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代驾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服务合同,仅供大家来学习哦
代驾服务合同范本
本代驾服务三方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并遵照执行。
用户:通过注册成为代驾平台(定义见本协议第1.1条)注册会员并点击确认选项确认签订本协议,或通过400电话服务系统拨入代驾平台指定的400电话;最终通过平台发布代驾服务需求以获得相应代驾服务的终端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平台方: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为用户和服务方(定义见下文)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平台方”)。
服务方:根据本协议及其与平台方另行签署的信息服务协议之约定,为用户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的劳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方”)。
本协议下,上述签署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鉴于:
平台方基于先进的信息集散技术,构建了代驾服务信息收集、推送、反馈的代驾平台,并拟根据用户的指令,将代驾服务需求信息有偿提供给服务方,最终撮合服务方与用户之间订立代驾服务合同;
用户拟通过代驾平台发布代驾服务需求信息,以寻求符合其要求的代驾服务;
服务方愿有偿使用平台方提供的信息服务并向用户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
因此,各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户注册
1.1 用户下载并登陆代驾平台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2.1条所述的各类客户端)(以下简称“代驾平台”),通过签署本协议并根据平台的注册规则完成注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设置用户名称及密码)后,即有权通过代驾平台发布代驾服务请求并相应获得代驾服务。用户一旦完成注册,即视为同意使用本协议下所述服务并受制于本协议相关条件及条款。用户在代驾平台上有效注册(或不时有效变更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以下简称“用户名及密码”)共同构成用户通过代驾平台寻求并获得代驾服务的唯一有效身份证明。
1.2 除非用户与平台方另有书面约定,用户一经签署本协议,则视为用户允许平台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APP/服务器推送或其他方式向其发送订单服务信息、优惠服务信息及本协议下其他相关信息。
1.3 用户应当保证其完成上述注册(或不时的有效变更注册)时所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电话、电子邮箱等必要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该等信息有任何变动,用户应当在三(3)日内通过代驾平台完成信息更新。因用户提供虚假或无效信息导致平台方或服务方遭受损失的,用户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4 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除经平台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将其赠予、转让、出售或出借于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用户名及密码遭他人使用,应立即通知平台方以避免损失或损失扩大。因网络攻击、用户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不当、转让或出借用户名及密码、怠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下的通知义务等情形或其他非平台方原因,导致用户未能根据本协议使用代驾服务或遭受任何损失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信息服务:
平台方通过信息发布及信息推送等方式向用户及服务方提供居间服务。
用户通过代驾平台或平台方认可的其他客户端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代驾平台官方网站、平台公众账号、400电话)发布寻求代驾服务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时间、接送地点等)(以下简称“订单发布”)。订单发布一经作出即对用户具有约束力。
平台方将实时地将该信息通过代驾平台推送给服务方。在服务方和/或其人员通过代驾平台确认接受该代驾服务需求,并确认将根据该需求信息提供相应代驾服务的(以下简称“订单确认”),代驾平台应实时将该服务确认及其项下所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服务人员、联系方式等)反馈至订单发布用户。订单确认反馈至用户时,用户未撤销或变更订单发布的,即视为用户与服务方之间达成有效的代驾服务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条件以订单所载为准。
2.2 代驾服务:
服务方应当按订单内容为用户提供机动车驾驶服务。
第三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3.1 用户的权利义务
1) 用户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下的相关义务;
2) 用户应当保证其发布的代驾需求信息真实;用户发布的信息经服务方订单确认后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
3) 用户不得有任何损害平台方权益的行为,若用户损害平台方权益的,平台方有权要求用户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平台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用户应当尊重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不得侮辱、伤害代驾服务人员;
5) 用户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平台方和/或服务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也不得要求平台方和/或服务方或其人员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6) 用户应当向服务方或其人员如实告知代驾服务所使用车辆的情况。代驾服务所使用的车辆应当手续齐全、车况正常(非改装车、报废车及汽车各部件完好)、有车辆保险(至少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相应的不计免赔)且未超出保险期限。用户在此明确知晓,其向代驾平台发布驾驶需求信息之行为即视为其确认该次服务所用车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若因车辆不符合上述要求,或用户未主动告知或隐瞒车辆情况带来的任何纠纷或者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7) 用户应当保证发布代驾服务信息时是自愿的,且不存在意识不清楚、醉酒等情形。若用户有意识不清楚、醉酒等情形的,陪同人员代为发布的代驾需求信息视为用户的行为;
8) 用户应当按代驾平台公布的服务费用标准支付服务费。
3.2 平台方的权利义务
平台方应当积极地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促使代驾服务合同的达成。
