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购销合同样本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那么化妆品购销合同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化妆品购销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化妆品购销合同范文一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为更好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的下达和确认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后,以传真形式把本合同发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名盖章回传,甲方收到后按合同约定安排送货。
二、货物相关信息(可以另加订单或其他附件说明)
三、交收货约定
1.履约地:昆明市。
2.交货时间: 2014年4月16 前。
3.交货地点:货发至乙方指定地点(昆明市内),运费由甲方负责。
4.装卸责任及风险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5.乙方或其收货人员应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加盖有效的收货章和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四、货物的质量验收和质量异议
乙方需在签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如对货物的质量存在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七个工作日仍未提出则视为已经对本批货物质量的认可。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质量异议后,同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货物的质量验收,以该货物生产商的企业标准为依据,除非双方对验收标准另有书面约定。
当双方对质量验收发生争执并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倘若还有异议,可再行向另一家机构申请复检。
五、结算
先款后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货物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2.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八、补充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的修改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化妆品购销合同范文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