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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湖州市美丽乡村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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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湖州市美丽乡村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增强市级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导向性和针对性,明确创建要求,规范创建程序,完善创评标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修订了关于湖州市最美乡村考核细则。

  2017年最新湖州市美丽乡村考核细则

  一、创建条件

  1、城镇规划区外(现状行政村所辖绝大部分居住点位于城镇规划区外)的行政村,规划已明确大部分农户需搬迁、撤并的行政村不列为创建对象;

  2、村庄布局规划中各规划保留点(保留自然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集聚新村)现状居住户数平原一般应在300户以上,丘陵山区一般应在150户以上;

  3、村级组织战斗力强,为民办事意愿强,群众工作基础扎实;群众积极性高,创建美丽乡村的主体意识较强。

  二、创建程序

  1、提出创建申请。每年年初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区下达市级“美丽乡村”年度创建指标,各县区新农村办公室对照创建条件以书面形式提出创建申请报告,并附《湖州市 “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县区申请报告、创建村申请表于当年2月底前报市新农办审核确定。

  2、排定创建项目。县区组织各创建村对照本考核验收标准,结合各村实际,邀请设计单位精心编制村庄环境(景观)提升规划设计,排定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完成时间,并把《湖州市美丽乡村创建项目表》(见附件2)于当年4月底前报市新农办审核、备案。

  3、制定创建方案。各创建村结合创建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实施要求,精心制定创建方案,细化群众发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环境整治等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组织领导、资金筹措、群众支持、项目推进等工作保障措施,确保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扎实有力。美丽乡村创建期限一般为1-2年,经各创建村自查,待排定的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及符合市美丽乡村考核验收标准后,向上申请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程序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验收程序

  1、县区验收。接到创建村考核验收申请报告后,各县区新农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创建村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对照项目表认真核查项目完工情况,对照考核验收标准对创建村进行考核计分。对完成所有建设项目并符合创建标准的创建村,以县区领导小组名义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市级复验。县区验收及向市申请复验应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

  2、市级复验。每年12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区申请复验的美丽乡村创建村进行复验(市本级全部复验收、县里进行抽验)。通过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村庄环境整治(景观建设)、公共设施配置情况对创建村逐项计分,形成考核验收报告。

  (二)提供材料。各县区向市申请复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县区申请报告;

  2、县区考核验收计分表(附件3);

  3、各村创建工作总结;

  4、《湖州市市级“美丽乡村”创建项目表》中所列项目完成情况说明;

  5、《湖州市“美丽乡村”创建投入资金平衡表》(附件4);

  6、创建村村庄建设规划平面图;

  7、美丽乡村创建前后对比照片(要求每个建设项目都有建设前、建设后对比照片,说明项目建设地点、内容);

  8、反映整治建设投入的项目档案(工程招投标、合同、财务资料等)、反映相关工作开展的台帐资料等。

  上述材料“2-7”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后报市新农办,材料“8”整理成档后留村。

  四、考核验收指标及计分办法

  考核验收指标共分五个方面(规划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管理美) 27项计分指标,总分100分(不含附加分2分)。

  (一)规划美(10分)

  1、村庄建设规划编制(3分)。修编完成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覆盖全村),村庄建设规划与村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依法报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得3分。未编制规划的不得分,编制规划但未经批复的扣1分。

  2、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3分)。按村庄布局规划,有撤并点任务的村,对拟撤并点农户新建农房区块编制完成农民集中居住区详细规划、完成用地(或部分用地)审批手续、制定农户搬迁建房政策的,得3分。每少完成一项各扣1分(按照村庄建设规划无村点撤并的村此项不扣分)。

  3、村庄环境(景观)提升规划设计(4分)。委托规划设计单位以村中心、规划保留点为重点区域,突出村庄主题定位和发展方向,围绕疏理村庄肌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乡村景观、展示地域文化、提升人居条件等目标,明确提出村落内违章(有碍观瞻、影响交通)建筑、河(沟、塘)及沿线、村庄道路及沿线、农居房前屋后等整治方案,明确提供村落内绿化与景观节点、休闲文体公园(场地)、农房立面改造、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需通过乡镇和县区有关部门会审、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的,得4分。没制定环境提升规划设计方案的不得分,方案没经过有关部门会审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各扣2分。

  (二)环境美(65分)

  4、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4分)。对涵盖全村域(包括所有自然村)的生产生活垃圾落实保洁机制、清运机制和无害化处理机制。

  (1)设施配置。按照村庄布局和人口分布合理配置垃圾箱(桶)、垃圾收集房,垃圾箱(桶)设置点位底部应作硬化和围档处理(一般每10户配一个垃圾箱(桶),原漏损严重的砖砌垃圾箱应予修补或更新),垃圾房一般一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座(垃圾房应与农宅、企业保持足够距离,严禁在交通主干道、主河道两侧周边选址建设,应建设密闭式垃圾房,兼顾实用性、牢固性和美观性),得2分。每发现一处民居点少设垃圾箱扣1分,每发现一只垃圾箱无盖、破损、垃圾外泄扣0.5分,垃圾房环境杂乱扣1.5分。

