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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职责精选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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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岗位职责都是一个责任、权力与义务的综合体,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和责任应该尽多大的义务,任何割裂开来的做法都会发生问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部门岗位职责,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一)

  (一)受支部领导并理解局纪工委工作指导;

  (二)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党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

  (三)对本单位党员遵纪守法状况和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状况进行监督;

  (四)列席本单位评定职称、评优、奖惩、选拔推荐干部、工作量计算和津贴分配等重要会议;

  (五)参加局纪工委组织的会议并报告工作;

  (六)完成本单位党组织和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二)

  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纠正损害群众和学生利益的不正当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实际状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推荐。

  三、根据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实施办法》,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职责分解,明确职责,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学院党委、行政以及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状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状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状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系(部)、处(室)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能。

  七、协助党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八、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教师及其他学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师为政清廉。

  九、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调查研究学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决定和规定状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推荐。

  十一、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推荐各系、部、处、室纪检、监察干部的人选,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院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三)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用心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状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来源理推荐,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四)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廉政文化进企业等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4、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5、参与对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拔、任命考核,并对其作出廉政鉴定、建立廉政档案。

  6、负责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工程竣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审计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其抓好整改。

  8、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纠风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提出整改推荐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需通报全集团的发出通报,构成违法乱纪案件的负责查处。

  9、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专(兼)职纪检人员、内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0、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潜力。

  11、认真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五)

  一、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状况进行监督。

  三、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检察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检察纪律的状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及自身勤政廉政的状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依照党纪检纪惩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

  六、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和复核申请。

  七、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八、保障党员、检察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组织、机关的正当权利和群众荣誉。

  九、开展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协助本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十、参加、列席检察委员会有关会议。

  十一、有关法规、党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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