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安全”的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严密防范拥挤踩踏、火灾、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码头、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公众聚集和商贸服务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民用物品安全方面:部门要深化民爆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爆物品购买、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炒、私藏炸药非法窝点和非法偷运、交易、使用民爆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安监部门深入排查整改矿山及相关行业的火工品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对已关闭矿山的火工品及时清理收缴,严防流失。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生产企业“超员、超量、超产、超时”行为。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民爆物品管理这个重点,切实做好修桥、修路、水利工程建设中民爆物品的审批程序,抓好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审批、转移用途等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建设、安监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责令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学校安全方面:教育、、工商、卫生、交警、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整治。一是要及时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同时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二是要对全区中小学危房校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对重大或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设立警示标志,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排除。三是要对学生食堂进行全面清理,严格食品来源,对达不到卫生条件,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取缔,确保学生饮食安全,严防中毒事故发生。

  水利安全方面:关于水利安全工作,省政府《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各有关单位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在9月16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尚宽书记对贯彻落实《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提出了意见和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食药安全方面:卫生、药监、工商、质监、农业、经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全面贯彻《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卫生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防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市场,严防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危害人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对宾馆、餐厅、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饮食和各类食品经营摊点的监督管理力度,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

  森林防火方面:林业局要加强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的协作,重点检查管护责任和林区防火措施落实,加强火灾隐患的全面普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完善防火救火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足配齐救援物资及人员,做好演练工作,夯实责任,严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旅游安全方面:旅游、质监、园林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接待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对逾期未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认真核定接待游客容量,切实保障旅游秩序稳定。国庆期间,严禁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乘车(船)外出旅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职工公车集体外出旅游;要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各类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大力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

  除以上行业和领域外,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乡镇,本部门工作特点,坚决防控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要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力,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修与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针对各行业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国庆期间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㈢强化隐患整改,及时彻底地消除事故隐患。一是针对前段时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把推进隐患治理和深入开展作为防范安全事故的首要任务。二是要围绕“企业自查达到100%”的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排查隐患,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前一段自查自改不认真、不扎实,明明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却熟视无睹、轻易放过,甚至边排查治理边发生事故的,要作为重点予以督查。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隐患整改率,特别是对已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协调各方关系,千方百计确保整改彻底。

  ㈣强化执法监察,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入第四季度,各行业存在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和秋、冬季节特点,各乡镇、各部门、各重点行业要结合本行业特点,一是深入开展执法监察,严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载),铲除滋生事故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协调,强化部门联动,互相支持配合,特别是在打击取缔“三非”活动上要保持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严防蔓延扩散。对打击不力,致使“三非”活动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要严肃安全生产法纪,对所辖区域和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相应的权限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要落实到位。

  三、迅速部署,立即开展节日期间安全大检查

  近期以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委会相继下发通知,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区政府、特区安委会也对检查督查作出了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一是要明确检查范围,突出检查重点。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旅游、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对规定的检查范围必须做到全覆盖。特区政府将以乡镇、重点企业为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牵头组织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细化检查内容,突出工作实效。乡镇、部门要根据本乡镇、本行业特点,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三是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部署好、组织好。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一个行业一个行业、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作出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立即把开展大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四竖庆期间和第四季度安全检查,各乡镇和各安全管理部门每周一要将上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和检查印证材料报特区安委办,第一次不报的乡镇或部门进行全区通报,并限2日内补报,2日内不报的,第三日提请特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或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要立足超前防范,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严格按照监察部、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格问责。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国庆期间重点安全管理部门不放假,节后根据工作特点自行调休。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要制定和完善国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二要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将值班情况送特区政府办和安委办。切实做到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三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

  同志们:安全生产重在防范。两千多年前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荀子就说过:“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段古训译成白话,就是在事故没有发生之前未雨绸缪是为预防,事故隐患或征兆刚出现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是为补救,事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是为惩戒,预防为上策,补救次之,惩戒为下策。此话非常科学、非常辩证,用在安全管理、用在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整体安全素养上最为恰当。根据各类事故原因分析,绝大多数安全生产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操作者或管理者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制度,也就是说,安全生产事故是可防可控的,关键在于思想是否有安全生产这根弦,是否思想上真正重视并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今后一个时期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全力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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