  (2)管理机制。行政村合格配备保洁人员、清运人员、监管人员,明确管护区域,落实管理责任,筹措管理经费,有效建立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体系、持续保持农村良好环境卫生面貌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零星垃圾扣0.5分,发现成堆成片垃圾一次扣完。

  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村,通过村规民约、宣传引导实现垃圾从农户源头分类、定点投放,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建成并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有机肥实现商品化或就近利用的,加2分。

  5、农村卫生改厕(3分)。90%以上农户建有无害化卫生厕所,彻底消灭村域内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村域内建有数量合理、符合建设部三类以上标准的公共厕所,公厕粪尿水需接入三格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统一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且公厕保洁、维护、运行良好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露天粪坑、简易茅厕,或粪尿水没纳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本项不得分,每发现一座公厕建设质量、日常管理不达标扣1分。

  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6分)。

  (1)农村生活污水应治理农户覆盖率达到80%以上,工程建设质量达标的,得3分。工程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农户污水大面积漏接、虚接,主管破损、渗漏,终端沉降或渗漏导致进出水不正常)不得分,其它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不得分。

  (2)按照“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要求,落实运维管理责任和制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清扫井不及时清掏、检查井井盖破损、管网渗漏或堵塞扣0.5分,每发现一座终端进出水不正常扣1.5分,直至扣完。

  7、村庄道路建设(4分)。进村道路、自然村连接道路、村庄内部道路、进户道路按标准(进村道路和村内主要路面宽度须达到3.5米以上,水泥面层厚度要达到18厘米;村内支路水泥面层厚度原则上须达到12厘米,同时要建设排水设施)进行硬化,全面满足村域内群众出行需求的得4分。每发现一处应硬化未硬化、或建设质量较差扣1分。注:历史文化村落或特色旅游村落(计划发展)内步行道应修建为鹅卵石路、石板路、行道砖或碎石路。

  8、村庄停车场(位)建设(3分)。顺应农村家用汽车加快发展的现状,在农房布局密集、停车空间狭小的村庄,利用村庄内废弃地、拆旧拆违空间,修建一定面积的停车场(位)的得3分。因空间局促、车辆沿路停放、极易导致道路堵塞的,每发现1个自然村扣1分。

  9、村庄亮化(3分)。在村庄主要道路和户外活动场所安装路灯,为村民晚间出行和晚间娱乐活动提供方便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应装未装路灯或损坏未及时维修扣1分,直至不得分。

  10、河沟塘整治及岸边美化(5分)。对村域内河道全面清淤清杂,并落实长效保洁措施,保持河面无漂浮物(水葫芦)、河中无沉船、河岸无垃圾;对村庄内河道、池塘、沟渠在清淤的基础上,对岸边禽畜圈舍、残墙断壁、建筑垃圾、土堆石堆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因地制宜通过砌石(生态)护岸、截污纳管、疏通水系、废弃池塘填平、配置护栏、岸边绿化等措施,呈现舒畅怡人的水环境景观的得5分。每发现一处河沟塘严重淤积、沉般没打捞、垃圾(水葫芦)漂浮、或水质污浊、岸边环境杂乱的扣1分,直至不得分。

  11、拆违拆旧(4分)。对农村违章建(构)筑物(棚披)、有碍观瞻建筑、废旧物品堆放场地、影响村内交通建筑、与自然景观不适宜且无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破旧房进行拆除、清理、整治,切实优化村庄空间结构、山水环境、路巷系统、活动空间的,得4分。每发现一处违章或影响村庄景观的建筑物(或堆场)未拆除扣1分,直至不得分。

  12、农宅房前屋后整治(4分)。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对农房周边建筑堆积物(砖石堆、瓦堆、砂堆等)、生活生产遗弃物(瓶罐、废弃家具、杂物等)、不协调围栏(广告布、塑料薄膜)等进行清理,对农房周边臭水沟、坑洼地等进行平整覆土,消除四害滋生地,因地制宜通过绿化、开辟菜地、竹篱(绿篱)围栏、步行小道等措施,使农宅房前屋后空间整洁、有序、美观的,得4分。每发现一户农宅周边环境杂乱的扣0.5分,直至不得分。

  13、村庄绿化(5分)。按照“绿化规划设计科学、树种配置合理、绿化类型多样、绿化特色鲜明”的要求,充分利用公共活动空间、道路两侧、宅间空地、庭院空间、河道、池塘等载体,开展村庄绿化美化。村域宜绿空间有效开展绿化,引导农户开展房前屋后绿化,组织开展庭院绿化活动,乔灌草合理搭配,绿化品位较高、生态景观效果良好、绿化养护到位、古树名木得到较好保护的,得5分。每发现一处可绿化而未绿化或绿化效果不佳的扣1分,直至不得分。

  14、“五线”整治(3分)。对电力、电信、互联网、广播等强电弱电沿道路同杆敷设,杆线架设整齐有序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网线架设混乱、空间视觉效果较差的扣1分。计划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的村庄提倡对“五线”落地敷设。

