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精准扶贫宣传标语最新版(2)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篇一
为做好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深入推进扶贫攻坚,根据省、市、县精准扶贫动员大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工作对象,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大水漫灌”为“滴灌”,改“输血式”为“造血式”,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有效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帮扶贫困村制度。认真落实隽组发【20xx】3号文件精神,向联系村派驻驻村帮扶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组员由局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职工组成。
(二)建立干部职工联系贫困户制度。采取一帮一的方式开展结对帮扶,以贫困户为基本单元落实帮扶责任人,科级干部每人帮扶3户、股级干部每人帮扶2户、一般干部每人帮扶1户,确保所有干部职工都有联系的贫困户、所有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三)协调落实、指导实施帮扶项目。根据村级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学习掌握相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协调督促落实相关项目,最大限度地引进各类资金、技术、信息、物资等,加快贫困村的发展。要特别关注特困人口,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因户施策,因人制宜,帮助找准致富门路,加大帮扶力度,促其快速脱贫致富。
三、工作职责
(一)帮扶部门职责。帮扶工作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工作开展,加强本单位精准扶贫工作组织领导。主要任务:一是选派驻村干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与被帮扶方和有关单位沟通联络,选派2-3名优秀干部到贫困村驻村工作,每批次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首批驻村干部在20xx年9月1日前到村开展工作。二是定期研究驻村帮扶工作。确定一名驻村干部,掌握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落实驻村工作经费,协助争取帮扶项目和资金,发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工作。
(二)驻村帮扶工作组职责。一是宣传方针政策,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积极帮助群众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创业增收、脱贫致富。二是建立帮扶台帐,开展结对帮扶。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找准和发现问题,收集民意并掌握干部群众对发展的意见,建立帮扶工作台帐。协助村“两委”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做好包户帮扶工作的沟通、联系、协调工作。三是指导编制实施扶贫规划。指导驻点村立足实际,进村入户,客观真实填写《精准扶贫“四看法”脱贫评估表》,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原则,帮助村“两委”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扶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是帮助协调衔接落实项目。在积极动员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同时,根据贫困村的实际和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争取帮扶项目,并动员和引导群众参与规划制定、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管,积极增加农户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五是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致富能力。积极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开展劳务输出。因地制宜助推住点村特色产业发展,提高贫困户经济效益,帮助培育致富带头人。六是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协助乡镇党委、政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指导村“两委”全面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村级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协助村“两委”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村“两委”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驻村帮扶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按照驻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规章制度,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绩效管理和考核,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二)严格驻村工作组成员选派条件和待遇落实。驻村工作组成员必须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有改革创新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热心帮扶工作、吃苦耐劳、办事公道、身体健康,优先选派年龄在4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干部驻村期间,其行政关系和工资及有关待遇保持不变。派驻期满,驻村干部进行思想工作总结,派驻地乡镇要对其工作表现做出客观真实的鉴定,驻村帮扶部门(单位)要对驻村干部进行全面考察。鉴定考察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资金整合扶持力度。加大对贫困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倾斜力度,除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其他财政资金外,还要积极筹措帮扶资金。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扶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全镇扶贫开发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xx—20xx年在全镇开展党员干部扶贫开发驻村包户结对帮扶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利用5年左右时间,围绕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凝聚和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力量,全面开展党员干部扶贫开发结对帮扶工作,打好打赢扶贫开展攻坚战,促进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为杨梅山镇迈入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驻村包户办法
(一)重点贫困村驻村安排
1、参与单位。县联系杨梅山镇精准扶贫工作9个单位。
2、驻村安排。根据县委确定的我镇炉背岭村、杨梅山村、枧坪村等三个重点贫困村,作为县重点扶贫对象,每个村由县委、县政府选派了一支扶贫工作队进驻帮扶(见附件1)。
3、驻村队伍组建和管理办法。一是以每个驻村帮扶单位为主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一定5年,每个工作队一般由2名党员干部组成,镇党委、政府安排所联系驻点村党政领导干部协调配合;二是工作队驻村帮扶期间,按照《中共宜章县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宜基党办发〔20xx〕2号)管理。
4、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帮助贫困村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兴产业、解难题办实事、树新风促和谐,确保贫困村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一是制定实施帮扶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
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好用好村级活动场所,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
三是完成扶贫重点工作。围绕扶贫“十项重点工作”,抓好水、电、路、气、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建立帮扶到户责任。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帮助村“两委”准确识别贫困人口,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因人因户施策,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建立结对帮扶机制。
五是宣传落实惠农政策。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在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非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帮扶工作安排
1、非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帮扶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筹,以驻点村党政领导和干部职工为主,驻镇各单位实行包村帮扶,县直单位适当协助。
2、非重点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结合镇党委、政府年初领导干部职工分工分组驻村情况制定了驻村帮扶工作安排表(见附件2),并上报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非重点贫困村帮扶工作必须确保“两个全覆盖”,即每1名党员、干部、经济能人都要与贫困户结对,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名党员、干部或经济能人作为帮扶责任人。
三、结对帮扶办法
(一)参与结对人员范围。
1、全镇所有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按照镇党委、政府精准扶贫驻村包户工作安排,在所联系村结对。
2、驻镇各单位按照本次驻村包户帮扶工作安排,优先到本单位所驻村选择结对,如果所驻贫困户数量不足的,就近选择邻村的贫困户结对。
3、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站所),结合镇党委、政府年初领导干部职工分工分组驻村情况按照有利开展工作原则选择结对。
4、非贫困户的党员、村组干部、经济能人,在本村范围内的贫困户中选择结对。
(二)结对帮扶对象。全镇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结对帮扶原则
1、结对帮扶按照县级领导、县直县属单位人员、乡镇人员、村(居)的顺序给予安排,县级领导和县直县属单位未覆盖到位的,乡镇和村(居)两级兜底覆盖到位。
2、结对户数。按照“三进三解三促”帮扶活动的要求,县级领导每人结对3户以上(联系两个以上村的要统筹安排),科级干部每人结对2户以上,一般党员干部每人结对1人以上,由镇扶贫办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组织农村党员、村组干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对。
3、结对工作时间初定为5年,县、镇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发生职位、岗位变化的,由接任人员接替,贫困户如有异动,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结对安排。
(四)结对帮扶工作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计,帮助贫困户找准发展路子,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智力、基础设施、信息、技术、金融、旅游等多方面的扶持。
一是向贫困户宣传党和国家的扶贫方针政策,引导贫困户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是帮助制定脱贫计划和完善帮扶措施,每季度到贫困户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2次以上。
三是帮助贫困户提高自身素质,做好项目管理,协调落实扶贫资金,提供资金、技术、信息、购销等方面的服务。
