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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不动产登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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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不动产登记细则

  广西桂林不动产登记细则的具体实施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广西桂林不动产登记细则,欢迎阅读!

  广西桂林不动产登记细则:“三步走”开展不动产登记

  4月1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印发实施方案并明确,今年分“三步走”实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受理颁证。11月30日前,全市有望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受理颁证。

  桂林局根据各县的工作推进情况和实际,要求分三批实现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第一批,6月30日前,市本级、荔浦和灵川县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第二批,9月30日前,临桂、全州、资源、平乐、龙胜等县要开始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第三批,11月30日前,阳朔、兴安、永福、恭城、灌阳等县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受理颁证。

  桂林局要求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请示,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得到最大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强工作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要切实落实责任,发挥作用。各县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加快成立机构、落实人员,扎实推动各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广西桂林不动产登记细则: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市即将结束土地、房产、林地、草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孙敏)1月26日上午,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市即将结束土地、房产、林地、草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据了解,原有的不动产登记规范比较分散,由于各部门的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样,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登、漏登现象。分散登记直接导致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低,交易活动不安全,公民和社会组织行使物权权利不方便等问题。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桂林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成本的有效举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更加便民利民。

  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局的成立,为我市下一步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工作迈出坚实、有力的一步。目前,市不动产登记局正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部署要求,严格按照不动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等一系列流程,做好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工作,加快推进人员落实、平台建设、档案移交等关键环节,力争早日实现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工作。

  彭代元为市不动产登记局揭牌。

  不动产登记制度效力

  所谓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指的是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登记在不同立法体例中对不动产物权的作用是不同的。在中国不动产登记体制下,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力 、形成力 、推定力和公信力 四种效力。

  公示力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形成力

  登记的形成力,又称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是指登记具有使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效力。

  推定力

  登记的推定力又称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是指以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正确不动产权利的效力。

  公信力

  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如果以后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推定为真正的权利,并赋予其公信力,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而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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