  15、围墙、农房立面改造(4分)。对村庄内主干道、河流、景观节点沿线围墙、农房立面进行改造,使建筑轮廓、屋顶和墙体的形态、色彩与周边自然环境相互协调,彰显村域风貌特色、乡土特色、文化特色的,得4分。每发现一处建筑与周边环境不协调扣1分。

  16、畜禽及水产养殖治理(3分)。村域内畜禽养殖场、温室龟鳖养殖场按照上级有关整治要求(禁养区全面关停及拆除取缔、限养区全面治理)全面完成年度治理任务,村庄内村民散养鸡鸭实行圈养,村庄内小、散养生猪或配套建有排泄物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农业循环利用杜绝出现污水直排及粪便露天堆放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至不得分。

  17、乡村(家庭)工业(加工业)治理(4分)。村级组织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政府引导、督促村域内污染企业(家庭工业、加工作坊)通过关停、入园、达标治理等措施,确保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气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无环境违法行为的,得4分。每发现1家企业(家庭工业、加工作坊)年度内因环境污染被有关部门查处或现场发现废水、废气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现象的扣2分,直至不得分。

  18、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建设(5分)。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拆违拆旧腾出用地空间等办法,在村庄内修建、配置适当面积的与村庄风貌相适应、自然质朴的室外公共活动空间。能达到每个自然村配置一处公共活动空间的,得5分。每少一处扣2分,每发现一处建造粗糙低劣或远离居民点利用率不高的扣3分。

  19、节点景观建设(5分)。在村庄主入口、或结合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建设、或结合村庄古建筑(古树名木)特色文化景观保护、或结合村域特色生态景观,通过园林营造的手法,建设具有村域特色、具有良好景观效果,增加村庄特色魅力的得5分。没有开展节点景观建设的不得分,每发现一处景观效果不佳扣1分。

  (三)生活美(10分)

  20、低收入农户帮扶(3分)。村级组织精准核定低收入农户,通过协调、帮助困难家庭申报危房改造、低保户、大病救助等政策,开展创业就业扶持、产业帮扶、结对帮扶等措施,努力提高低收入农户的生活质量、发展能力、收入水平的,得3分。每发现1户农户生活困难而村级组织没有采取帮扶措施的扣1分,直至扣完。

  2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4分)。村级组织通过领办、合作、入股等形式,积极发展社区商贸、现代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区域块状经济等配套服务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村级集体利用自身资金、资产、资源“三资”取得的(主要由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等组成,不包括各级各部门给予的补助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年经营性收入超过20万元(或当年收入不足20万但在美丽乡村创建年份积极发展增收项目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预期超20万元)的得4分。经营性收入每减少5万元扣1分,直至不得分。

  22、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3分)。争取有关部门(单位)在本村设立村级电商服务站,招募“合伙人”或培养人才创业,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产品代销和配送服务,实现“网货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的,得3分。没建立的不得分。

  (四)风尚美(7分)

  23、乡村文化建设(4分)。按照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传承村庄特色文化的要求,修建符合村庄实际的宣传文化、科普教育、体育健身等室内外文体活动场所和文化传播载体,保护古宅、古桥、古道等传统建筑和有价值的乡土建筑,有特色传统文化的村庄积极建设农村文化礼堂的,得4分。没有建设室内外文体活动场所的不得分,场所面积严重不足或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扣2分。

  24、乡风评议活动(3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和谐共建会”等作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组织对农村不良风气和不文明现象进行评议,引导农民群众摒弃陋习、弘扬新风,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得3分。没有设立农民群众评议载体的,没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扣1分,每年开展乡风评议活动不足2次的扣1分、不足1次的扣2分,没有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的扣1分,因村风民风影响美丽乡村创建推进和建设质量的扣3分。

  (五)管理美(8分)

  25、执行重大村务决策程序(3分)。按照《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对涉及财务预决算、美丽乡村创建、重大工程建设等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需实行“五议两公开”程序 (即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步骤进行决策的,得3分。每发现1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至不得分。

  26、村务公开(财务公开)(2分)。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行政村通过设立村务公开栏、村务简报、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农户进行发布。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级财务须做到逐笔逐项定期公开明细账目的,得2分。每发现1项公开不及时或没按要求公开明细帐目的扣1分,直至不得分。

  27、资金使用绩效(3分)。行政村以美丽乡村创建为契机,努力扩大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积极创新整治建设投入机制,切实提高村庄环境整治覆盖面和美丽乡村创建水平的,得3分。行政村农户多于300户的,村庄环境整治(景观提升)覆盖面少于300户的不得分;行政村农户少于300户的,村庄环境整治(景观提升)不能实现全覆盖的不得分;创建村整治建设投入(不包含土地占用政策处理、农房拆迁补偿费用)低于各级财政计划补助额度的不得分。

  五、考核奖惩

  各创建村考核验收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优秀,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合格,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村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湖州市“美丽乡村”,市本级各村以奖代补(具体见资金管理办法),各县资金奖补办法自定。各县区整体创建质量列入市新农村建设考核相关指标计分依据。

  六、其它

  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本办法由湖州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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