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墙涂料合同_内墙涂料合同范本(4)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容量餐具做饭和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作业时必须落实防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工地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8、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全力进行紧急抢救,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9、乙方在施工中严禁自上而下抛垃圾或任何材料,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现场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堆码整齐。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落地灰及时清理,并对落地灰进行回收利用,达到工完场地清。确保达到标准化工地,否则发现一次,甲方给予罚款200元/次。
1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偷盗,否则罚款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带,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12、施工现场乙方必安排专职安全员,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13、除上述约定外,凡乙方有违反文明施工的现象发生,甲方按200-2000元/次处罚乙方。
十一、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较大和工程量增加较多;
2、不可抗力(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3、另有约定或建设单位同意工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并办理签证。乙方未在约定日期报告视为无顺延情况。
十二、中间验收、完工验收与质量保修
1、中间验收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乙方完成每道工序后,需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乙方完工后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甲方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样板要求等为依据,进行验收。
3、验收完成后双方办理验收单。乙方在 日内清理完现场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4、甲方及监理方进行上列各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手续不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
5、质量保修期为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6、甲方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结算价款的之日起满 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30日之内付清。
7、质保期内,凡因产品和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和承担甲方及客户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保修条件、范围等按甲方确认的质保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质保期内,如腻子层或油漆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如属于大面积返修(累计2㎡以上),再次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即返修合格后再保修 2 年)。
9、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用户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并自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其他情况工程保修情况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令第80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和解除合同,否则,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违约时,乙方除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及责任外,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5000—50000元罚款。甲方如解除合同,甲方对乙方已完工合格部分按合同价款的70%予以结算。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进度款或工程款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违约金。
4、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和土建承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相应顺延。
5、如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后,没有完成合同工作量中途退场者,已完成达到约定质量部分均按合同价款的70%予以结算,其余部分作为甲方再联系施工队伍的延期、窝工补偿。
6、因乙方原因交工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约定的等级时但合格时,甲方按按合同价款的70%予以结算。
7、多次验收和返工后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承担
8、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四、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保修金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八、补充条款
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发放民工工资,乙方应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发工资明细表报甲方备案。甲方拨付工程款后,乙方首先要解决工人工资发放问题,应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发放乙方应建立发放台帐,领取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在拨付工程款后10日内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停止拨付以后应付的工程款。如出现由于工资发放不到位,而引起民工上访等事件,造成对承包人的经济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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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地点: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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