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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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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会议讲话

  “营改增”是“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继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税制改革,其实质就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把原缴纳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营改增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营改增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8月20日,省政府召开了“营改增”试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对全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8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情况的汇报,唐良智市长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受唐市长的委托,今天召开全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我市“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试点改革如期稳步推进。刚才,学云、崇俊、罗涛三位局长分别代表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作了专题发言,提出了试点改革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我都同意,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营改增”试点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当前经济改革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武汉财政经济长远的建设与发展。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的安排部署上来。

  (一)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基本要求。

  早在20xx年,中央就在中部六省老工业城市8个行业中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增值税覆盖的所有行业实施全额抵扣,标志着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20xx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2011年,国务院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今年7月又将包括湖北在内的8个省(直辖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且规定在年内实施试点。按照国务院要求,下一步要在部分行业在全国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明年可能选择邮电通信业进行全行业试点改革。“营改增”试点改革推进之快、力度之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改革的高度重视,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转型调整的背景下,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都有着特殊意义和作用。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今年以来,唐市长多次批示,要求对此重大政策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应对之策。年初,我安排参事室将此项改革列入重要研究课题,市政府参事室高度重视,陈昌时、徐会希、覃先文、叶青等参事和专家学者积极调研,深度研究,提交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同时,市财政局、市国税、市地税局等部门对口到上海、北京学习考察,研究政策,测算基数,模拟转换,为我市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推进税制改革、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

  从增值税转型到增值税扩围,再到“营改增”试点,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循序渐进,为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主要的流转税税种。由于我国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而对工商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不能作为增值税的进项进行抵扣,这就造成了产品增值额税收抵扣链条的断裂。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有利于理顺服务业和工商业的税制关系,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构建公平税制,有利于服务业和制造业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从这个意义上说,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根本性的税制改革,对产业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当前“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营改增”试点改革是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从上海试点的情况来看,企业税负总体减少,结构性减税效用明显。从我市试点改革摸底情况看,我市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约2.26万户,“营改增”试点启动后,预计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直接下降40%,将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负担。同时,实施“营改增”,不仅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将直接受惠,通过增值税进项抵扣链条,相关各行各业也都可以受惠,将对企业产业链整体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举措。

  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伟大任务,打造国家中心城市,首先要成为“中部经济中心”。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大力实施工业倍增提速、服务业升级、城市建设攻坚等计划,全市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经济规模实现跨越提升,进入第一方阵,财政收入争先进位,今年上半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第4位,增幅位居第3,财源基础不断夯实。从明年起,80万吨乙烯、神龙三厂等一批重大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将为我市进一步做强经济、壮大财源打下坚实基础。今年我省被纳入全国第二批“营改增”试点范围,这给我市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提供了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在服务业发展方面,武汉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2011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8.9%,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5。特别是去年江汉区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被财政部、科技部批复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我市积极筹措资金6亿元用于支持与光电子有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增强了我市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的后劲。当前,我市正处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伟大进程中,我们要借这次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大好机遇,充分发挥武汉的优势,大力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物流中心、商贸中心、会展中心、工程设计中心以及区域性金融中心等,推进产业融合和产业升级,助推我市一、二产业发展,实现工业和服务业“两业并举”,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规模和竞争力。

  二、准确把握政策口径,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我省“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各项政策是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比照上海的试点政策执行,是“命题作文”和“规定动作”。由于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握试点工作“一目标、三原则、两重点、三阶段”的要求,统筹谋划,推进试点改革工作运行规范、平稳顺利实施。

  (一)明确试点改革的一个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省关于“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保障试点改革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支持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从上海试点半年的情况来看,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3%,占全市生产总值的60.4%,比去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13.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整体减轻税收负担约44.5亿元,其中近90%的试点企业达到减税的效果,且减税的企业和税负水平呈逐月扩大趋势。总体来看,上海试点成效好于预期,成功实现了税制转换,服务业得到提档升级,且改在服务业、惠及工商业,稳增长、调结构效应明显,对我市试点改革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二)准确把握试点改革的三项工作原则。