四是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对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帮助其从多种渠道争取社会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重点村在县精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非重点村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所驻点村党政领导、干部职工、直联村单位和村“两委”干部分工协作,共同负责。各村(居)、驻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保障,有序有效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到联系村结对贫困户家中开展帮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帮扶责任人要加强与帮扶对象联系,进村入户走访调研,分析贫困原因,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
(二)严格纪律。全镇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要求,轻车从简,不干扰基层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力戒形式主义、虎头蛇尾、以务实的作风、良好的效果服务于民。
(三)强化督查。镇党政办公室、镇扶贫办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驻镇各单位开展包村结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居)、驻镇各单位相关表册、资料请按要求及时报送,镇扶贫办联系人,曾云中,电话13975556416;镇活动办联系人廖平方,电话13762546116。
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关于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为科学扶贫奠定坚实基础。
精准识别是指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将贫困户和贫困村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
精准帮扶是指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落实帮扶责任人,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予以扶持。
精准管理是指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建立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精准考核是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识别、帮扶、管理的成效,以及对贫困县开展扶贫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奖优罚劣,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重点工作
(一)建档立卡与信息化建设
(1)建档立卡。国务院扶贫办制定《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负责省级相关人员培训、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各省(区、市)根据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分省(区、市)和分片区贫困人口规模,按照《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规模分解和控制办法,负责将贫困人口、贫困村规模逐级向下分解到村到户,并负责市县两级相关人员培训、专项督查等工作;县负责贫困户、贫困村确定,并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数据录入电脑,联网运行,并实现动态管理,每年更新。
(2)信息化建设。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制订标准规范,整合办内原有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各省(区、市)、市(区)、县(区)负责设备购置、人员配备、数据采集和更新等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引导各项资源向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配置,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此项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以后逐步升级完善。
(二)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
(3)各省(区、市)普遍建立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并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数据库。此项工作由各省(区、市)负责,20xx年6月底前派驻到位。
(4)做好干部选派工作。各省(区、市)要充分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选派有较高政治素质、能力较强、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工作,并明确职责分工、帮扶项目、考核办法和问责制度等。
(5)落实帮扶责任。驻村工作队负责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帮扶资源,统筹安排使用帮扶资金,监督帮扶项目实施,帮助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不脱贫、不脱钩;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各项扶贫开发工作。
(6)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各省(区、市)建立健全驻村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制度,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积极性,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提拔重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实行退出和问责。加强驻村工作队的规范管理,实现驻村干部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
各省(区、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大力培育行得通、能管用的扶贫品牌。
(7)雨露计划。各省(区、市)扶贫和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政策和规划,对参加中高职教育或两年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发放生活补助,提供扶贫贴息贷款支持,提升贫困户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稳就业、拔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继续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适用技能培训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8)扶贫小额信贷。各省(区、市)扶贫、财政和金融部门负责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没有外出就业、有一定技能又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帮助“换穷业”。提高瞄准性,加强监管,真正惠及贫困户。
(9)易地扶贫搬迁。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局)与扶贫部门共同负责制定规划和计划,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成本高、难度大的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结合新型城镇化中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使这部分贫困群众彻底“挪穷窝”。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搬迁户的意愿,并着力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融入等问题。
(四)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0)各省(区、市)扶贫部门要将扶贫措施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紧密衔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的同时,继续做好整村推进、互助资金、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
(11)各行业部门,要重点围绕落实25号文件,组织实施好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十项重点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25号文件要求,制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
(12)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国务院扶贫办统筹建设中国扶贫网,将贫困户、贫困村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共享,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国务院扶贫办负责顶层设计,各级扶贫部门组织实施,20xx年底前完成。
(13)完善社会扶贫帮扶形式。鼓励引导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参加扶贫协作的东部省市、军队和武警部队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扶贫参与主体,到贫困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扶活动,努力做到帮扶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帮扶对象明确到贫困户,帮扶措施到位有效,帮扶效果可持续,实现社会帮扶的精准化、科学化。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各省(区、市)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六)建立精准扶贫考核机制。
健全贫困县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研究重点县退出机制。
(14)中组部牵头,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统计局配合,20xx年12月底前修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贫困县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重点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将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完成减贫增收任务情况,增设精准扶贫考核的内容、指标,并合理确定分值权重。
(15)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发改委、财政部,20xx年6月底前修订出台《扶贫工作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地方政府扶贫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扶贫成效。逐步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和问责机制。根据考核和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现精准扶贫、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是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效果不佳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精准扶贫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片区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做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强化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加强县、乡(镇)两级扶贫部门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能。
(三)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逐级分解落实;扶贫部门要抓好精准扶贫工作的顶层设计、沟通、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分工,发挥职能和行业优势,切实加大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帮扶力度;要搭建有效平台,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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