3.3 服务方的权利义务
1) 服务方保证其为用户安排的服务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a. 不得在服务过程中侵犯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b. 不得将服务方指派的服务转移给第三方;
c.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d. 服务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e. 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2) 因用户发布的代驾需求信息所涉车辆资质不健全、保险不齐全、车况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用户存在意识不清楚、醉酒且无清醒的第三方陪同的情形,服务方有权拒绝提供代驾服务。
第四条 费用结算
4.1 用户向平台方支付信息服务费、向服务方支付代驾服务费(以下统称“服务费用”)。
4.2 各方同意,订单履行完毕后,用户应使用现金或通过代驾平台指定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支付服务费用,平台方与服务方根据其双方之间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分别从中扣划或收取信息服务费及代驾服务费。
4.3 用户同意,在使用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由用户据实承担。
4.4 用户同意,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参见代驾平台所作的公告及不时的更新。具体服务费用以代驾服务达成后根据上述收费标准算得并告知用户的最终报价为准。
4.5 用户应采用以下方式之一完成服务费用的支付结算:
1) 用户向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支付现金,以完成服务费用的支付结算;
2) 用户使用以其名义开立或其有权合法使用的、且代驾平台指定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以代驾平台公示为准)向代驾平台指定账户支付服务费用。
4.6 用户同意,服务费用金额以平台方记录为准。在成功使用代驾服务后,当次代驾服务的最终服务费用金额将立即告知用户,用户应当立即完成支付。用户对代驾服务及服务费用有异议的,可在当次代驾服务结束并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后48小时内通知平台方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供平台方核实,平台方应对用户提出的异议进行解释和及时处理。
4.7 用户若需要服务方就服务费用提供发票的,应根据服务方设定的规则(经由平台公示)提交开票申请,后由服务方就服务费用全额向用户开具相应发票。
第五条 各方责任的承担
5.1 由用户原因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1) 用户在代驾服务订单成立后不使用服务方提供服务的,应当按服务方通过代驾平台公示的规则承担违约责任。
2) 用户在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造成服务方或服务人员人身伤害或/及财产损失的,由用户独自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 用户在使用服务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使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用户车辆损坏或任何第三方车辆损坏或/及人身伤害的,由用户独自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4) 代驾过程中因车辆自身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自燃、方向盘及刹车失灵、机件老化、涉水、外界掉落异物对车辆损伤)造成的交通事故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及财产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5.2 由服务方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1) 因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未按代驾服务订单预估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用户有权取消订单并拒绝接受服务,前述情况下如取消订单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 因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质,造成用户人身损害或/及财产损失的,服务方应当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 因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服务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4) 其他一切因服务方代驾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的事故与损失,由服务方独自向用户或/及平台方承担赔偿责任。
5.3 其他责任约定:
1) 因道路交通拥堵等不可预测或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服务方未能按订单约定提供服务的,应由用户与服务方协商解决,平台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2) 服务过程中因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平台方及服务方应当对争议解决提供必要的协助。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平台方负责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用户投诉情况进行处理。在收到用户投诉后,平台方应尽快通过与用户及服务方充分沟通,辅以测听电话录音等方式,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用户。
第六条 服务的终止及处理
6.1 用户若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平台方有权随时终止向其提供服务。如该用户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并使用平台方服务的,平台方有权直接单方面终止向该名用户提供服务。
6.2 平台方发现用户和/或服务方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中含有虚假内容的,平台方有权随时终止向该用户和/或服务方提供服务。
6.3 平台方有权不时调整、变更代驾平台的名称、可视化界面设计、订单发布规则或要求、信息服务的维度等内容。
6.4 不论平台方与用户和/或服务方之间因任何原因终止服务,平台方仍有权:
1) 保存或不保存该用户和/或服务方的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2) 追索用户和/或服务方在平台提供的服务终止前产生的任何信息服务费用;
3) 对于用户和/或服务方在平台提供的服务终止前实施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 用户和/或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平台方有追索权。
对于平台方上述权利,用户和/或服务方确认充分知晓、同意并给予平台方相应授权。