  试点改革政策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千头万绪,我们要坚持政策导向、措施跟进、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切实把握三项工作原则:

  第一,科学设计、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方案是一个全国统一的改革方案,我们要结合武汉市改革发展实际,认真做好工作安排、数据测算和征管准备等环节的工作,适时研判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第二,全面协调、平稳过渡。“营改增”后,原属地税征管的“1+6”营业税税源整体划转国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由于涉及面广,要妥善处理试点改革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及征管的衔接工作,及时解决试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扶持性政策,确保试点改革有序运行。

  第三,规范运行、合理分担。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扎实做好每一环节工作,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运行,保障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试点期间因“营改增”发生的财政减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负担75%、地方负担25%;对因“营改增”导致个别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市、区要及时研究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三)突出试点改革的两项重点。

  一是试点时间和范围。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等),即在“1+6”行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也就是说,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1+6”行业试点要实现新旧税制的转换,12月1日要顺利开出第一张增值税发票,明年1月1日企业能正常申报。

  二是试点行业税率安排。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对特定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制度或零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四)扎实做好三个阶段性工作。

  我市“营改增”试点分为准备阶段、模拟阶段、实施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在准备阶段:会前,市财税部门多次召开财税系统动员会,加强系统内部协调联动,提前谋划,积极调研,认真测算,早作准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接下来,各级财税、国库部门要抓紧时间,在10月31日以前完成试点行业的征管系统设置、征管干部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和改革启动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强试点政策的宣传,重点关注企业税负的变化,做好应急准备。

  在模拟阶段: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国税局要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组织模拟运行“营改增”纳税人发票领购、发票开具、进项认证、纳税申报、开票入库等事项,在11月30日以前完成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的模拟空转测试工作;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对税款进行模拟入库,为正式实施创造条件。

  在实施阶段:12月1日起正式实现新旧税制的转换,各有关部门及时跟踪试点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动态。国税部门要及时将交通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按月向地税部门反馈,以便更好地加强地方税费的征管,确保地方税费收入不因改革而流失。各区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平稳运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取得实效

  “营改增”试点改革事关重大,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税制改革、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现实需要,对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意义重大。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试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营改增”试点改革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全面动员,全面推进,全力以赴。目前,市里已经成立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会后,各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迅速启动“营改增”试点改革各项工作,保证中央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12月1日起将正式实现新旧税制转换,按照“倒计时”安排工作,我们只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在规定时间内把这项工作完成好。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会商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衔接好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

  国税部门要做好“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征收工作,完善征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地税部门要及时登记移交试点范围纳税资料;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抓好改征的增值税税款入库,认真研究税款入库管理办法,确保改征后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企业服务的责任主体,要沉下去,摸清情况,主动服务企业,完善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积极监控试点改革对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意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服务平台的作用,正确引导行业企业理解政策、使用政策,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动,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促进行业发展;各重点企业要站在全市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高度,顾大局,带好头,加强学习,积极参与,熟悉操作,注意查漏补缺,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特别是税负可能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要不计眼前利益得失,着眼长远发展,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促进纳税工作顺利开展。

  (三)切实加强分析研究。“营改增”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国家在少数几个省市开展试点,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试点来验证成效、查找问题、研究办法、完善措施,更好地将“营改增”改革在全国铺开。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在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的过程中,要吃透政策,摸清底数,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及时掌握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好措施好办法,形成武汉市的试点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营改增”改革提供借鉴。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研究和监控“营改增”试点对财税收入造成的影响,对试点行业的税收负担变化情况进行认真测算和科学分析,研究制定过渡性财政补贴政策,为试点企业重点税源户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行业和企业动态,调查了解试点企业和行业税负实际的变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过渡性扶持政策和措施,避免出现一些行业实际税负加重的现象,确保试点工作朝着最有利的方向前进,实现预期目标。

