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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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最新完整版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6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三、“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力争在2016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退休涨工资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
今年上调养老金 涨幅或10%
自2005年起,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连续上调10年。 2016年民生工程确定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十一”连涨。
统计发现,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均超过了10%,2016年人均涨幅184元,调整后突破2000元每月,达到2033元。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还未定,预计3月初公布,涨幅约10%左右,这样人均上涨将达到203元,调整后或达到2236元。本次调整,将有近600万人受益。
城镇居民医保 政府再补贴40元
去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就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了320元。在2016年,这一补贴标准还将继续提高40元,由320元提高到360元。
自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2012年参保率就已达到了95%。截至2013年末,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43.5万人。
2016年7月1日按下列月劳动退休金公式开始在全国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
怎样缴费才能领到更多养老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都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紧密相关。但15年指的是最低缴费年限,而不是说参保人缴费15年就够了。事实上,缴费年限的长短与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
参保人员每缴费一年,相应的基础养老金就有一个计发百分点。也就是说,缴费年限越长,对应的百分点越高,基础性养老金也相应越多。缴费基数是由省辖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可在已确定缴费基数的60%到300%之间选择自己的缴费数额。在同等条件下,参保人的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相应越多。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参保人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确保自己退休后有一个比较好的待遇。
职工每月能领到多少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如下: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工伤保险之声: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工伤风险。
养老金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