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7年养老金改革
河北省2017年养老金改革
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自2017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17年河北省养老金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明年起养老金又涨了 河北至少985万人直接受益
每月至少多领10元
按照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因此,基础养老金上调,就意味着整体养老金待遇要上调。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正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每月收入将至少增加10元。据介绍,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7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8.22%,其中有985万人正在按月领取养老金。
比国家标准还高20元
从2014年起,河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连年提高。
2014年7月,每人每月上调至70元;
2015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75元;
2017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90元;
2016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80元。
前三次调整都是上调5元,本次调整一下上涨10元,达到每人每月90元,这比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70元高出了20元!
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增加
本次提标所需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按2:1:1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财政1:1比例分担。本次提标前原基础养老金仍按中央财政负担70元、省财政负担10元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水平。
中央若调整标准,我省进一步跟进
如2017年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则按中央的补助标准增量进一步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按时足额专款专用
各地要按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政策宣传、预算编制、系统调整、资金拨付等准备工作,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全省提标工作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河北:紧抓养老保险工作 全面实现“老有所养”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80%以上,十三五末达到85%以上;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实现持续较快增长,基金支撑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养老保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就是以社会保险的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可靠的经济来源。在我国的很多地区,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并不全面,尤其是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部分大中型企业有中断缴费现象,很多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为减少企业开支,甚至不为其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很多职工由于对政策理解不足,或者自身不愿承担个人负责部分费用的缴纳,对此也无可厚非。这些现象无疑是我国推行养老保险政策路上的一个巨大障碍。
对此,河北省提出,要继续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要求提高参保缴费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养老保险权益,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而要进一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全面落实,还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紧抓各类养老保险工作。当前,还有很多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解并不全面,尤其是农村的居民。自我国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虽说已经实现地区全覆盖,但是离人员全覆盖还有很大距离。这就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地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定期宣传,让人民普遍认识到这一政策的好处,从而推动实现人员全覆盖。
其次,还要落实社保补贴帮扶政策。对个人而言,当前生计问题得不到解决,更无法谈及长远的养老保险问题。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要落实好就业、失业保险扶持政策,帮助困难群体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对于企业来说,失业保险稳岗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落实中小微企业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还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遏制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挪用现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监察力度,对于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违规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河北省在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拒不依法参保、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国当前社会而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已是一个特殊而庞大的群体,解决好这个群体的生活,不仅仅是解决了人民的生计问题,更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推动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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