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2017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全省农村低保审查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市韶山北路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B厅召开。“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20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本文为你介绍了2017年低保审查标准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2017年最新低保审查标准
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20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2017年北京市低保新细则
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
[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
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对于房产超标问题,界定更科学:拥有2处(含)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过去细则比较笼统,把只有一套住房(面积大)的困难家庭给排除在外,也许这套大房子是遗产所得,或者当年买房时家庭还比较富裕,但后来家庭突遭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了。今后,只有一处房产的困难家庭,即使人均住房面积超标,也能申请低保。
5年内买过房不能吃低保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无特殊情况,申请前5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因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的家庭, 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将“申请前2年之内”改为“申请前5年之内”,要求严格了。想想,能在南京买一套房子,起码要大几十万,有能力买房子,是真穷还是装穷呢?
此外还新增加一条“户籍由外地迁入南京市在5年以内(含5年)的家庭,也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地人要在南京落户,起码得买60平方米的房子,刚落户没多久就吵着要进低保,一个户头里挂上好几个人,家庭人均收入一算就低了,这很难让人信服。
给“懒汉吃低保”设期限
拟增加一条: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人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得超过6个月,无特殊情况,累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得超过36个月。
解读:低保的主要保障对象是老弱病残和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生活状况的低保家庭,政府对低保对象实施无固定期限保障的方式。但现实中,却有一些懒汉有劳动能力,就是不肯出去工作,赖在家里吃低保,甚至把低保当成了“铁饭碗”。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民政部门,这次修改时,民政局吸纳了多方建议,决定给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施有固定期限的保障方式,即连续吃低保不超半年,累计最多拿3年。这也是参照了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的规定,并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顺延一年。在这36个月当中,街道和社区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
2017年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这几年都在提高,今年又要提了。近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厦门市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将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达到7800元/年,这远高于国家、福建省扶贫标准。
除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其他对象补助标准也都进行了调整。该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为此,我市今年将增加救助补助资金2650万元。
早在今年初,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2017年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要分别提高6%和10%。不过,记者注意到,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调整方案,提高标准高于年初提出的要求。
据统计,按新的特困供养办法认定后,我市有低保对象12372人,特困人员2005人。另外还有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9500人,孤儿497人。
都有哪些标准提高了?
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7800元/年),提高6.56%,高于国家、福建省扶贫标准(分别为2855元/年、3497元/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4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30%、50%确定,即:基本生活标准由860元调整为910元/人·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元/人·月、450元/人·月、75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提高58%,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16年底提高了1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12年至今未调整提高,此次由300元/人·月提高为350元/人·月。
其他对象补助标准
孤儿保障标准由1525元/人·月调整为1625元/人·月(低保2.5倍);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1220元/人·月调整为1300元/人·月(低保2倍),财产标准由29280元/人调整为31200元/人(收入标准的24倍);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参照特困人员半护理救助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1360元/人·月;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成年人分别由20元/人·天、15元/人·天调整为21元/人·天、16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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