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服务合同(2)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2、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3、违章不听者,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
(1)消防宣传;
(2)做好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乱涂乱画现象;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维护保养;
3、专人维护保养;
三、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定期清理;
四、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停放整齐;
五、安全防范
1、突发事故的紧急预案;
2、主口实行24小时值守,区内实行定时巡逻制度;
3、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
对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损毁的进行修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一、乙方交费时间:以开发商发出的入住通知书规定交房之日起计收;
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
商业物业: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收取,
三、不因乙方物业空置原因改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已包含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能耗费,但不包括公共照明等费用。
七、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维修期外龙头、检查线路、维修暖气漏水等。
八、乙方交纳费用周期为每年年初预交一次。
九、其他费用:
露天车位使用费: 每辆每月 元
装修保证金:
装修垃圾清运费(均建筑面积):
公摊水、电费:
第五条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维修资金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本物业区域内的广告牌的设置3甲方统一管理;
二、广告牌收益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资金亏损,如有盈余用于补充公共维修资金;
三、禁止任何人在物业区域内设置广告牌获取私人利益;
四、店面广告牌按物业公司统一标准安装,不得擅自安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或滞纳金,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滞纳金(不得超过千分之五)。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物业服务合同范文3
业主、使用人(甲方): 物 业 公 司(乙方)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吉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吉林 市 船营 区 (街道)号
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
物业类型: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
5.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 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 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督促其缴纳;业主入户后不论是否入住,都要足额缴纳物业费;
5.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等措施。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逾期不交物业费的,视为甲方放弃物业公司对其服务。
5.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响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
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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