  (四)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改增”试点改革涉及面广、牵动性强,关系到众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研究制定周密的宣传和培训方案,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企业宣传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市委宣传部要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控,引导公众了解、认同并支持“营改增”试点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税、地税部门要针对试点企业,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工作,确保试点企业用好政策、用足政策、用活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平稳过渡。

  同志们,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抓住这次改革试点的重大机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加快推进,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营改增会议讲话(二):

  各位会长、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同志们:

  本次会议是一次工作性会议,主题是凝聚任务、全力以赴做好服务营改增和税务师考试工作,围绕这个主题我谈一些意见,供大家讨论参考。

  一、全力以赴,确保营改增顺利进行

  营改增工作是我们国家在当前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任务。从3月1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后,到今天已经接近三个月。5月1日,营改增工作正式启动。6月,营改增工作进入申报期。按照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的营改增三大战役,第一大战役取得了阶段性圆满成功。第二大战役刚刚开始,进入申报期。第三大战役是对营改增做好分析。最近,王军局长召开两次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营改增工作进再动员,号召全国税务系统乃至税务师行业要围绕营改增三大战役善始善终。王军局长说到,营改增进入第二战役后,面临五大考验:第一,要确保申报“顺”的目标。第二,要营造舆情“稳”的氛围。第三,要发挥合作“紧”的优势。第四,要夯实分析“准”的基础。第五,要务求保障“强”的支撑。

  回顾营改增以来,税务师行业围绕重大战略改革发挥了自身应有作用,得到了王军局长的肯定。王军局长在几次会议上对税务师行业给予批示作出肯定并提出新的要求。一是在中国税务报“营改增倒计时,税务师在行动”上批示:“营改增是全局系统的中心工作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帮助,感谢税务师行业同仁为此做的辅助工作,请协会迅速的发文组织号召更多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拾遗补缺,特别发挥党员税务师的作用,支持税改到位,宣传税改成效。”二是在《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营改增税收服务公益大讲堂在京举办”》(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简报)上批示:“此举做得好!望进一步做好协会‘两学一做’和服务好中介机构。”三是在《纳税服务动态之涉税专业服务助力营改增专辑第三期“同心协力,众志成城,税务师行业助力营改增”》上批示:“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要有服务意识,要有长远眼光,服务的过程也是培育潜在市场的过程,更是宣传自己无形资产的过程。请行业党委和纳服司下力推动!”王局长的批示,既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也表达了对税务师行业在服务营改增中的期望。特别是第三次批示意义深远。截至4月30日,服务营改增中,各省(市)组织面授培训4161场,共培训692695人次;组织网络在线培训407场,共培训95760人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企业92220家,共计133528人次。印刷各类出版物378份,发行量199166册;电子出版物977种,发行量127797份。服务营改增是行业转型升级、拓展业务领域、稳固发展根基的一次重要发展机遇。我们必须克服困难,做好服务营改增各项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在服务营改增工作中发挥好税务师行业作用、如何通过营改增试点工作抓住行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提出几点要求。

  (一)明确目标,切实发挥税务师行业优势

  此次工作会议,我们提出了“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行动方案”。本方案明确提出工作的总体目标,即一是助力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政策落地,为税务机关开展营改增工作增砖添瓦;二是帮助纳税人解决营改增过程中所遇难题,为纳税人营改增的平稳过渡排忧解难;三是构建税务师行业营改增专项业务援助体系,为会员开展营改增服务提供支持。全行业要紧紧围绕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好当前工作,切实让服务营改增各项政策顺利落地。

  (二)措施到位,助力服务营改增各项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行业营改增领导小组、营改增课题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要制定好涵盖各级协会、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涵盖营改增涉及的四大行业及相关企业,涵盖懂政策、会开票、能申报、优流程、降税负、防风险等主要业务流程的整体工作方案。课题组要对服务增改增产品或工具开发、解决方案制定及相关案例整理等。专家组要提供营改增业务援助,实时对营改增进行政策解读、问题搜集、解答咨询,同时,建立行业与税务师机关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营改增重点、难点问题及行业专家建议进行研讨,并将研究成果或权威信息以适当形式向会员反馈和发布。