第七条 特别声明
7.1 用户确认并知悉,平台方仅通过代驾平台为用户提供居间服务,并不实际提供也不代理任何服务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所述之代驾服务。除本协议载明由平台方承担责任或平台方负责协调处理的事宜外,平台方不对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用户使用代驾服务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7.2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因代驾平台软硬件维护、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故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设备故障、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平台方可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且无需为此向用户和/或服务方承担责任。
7.3 如用户、服务方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平台方有权在通知相关方后中断或终止向其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
2) 违反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义务。
7.4 用户、服务方明确同意其使用代驾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及产生的一切后果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平台方有权为了实现服务便利、优质、广泛等目的而设置外部链接,但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网页、平台的内容不由平台方实际控制,因此,平台方不保证上述网页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不对网页内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 平台方和服务方在此确认并声明,在未经用户同意或确认之前,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平台方、服务方应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及安全性,不将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用户特别声明确认,平台方有权使用用户通过代驾平台提交的所有信息资料及服务使用信息,并且有权将该等信息提供给服务方。若服务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由其自行向用户承担责任,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7 本协议项下平台方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代驾平台公告、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APP/服务器推送、常规信件传送或其他常用通讯方式进行;平台方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对用户发出通知,该等通知应于发送之时视为已送达用户;用户确认,除用户明确向平台方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外,其在通知送达时知悉并接受通知之全部内容。
7.8 用户如有任何事宜需通知平台方,应当通过平台方对外正式公布的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代驾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平台方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非经平台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工程、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平台方的程序或内容。
8.2 代驾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平台方。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行车里程、行车地点等数据。未经平台方事先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已由平台方和服务方达成一致,一经用户确认,则视为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用户同意,经平台方和服务方一致同意,可随时对本协议作出修改。但经平台方和服务方一致同意后对本协议作出修改的,平台方应及时将修订后的协议通过本协议第7.7条约定的方式及时公告,该等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对用户有效履行了通知义务。用户如不同意上述各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作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本协议下所述服务。如用户继续通过代驾平台发送代驾服务需求信息,则视为用户接受对本协议的全部修改并视为其再次签署了平台方公告的本协议的最新版本。
9.2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3 因本协议之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代驾服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代驾司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以下简称“代驾服务”)。乙方须遵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方:年龄满22周岁以上,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自申领之日起满 2 年,身体健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向甲方支付 200 元(贰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作协议终止后30天内退还给乙方;
3、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再向甲方补齐 2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4、乙双方均对上述合作条件明确知悉并认可。
三、合作服务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户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理驾驶”的合作任务。
四、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对代驾服务的定价权;
2、甲方根据客户预约,合理调配代驾任务;乙方依据《至尊代驾服务规范》完成代驾任务,并有义务向客户推广甲方的服务和产品;
3、若乙方违反《至尊代驾服务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但须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认可按照《至尊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执行。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暂定按每次代驾实际收费向乙方收取信息费用,分配方案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收益分配方案》;
