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购销合同
地材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地材购销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材购销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地材购销合同范文一
购买方: (简称甲方) 销售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办法
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
注: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为货物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的到场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仓储、搬运装卸、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的报价,为到站总价。
2、材料差价调整:调整前提条件:当(P-P0)/PI≤10%时,材料差价不作调整;当(P-P0)/PI>8%时,按差价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单价。P-施工期间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各月度《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单价的平均价。各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2年第8期中的单价。
3、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根据堆积尺寸,按理论计算。
第二条: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货到验收合格,乙方月底到甲方对账,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竣工后三个月内结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号碎石颗粒直径200mm-31.5mm,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千克/m³,针片状含量不得超过10%,压碎值不得超过10%,堆积密度度1.5吨/m³,含泥量不得超1%,泥块含量不得超0.2%,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石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的要求。砂子的细度模数2.6-3.2,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千克/m³,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千克/立方米,含泥量不得超3%,泥块含量不得超1%,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砂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的要求。
2、质量负责期限:终生负责。
第四条
1、交货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甲方提出计划要求后一日内到货。
2、交货地点: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工地。
第五条: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运杂费承担
1、交货方式:供方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运
3、运杂费用承担:货到工地之前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含卸车费用。
第六条:验收事项
1、由需方派专人对供应方所供应的碎石规格、型号、质量进行验收,经需方实验室检测验收合格的产品,需方方可投入使用;
2、若到场材料表观质量,含泥量,石粉含量等指标存在问题,需方有权拒绝签收;
3、由需方指定专人现场验收,一切验收合格,数量核实后,由需方指定专人在供方材料的发料单上签字后方可有效;
4、以供方开具的并经需方指定专人认可签收的送货单作为需方验收数量的结算依据;
5、需方收料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指定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签收视为无效处理;
6、各种型号碎石需分批装车,不能造成一车中存在多种型号碎石的现象,若存在混乱装车的现象,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七条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应在1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需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随货技术证明文件
供方负责随车提供产品证明书,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否则造成需方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
(2)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3)逾期交货:逾期交货处罚违约金为应交货货款的3%。
(4)交货地点有误: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拒绝接货或退货需方向供方偿付拒绝接货或退货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拒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2天内提供证明,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依法向甲方公司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地材购销合同范文二
甲方:(需方) 武汉广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邦槐荫东岸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地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 物资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2.1 交(提)货时间:与甲方工期同步,甲方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
2.2 交(提)货地点:民邦•槐荫东岸施工现场。
2.3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 2.3.1 项执行:
2.3.1 乙方交货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民邦•槐荫东岸甲方指定施工现场。
2.3.2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三、 运输费用承担:
3.1 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 乙方 承担
3.2 上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 乙方 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资费由 乙方 承担。下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 乙方 承担。
四、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4.1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下列第 4.1.1 项执行:
4.1.1 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
4.1.2 按国家标准执行
a. 砂满足GB/T 14684-2001标准要求;
b. 碎石满足GB/T14685-2001标准要求;
c. 检验方法满足《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要求;
4.1.3 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按如下质量技术要求执行: 。
4.2 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4.2.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从全部货物或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2.2 双方约定质量保质期为竣工验收。
4.3 本合同货物总额的 5 %为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量保质期满 45 日内退还给乙方(无息)。
4.4. 乙方供货时还应该提供如下货物质量证明文件: 材质报告、合格证明 。
五、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 验收标准:
5.2 验收人员:甲方委派 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给乙方,甲方验收人员的更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5.3 验收方法: 现场验收、点数、尺量、过磅 。
5.4 甲方经验收对乙方货物质量有异议时,可在货物质量保质期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可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做出退货、降级接收直至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5 其他约定: 。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按以下方式执行:
6.1 双方每月 25 日办理当月用量结算,按甲方与业主合同同步向乙方支付货款。
6.2 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45 日内,甲方支付 95 %,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 1 年内付清,甲方不接收乙方任何付款委托。
6.3 乙方指定 为合同收款业务办理人,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为 , 甲方不接收乙方的任何形式的付款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