  二是搭建信息平台。目前,乐税网已建立了营改增专栏(1.0版),为行业服务营改增提供信息化支撑。下一步将完善展示、咨询等功能,推出2.0版,实行两大功能。即一是展示功能。根据营改增涉及行业、业务流程、地域分布等维度,按照政策发布、政策解读、产品工具、解决方案、典型案例以及发票验真和风险提示等内容进行展示;二是咨询功能。包括营改增问题搜集、分类、解答、反馈、统计等相关内容,会员和纳税人均可在网上提出问题,由专家组负责解

  答、反馈。

  三是加强培训宣传。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采取面授、在线学习等方式,组织营改增专项培训;制作完成营改增系列课程,通过网校、微视频等方式,供会员和纳税人学习。同时,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报刊杂志等,及时发布营改增政策、信息,交流经验做法,宣传行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是拓展服务空间。目前,中税协已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农商银行发展联盟等建立了联系,为双方会员在营改增服务方面搭建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下一步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应继续积极建立与营改增试点行业协会的联系和合作,为行业服务营改增拓展空间。

  (三)以党建促发展,助力服务营改增各项工作

  5月26日,王军局长在全国税务系统营改增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第二场战役,正值税务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深入开展阶段。前期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两促进、两提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要把“两学一做”和营改增统筹结合起来,让党旗在营改增的战场上熠熠生辉,为顺利推进营改增提供更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中税协积极响应,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发出号召;要“助力营改增,党员冲在前。”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税务师在营改增服务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中税协同心服务团向分团和广大行业志愿者发出倡议,倡导积极开展各类营改增公益性专业服务活动。各级行业党委、基础党组织、党员要把全面落实营改增各项任务作为检验“两学一做”成效的重要标准,积极参与“双树”和“双百”活动,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优质服务,服务好营改增试点,为行业增色,为党旗添彩。

  (四)防范风险,确保行业在营改增不出问题

  营改增试点后,虚开增值税发票是须防范的第一大风险问题。一方面,税务师行业要为国家、为纳税人把好关。税务师行业是连接着国家和纳税人的桥梁,行业要从政治的高度、从税法的角度把好关,千万不能因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的底线。另一方面,如果触犯法律,将严惩必究。税务师行业要以诚信树立形象,以能力树立形象,以社会认可树立形象。如有因一己私利枉顾国家经济利益和纳税人权益的,必须按照法律严办,并且要记录到行业“黑名单”,使其“寸步难行”。

  二、加强协作,确保税务师考试圆满成功

  20xx年,中税协首次独立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关心和指导下,全行业齐心协力,确保了20xx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举办,得到了人社部、税务总局等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获得了社会、考生的一致好评:一是保持了考试规模,考试安全得到了保障。20xx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为16.9万(与2014年大体相当),报考科次为41万余科次;二是20xx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五个科目全部改为机考,切实提高了考试的安全性;三是税务师考试的核心能力包括工作决策力、协调能力、应急能力等得到提升;四是逐步形成了一支专业管理考试的工作队伍。建立了覆盖全行业、全过程的考试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在考试管理、舆情监控,考试科研协作等方面都积累了经验和成功的做法,为深化考试管理培养了骨干。

  在看到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随着考试的开展,必然会成为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关注和追逐的目标,必然会给考试安全、考风考纪带来风险。我们必须要提高警惕,提高考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20xx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结束后,中税协立即组织了两次考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为今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5月25日,20xx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开始报名。截至今天(6月6日),已有7.2万人报名。今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有三个方面的改进。一是为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考试,中税协秘书处设立考试工作部。地方税协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和承办人,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体制。二是根据地方税协和考生的意见上,调整考试城市,在原有83个考点的基础上,增设25个新的考点。三是进一步完善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报名更为便捷。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败决定着行业的质量和发展。20xx年,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必须同心协力,按照王军局长提出的“细之又细,以稳为要务”的要求,在第一次考试的基础上,继续扎实做好20xx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

