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用工合同范本(2)
服务员用工合同范本
第八条 劳务费和保证金
1. 试用期收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在试用期间的劳务费 元/天,试用期 天。试用期满后劳务费为 元/月。在试用期内,符合双方约定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在合同期内免费调换超过 名家政服务员时,乙方每调换一次加收服务费 元/次;
2. 劳务费收取:甲方应于每月 日将上月的劳务费支付给乙方,如家政服务员实际服务时间不足一个月而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按实际服务天数收取服务费,多退少补;
3.保证金收取:甲方应支付 元给乙方作为甲方的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后,甲方没有欠费等违约行为,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家政服务员,在乙方服务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费用由甲方先行承担;体检合格的,体检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支付;如甲方要求增加非常规体检项目,且家政服务员同意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的;
③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让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家庭成员行为的;
⑤家政服务员因过错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⑥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
⑦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家政服务员自身原因非甲方原因造成); ⑧试用期内调换 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⑨其他: 。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居住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和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若甲方家庭成员有上述病史,甲方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家政服务员不会受传染或是伤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得给家政服务员随意增加规定以外的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如需增加,应与乙方协商,适当增加报酬;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甲方应保证家政服务员不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生活完全由他人照护的失能者除外),保证家政服务员的人身安全;如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疾病或受伤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周 天的休息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用餐与甲方一般家庭成员相一致;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照常工作的,要给予加班补助,加班工资按照 元/天发放,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8)甲方不得扣押家政服务员财产、证件或采取搜身、恐吓、殴打等侵犯家政服务员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十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情况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未如实告知乙方,或未采取预防措施的;
③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
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健康情形的;
⑥ 其他: 。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真实、文化程度、培训状况和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以诚信为本,如实介绍家政服务员的情况,指导家政服务员完成约定服务项目;
(3)乙方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应经过培训、进行过程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督,接受甲方投诉并妥善处理;
(4)乙方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家政职业责任险》□《家政服务员意外伤害加意外医疗险》□其他 (参见《商业保险保单》);
(5)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 合同到期,双方无续签意向,合同自动解除;
2. 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3. 出现第九条1.(5)⑧情况,如甲方无其他违约情况,乙方应返还信誉保证金,收取发生月的相应服务费,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算收取。
第十二条 违约及赔偿责任
1.任何一方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与对方协商解决;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每超过1天按应付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
3.甲方因乙方家政服务员原因(突发疾病或发现不良行为的)而不继续使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乙方应在家政服务员离职之日起3天内重新提供家政服务员,否则,每逾期1天按月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派出的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员的责任和经济赔偿,乙方协助处理,属于乙方管理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 甲方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违反以下约定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1)甲方应妥善保管古董、文房、字画、珠宝、玉器、首饰等贵重、易碎物品,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乙方对此类物品不负责清洁养护;
(2)对于各类家用电器,乙方不负责拆装和清洗,只负责外部清洁;
(3)对于高档衣物、皮具、饰品、鞋帽等,乙方不负责清洗、熨烫、保养;
(4)乙方不负责洗涤内裤,产妇、新生儿、婴幼儿、失去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或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5)二层以上(含二层)住所的玻璃外侧,乙方不负责擦洗。
2. 如甲方要求乙方对价格昂贵的花卉果木或宠物进行照料,甲方须自行追加投保相关险种。甲方未按上述要求投保的,乙方对上述花卉果木或宠物的丢失、伤害、死亡等免责;
3. 以上内容若由乙方故意造成损失的,不在免责范围内。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及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应另以书面形式补充;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内容有变更的,以“家政服务合同变更书”为准,除变更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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