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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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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部门干部需要做到带头的作用。部门干部考核细则该如何制定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部门干部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部门干部考核细则一

  一、客观考核

  干部考核将综合办公室、体育部、监治部、学习部、生活部的资料及各大活动干部出勤率对干部进行考核。本部门将结合其他部门的资料做成百分比的形式,这样的形式将比分数制更直观。这些部门对干部日常的管理,做为一名普通学生也能做到,所以我们将减轻客观考核在干部考核中的比重,将客观考核作为评优评差的必要条件,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如果连普通同学都能做到的事情都不能做到的话,是没资格评优的,反过来这些部门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干部都能做到的话,并不能绝对说明一个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好与坏。下面将客观考核的细则一一列出:

  体育部:干部一月内早签到率不足95%者,取消评优资格;低于75%,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监治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一次晚归,即晚归率达到3.3%者(以一月30天计算),取消评优资格;一月内晚归率高于等于9.9%(以一月30天计算),即一月内被查到3次晚归,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学习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干部两次晚自习未到,即缺勤率高于等于6.6%(以一月30天计算),取消评优资格;干部一月内被查到干部5次晚自习未到,即缺勤率达到16.6%,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生活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有一次最差寝室(以一月内4次大检查为准),即差寝率达到25%,取消评优资格;干部一月内被查到两次最差寝室(以一月内4次大检查为准),即差寝率达到50%者,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另外,凡是重要活动,如招新竞聘,部长会等,只要有部门部长两次缺勤或四次迟到,部长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请假的部长是否属于缺勤由本部门经过学办老师确定);某部门副部长两次缺勤或四次迟到,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注:两次迟到按一次缺勤换算。

  二、主观考核

  1、考核:由会讨论推选出三个后选人,再由部长会议选出一个优秀。

  2、部长、副部长考核:首先:学生会除外副部长级及部长级在月末写一份自我评价表并在每月22日前交至各分管(自我评价表将由本部门下发各部门),由收齐好并写好意见后交至组织部。其次:再由分管随机交叉考核,即对所考核部门干部干事询问情况,然后提交一至两名优秀干部候选人及不合格干部候选人名单,并写好原因后交到组织部。由会上讨论决定优秀干部及不合格干部候选人。在会上,各分管要出示评优候选人有何另外“加分”因素,例如优秀寝室,当月献血,见义勇为等。

  部门干部考核细则二

  干事考核将采取先主后客的方法,也就是由各部门在每月初提交一名优秀干事侯选人(六人以上含六人干事部门提交两名优秀干事候选人)及一名较差干事候选人名单,优秀候选人需由部长说明有何“加分”因素,如优秀寝室,当月献血,见义勇为等,各部门部长在每月22日前交到各分管,在由组织部收齐,然后对这些侯选人进行客观考核,最终在会上确定每月优秀干事及较差干事。

  干事客观考核也将采取分数制,体育部、监治部、学习部、生活部每部门各25分,满分:100分。

  体育部:签到率95%以上(含)25分,85%――95%为22分,75%――85%为19分,不足75%为15分。

  学习部:晚自习全到者为25分,1――2次缺勤为22分,3――4次缺勤为19分,5次及5次以上缺勤为15分。

  监治部:无晚归晚起现象25分,1――2次出现晚归晚起为22分,3――4次晚归晚起为19分,5次及5次以上晚归晚起为15分。

  生活部:无最差寝室为25分,出现1次最差寝室为20,2次出现最差寝室为15分,3次出现最差寝室为0分。

  附:一月内,各候选人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寝室者加5分/人附加分。

  一月内,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级参加会议、活动等无缺勤或迟到情况,各候选人加7分/人,部长在会议、活动中请假者,由副部长到会或组织本部门活动的,各候选人加5分/人。

  注:优秀干部每月评选6――8人,优秀干事每月评选人数不定,不合格干部及干事每月评选人数不定,具体人数由会讨论决定。连续每月两次被评选为不合格干部或干事,直接除名。

  以上为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所做考核结果只供老师及各部门参考,优秀干部将在学生办公室公布,连续两次被评为较差干部则给予内部处分。

  部门干部考核细则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选派干部到村(社区)包抓贫困户的部署要求,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如期完成精准扶贫任务。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习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精准到人”的原则,围绕“扶真贫、真扶贫”的思路,不断开创精准扶贫新局面,为实现“两个吴堡”的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评对象

  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

  三、考评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

  2 、坚持全面考评和重点工作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组织考评和民主测评相结合。

  3、力求全面、科学、准确、实效。

  4、考评等次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考评等次分值范围。

  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分至90分),基本称职(60分至70分),不称职(60分以下)。

  6、考评分值比例:考核采取百分制,履职情况占50%,遵守纪律情况占30%,民主评议占20%。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分季度和年终四次考核(第四季度与年终合并考核),第一季度考核时间3月份,第二季度考核时间为6月份,第三季度考核时间为9月份,年终考核时间为12月份。

  2、考核方式:由镇党委、政府对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打分考核。打分根据履职情况、遵守纪律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对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分值,并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履职情况(50%)

  1、惠农政策宣传(5分)

  能够积极参与惠农政策宣传的,记5分;未能积极参与惠农政策宣传的,记0分。

  2、协调干部帮扶(5分)

  积极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并提供服务保障等情况,记5分;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未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提供服务保障,记3分;未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未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提供服务保障,记0分;

  3、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5分)

  能积极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记5分;未能积极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记2分。

  4、制定脱贫计划(10分)

  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协助村两委,根据本村实际,科学制订村级三年发展规划,并能按规划实施,记10分;有规划,未实施,记5分;无规划未实施,记0分。

  5、组织实施扶贫项目(10分)

  能够积极组织实施扶贫项目,且被验收达标,记10分;实施扶贫项目验收率达到90%,记6分;实施项目验收率达到80%,记4分;产业项目验收率低于80%,记0分。

  6、协助综合治理(5分)

  协助完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目标,加1分;成功解决矛盾纠纷并有记录,加2分;全年无越级上访、信访案件,加 2分。

  7、争取设施项目(5分)

  积极为本村争取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5分;未能争取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记0分。

  8、完成其他任务(5分)

  如期完成镇党委、政府、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记5分;未能如期完成,记0分。

  (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30%)

  1、驻村工作时间情况(20分)

  在村工作时间全年达到220天,记20分;达到190天,记15分;低于190天,记10分。

  2、履行请销假制度情况(10分)

  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每次扣1分;不按时参加会议,每次扣1分。

  (二)民主测评(20%)

  对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考核实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测评。

  1、根据个人包抓的村,由村两委负责人、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分别进行测评打分(10分)。

  2、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根据第一书记在镇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打分(10分)。

  六、考评结果运用

  镇党委依据全年四次考核测评的结果,对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的考核测评结果进行整理,对考核优秀的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报送县委组织部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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