  (一)着力宣传,做好考试宣传报名工作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90号)为指导,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改革的意义,吸纳有志从事涉税服务,特别是大学应届毕业生群体报在考试报名阶段,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网站、当地有影响的报纸、电台主动宣传,扩大影响;创新宣传方式,动员优秀税务师事务所,推进“税协校园行”、“事务所进校园”活动,促进考试报名宣传进高校的工作,使本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跃上新台阶,更好的为储备和发现优秀后备人才服务。

  (二)严格管理,保障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在考试实施的进程中,考试安全是首要的,考生信息安全、考试命题安全、考中防反作弊、供电保电等都与考试安全息息相关,与社会稳定相关。要严格按照《20xx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内容,特别是对本辖区内考点单位考前工作的准备情况,按照标准做好检查,抓好落实。为考试的稳步实施打下好的基础。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考试工作负责人、考试工作联系人员是考务工作的主要承办人,要负起责任,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及早处置。

  (三)加强协调,做好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考试供电、考机运行、考试安保工作由考试服务机构负主要责任,各地区在明确工作任务主体、工作责任后,请根据考试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考试涉及的工作头绪多、部门也多,遇有问题要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在考试实施和考后相关工作中,各地要落实好《20xx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善始善终,高质量的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保证考试岁岁平安,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全力以赴,做好20xx年税务师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各位会长、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同志们:

  “上下齐心、其利断金!”20xx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工作和服务营改增工作既是一项当前的中心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目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总攻令已发出,20xx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开始,希望我们全行业10万从业人员、5000多家税务师事务所、两级税协团结起来服务好两大中心工作,确保两大中心工作圆满胜利!

  谢谢大家!

  营改增会议讲话(三):

  各位嘉宾大家好,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这次举办“营改增”研讨会我觉得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关心企业、服务企业、服务产业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刚才听了秦会长的主题报告我非常受启发,而且完全同意秦会长调研报告里面提出的这些意见和建议。秦会长的报告理论上说的很透,也非常符合各个省的实际,应该说秦会长后面的发言我心里是很忐忑的,我们山东虽然对这项工作有意识,很早就重视了,在全省大会小会上也主动部署了,但是就企业应对的实际情况来说,我不是专业人士,因此对建筑企业的工作我不是很透彻,所以我是“上不摸天下不着地”。但是我可以就我们所做的一些工作提供一个侧面的情况,就山东“营改增”工作的主要情况做一下汇总,部里边和协会对此事都有所研究和部署,大家的想法肯定是一致的,我提供我们一个省的情况作为研究这项工作的一个参考,这就是山东对这项工作所做的工作。

  我们知道“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20xx年,山东省建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建筑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和测算工作。为了取得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我们分类型召开了一系列专题座谈会。我们与山东省的大建筑企业谈得很透,但是小企业并没有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来我想做10个项目,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测算,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各找一定数量的范本分层次测算。但是我们省内的调研还是比较粗,因此我只能说一个大概的情况。山东参加调研测算的企业一共107家,基本涵盖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其中66家企业上报税改测算数据,我们从中筛选了37家的真实可用数据,这37家企业20xx年完成营业总收入387.3亿元,计征营业税的营业收入324.2亿元,按照营业税3%的税率交营业税9.73亿,按照增值税11%的税率测算,“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是19.07亿,实际税负为5.88%,比缴营业税增加税负96%。