2、通过至尊代驾正规预约渠道直接预约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驾服务的,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有权对该笔服务收取信息费;
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情况的改变,甲方有权合理调整对乙方收取的信息费,特殊情况下信息费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关于代驾司机账户结算方式,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结算指引》。
六、争议解决
1、由于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生效
合作期限自20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
负责人:身份证:
日期:日期:
手机IMEI号:
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参考
1.本协议适用于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代驾)利用自身研发的代驾运营管理系统完成为客户推荐代驾司机的服务项目。
2. 委托方须通过代驾客户软件或者4006-91-3939电话向e代驾预约,e代驾利用代驾运营系统、代驾驾驶员接单软件系统,按时到达委托方预约地点。
3. 委托方浏览即确认了解本次服务收费标准及e代驾有关会员的最新政策,并依据收费标准和会员政策向驾驶员支付服务费用。
4. 委托方须根据e代驾提供的驾驶员信息核实驾驶员胸卡及身份,如因未经身份核实使用了非e代驾合作的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所带来的纠纷或损害,e代驾不承担责任及赔偿义务。
5. 委托方浏览即确认了解本次服务所用车辆具备e代驾提供服务的三个必要条件:车辆手续齐全、车况正常(非改装车及部件)、有车辆保险(须包含交强险)。如以上条件不具备,请委托方如实告知驾驶员,驾驶员有权拒绝本次服务。如因委托方不主动告知或隐瞒以上情况带来的纠纷或者损害,e代驾及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6. 对于意识不清醒、醉酒的委托方必须有清醒同伴的陪同,陪同人员在本服务协议上签字(实体印刷版)方可提供服务,并具有等同于委托方一样的权利与义务,所签署的协议视为委托方本人签署,否则驾驶员有权利拒绝本次代驾服务。驾驶员在为意识不清醒、醉酒的委托方进行代驾服务的过程中,如遇该类委托方及其清醒的同伴借此不清醒状态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e代驾相关规定的代驾要求、拒绝支付代驾费用或者不按e代驾收费标准支付代驾费,驾驶员有权向e代驾公司汇报,e代驾有权按照公司代驾服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前述行为引发的殴打驾驶员的情形,驾驶员将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殴打行为造成驾驶员人身损害的由委托方承担一切损害及赔偿责任。
7. 委托方在上车时须检查车上的贵重财物并妥善保管,e代驾严格要求驾驶员不得接触委托方车内非正常驾驶操作外任何财物。如发生财物丢失情况请及时提出,驾驶员会及时汇报e代驾公司并报警,驾驶员须配合警察进行调查,服务结束后委托方同意驾驶员离开即确认本次服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财物丢失情况。警方依法处理前,委托方不得以怀疑为由对驾驶员进行任何语言攻击、人格侮辱及暴力手段的人身伤害行为,否则由此造成e代驾及驾驶员的损失委托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8. 服务途中驾驶员不得违章行驶,如不慎违章行驶,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承担(e代驾有义务协助处理及监督驾驶员执行)。委托方有权要求驾驶员走特定路线,但不得要求违章行驶,如委托方提出违章行驶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如因委托方干扰安全驾驶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e代驾及驾驶员均不承担相应责任与赔偿义务,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9. e代驾及驾驶员不承担责任项:代驾过程中因车辆自身故障造成的交通事故;因车辆爆胎造成的交通事故(爆胎为事故成因,区别于事故造成了爆胎);车辆自燃、方向盘及刹车失灵、机件老化、自然灾害、外界掉落异物对车辆损伤、轮胎扎钉及压石子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e代驾及驾驶员均不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义务。
10. 委托方没有通过e代驾正规预约渠道进行预约,私下预约e代驾的驾驶员提供服务,签订的协议无效。
11. 驾驶服务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代驾车辆负有责任,委托方同意先行使用车辆保险理赔。属于代驾司机责任但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的事故直接损失,需提供相应的免赔或拒赔证明后,免赔或拒赔部分由e代驾承担;非代驾车辆负有责任,e代驾不负责损失赔偿,也不能接受委托方代位求偿的请求;对于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按照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中约定的相应免赔部分予以补偿(例如:保险公司承担车辆损失金额的70%,e代驾承担车辆损失金额的30%),e代驾不承担其他额外补偿项。
12. 委托方同意使用车辆保险理赔,车辆保险因理赔影响次年保费涨幅,按照发生事故时当年度保险相同险种次年的实际保费涨幅由e代驾为被委托方投保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委托方使用车辆保险理赔的,乙方给予委托方本次事故被委托方代驾委托方车辆相对应的保险责任项下的维修费用的20%作为补偿。
13. 因车辆发生事故后,导致车辆贬值的部分,e代驾不负责承担赔偿义务。交通补偿款的赔付:在车辆维修期间,维修时间(需二类以上维修机构以维修定损单为准)≤7天按100/天赔偿。
14. 在车辆维修期间,维修时间(需二类以上维修机构以维修定损单为准)>7天按一次性1000元赔偿。
15. 因车辆发生事故后,导致车辆贬值的部分,e代驾不负责承担赔偿义务。
特别说明:部分地区存在限行日,交通补偿部分不包括限行日天数。交通事故中涉及物损、人伤的事故案件,委托方须第一时间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且向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报案,人伤、物损涉及相关赔偿费用由委托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审核进行赔偿,e代驾按照第11条约定中的各项进行赔偿。
. 备注:除本条(即第11条)约定外,e代驾不再对委托方的其他损失承担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报废作为特殊处理不适用于第11条中各项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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