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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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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下午,省招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有关安排情况。想要知道更多关于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可以参考小编收集的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最新版本,欢迎阅读!

  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文

  一、总则

  1.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2.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3.全省高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4.各市(州)、县(区、行委)招委会负责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档案,认真履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落实有关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开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5.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的统考成绩,结合高校计划招生总数,分科类、分批次进行分析测算,并拟定划线方案,提交省招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来源计划

  6.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7〕9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7.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在青招生的各有关高校核对、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及其说明,并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通过《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8.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继续使用网上管理的办法。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审核、调整、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审核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高校招生章程

  9.在青招生的各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省招办门户网站“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首页专题专栏内设有专门链接。各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在青招生各高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针对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一并公布。

  10.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对招生宣传(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违规招生和乱登(散发)招生广告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和相关学校,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填报志愿

  11.从2017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征集志愿。首次集中志愿填报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8:30至7月2日8:30。征集志愿填报时间详见给每位考生发放的志愿提交密码“刮刮卡”背面相关文字说明和提示,并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调整征集志愿填报时段的公告和说明。

  12.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实施办法》(青教综〔2017〕23号)执行。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必须按填报志愿的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省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掌握了解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招生计划等相关内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3.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是我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照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时以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志愿填报系统中所填报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校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提交。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

  14.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分别公布生源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以代码区分)。考生不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志愿内交叉混报志愿。

  (2)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类院校生源选拔时的政审、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工作;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生源选拔时的政审、面试工作在考生志愿填报期间进行(另行发文通知)。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3)填报外语类专业(或高校对相关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二本线以上(包括二本线)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6月27日-28日到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参加外语口试。

  (4)各批次生源不足时实行志愿征集复征,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实行调剂录取。参加征集的考生要按照省招办公布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复征。

  (5)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通过《招生章程》了解高校是否设有清真食堂,避免上学后造成餐饮不便等困难。

  五、录取规则

  15.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等)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考生退档原因、录取专业的情况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6.高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和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7.录取批次设置及录取投档方式。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级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2017年我省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单独录取本科、贫困地区专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第三批本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普通专科共八个批次。

  提前单独录取本科、贫困地区专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实行梯度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各批次定向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

  第三批本科、普通专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5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各批次定向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

  18.各批次投档比例。第一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20%,第二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10%,第三批本科、普通专科院校按照生源计划数的100%投档。高校可在上述投档比例范围内及时提出自己的比例申请,未申请的均按以上比例投档。

  19.在同一批次所填报的志愿内投档以后又正式申请要求退档的考生,不得在该批次改投档和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和征集志愿(贫困专项批次包含在提前本科批次内)。已录取考生不得换录。

  20.征集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处于“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录取”或“院校在阅”状态的考生均视为被录取,不需要参加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考生最新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21.梯度志愿遵循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原则。对于总分相同考生,由院校根据其《招生章程》规定的相关要求录取。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后确定位次。

  22.除军队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2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录取批次

  24.录取工作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

  (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主要包括军校(飞行员)、公安(武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安全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师范类民族班、民族预科),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港澳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青海大学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招生等计划、青海师范大学省属免费师范生和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等计划。

  (2)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主要包括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在青自主招生计划。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985”“211”工程院校和经教育部、我省同意后列入第一批本科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及省内外二本院校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

  (5)省内院校民族预科。主要包括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的预科计划。

  (6)第三批本科。主要包括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计划。

  (7)提前单独录取专科。主要包括艺术、体育、公安类专科院校;订单式培养计划招生和定向国家电网青海分公司就业计划招生等。

  (8)普通专科。主要包括本科院校中的专科;高职、高专中的民族班、民族预科、双语班计划;高职高专院校等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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