  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筑产品的形成需要各种建筑材料上千种,大到钢材、小到铁锹,所涉及行业部门上百个,其中不乏有规范的大型企业,也有不规范的小型私营工厂、个体工商户、小门市部,还有农民自营等,采掘还是第一产业,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是非常困难的。沙子、石材、石材等地材及零星辅助材料,所针对的大都是私人,连普通发票都开不出来,更别说增值税发票;装饰企业材料,供应商也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大型装饰材料市场里边什么情况都有,所以增值税发票也提供不出来;再比如拖欠工程款造成企业先交税,加大销项税额,而拖欠供应商材料款,供应商相应拖欠建筑企业的进项税发票,使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企业税负增加。经过对山东省企业的调研分析,我们认为,如果增值税税率按照11%征收理论上可行,但是目前考虑到企业实际,进项税抵扣不容易,实际情况绝大多数企业税负不但不会减轻,反而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和国家税制改革的初衷是不相符的。“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很大,不利因素有3点,首先“营改增”后如果不能抵扣进项税或者抵扣不足,将会增加企业税负。由于建筑业企业劳务人员成本费用约占企业项目总成本的22%~25%,这部分人工费基本上是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所以企业收入中劳动用工成本部分增值税负将会大大增加。大家都知道建筑业总产值大约70%是各种材料,30%左右的利润、管理费加工资,这一部分最大的问题是进项税抵扣额不足。刚才秦会长说必须要达到72%~73%,进项税抵扣到72%、73%的时候,税负才和营业税3%持平。就目前情况来看,进项税的抵扣绝大部分企业能抵扣到50%,也就是说另外20%企业是拿不到的,要自己掏腰包,这部分是净增加的部分。第二,建筑企业跨地区纳税有困难。增值税发票进项税税额在企业法人所在地抵扣,但现实的情况是一个建筑企业往往有分公司几十个,而各个项目部分散在全国各地,因此抵扣难度相当大。第三“营改增”计算与当前建设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当中的营业税计税方式存在差异,将影响工程预算造价。过去的3%税额是价内税,是计入造价的是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所以施工企业3.14%就可以纳入进去,向建设单位收,施工企业不承担。但是现在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简而言之就是由取费变成自费,原来是营业税没有割到肉,变成增值税后需要企业自掏腰包。小企业现在对这个还认识不足,认为税改总体上是减的,不能超过3%,这是他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

  对于营改增的对策建议,一是建议“营改增”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统一实施,因为建筑企业流动性大,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而且管理方式多样,企业每到一个地区开展,各地政府出于对地方财力的考量,都要求企业在当地交纳税金。我们现在要求所有大企业到各地都要设立分公司,或者非法人的开设机构,这样做的目的当时是为了收所得税,营业税是项目所在地收了。全国各地大体都如此,省政府发的文件,对于增值税的问题,各地方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建筑业“营改增”不是在全国统一推行,只是按照地区开展试点,就会造成企业在A省缴增值税在B省缴营业税,所以建议建筑业“营改增”可先行在一两个省范围内开展试点,成熟以后在全国一下子铺开。二是建议适当下调税率,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国家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税负。”既然有这个规定,那么我们也不是说建筑业税缴得越少越好,按照国家政策红利行业应该享受到的就得感受到党的关怀,不能说其他行业试点都减税了,而建筑业却增加了,增加0.2个百分点也是增加,这是说至少要略有下降或者不增加。由于建筑企业上下游多是些小微企业,取得进项税发票不容易,实际上目前大多数企业进项税可抵扣额也不超过50%,只有少数管理一流或者最先进的企业(比如说央企)才能够达到或者不超过过去营业税税负水平。因此建议试点期间税率应定为6%,可以按照简易方式计算。比如20xx年山东省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建设总产值8550亿元,缴纳营业税232.6亿元,按平均27%计算的增加值为2302.5亿元,以11%计征增值税为253.9亿元,就没有达到减税目的。如果按照6%计算,为138.5亿元,实际税负为2%左右,低于原来3%的比例。我这个数字也间接印证了刚才秦会长说的8%以下能够轻微减税,11%绝大部分企业肯定是增加税负的结论。三是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要挺身为建筑业当家作主,现在建筑业面临着非常困难的境地,我们建筑业有三四千万人的队伍,整个建筑业面临的问题需要建设部给予高度关注。房地产也是行业,这样重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为什么不说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建设部进一步发挥作用,给予协会相关支持,做协会的后盾、做产业的后盾。“营改增”问题是关系到全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应该给予专题研究,所以我今天非常感谢中国建设报社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举办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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