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通告
危房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危房改造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危房改造通告范文一
为加快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现2017年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我镇拟对所有农村危房进行改造,特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条:
1、拥有当地农村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生活贫困的八种类型之一①建档立卡贫困户;②分散供养五保户;③低保户;④贫困残疾人家庭;⑤因灾倒房户;⑥重点优抚对象;⑦生活贫困两女结扎户;⑧生活贫困独生子女户。
3、住房困难,目前无住房或居住在C、D级危房中。且无其他安全住房的。
二、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户,新建住房户3人及3人以下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以上户每人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住房户补助1.5万元。
2、非建档立卡户的其余7种类型之一的贫困户,新建住房户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住房每户补助1万元。
3、社会兜底户,3人及3人以上户补助标准人均不超过2万元。
4、属于多种贫困类型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列入易地搬迁范围的不重复享受;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不再享受。
三、建房标准
1、层数:原则上只能一层;
2、面积: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超过3人户人均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
四、工作流程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由精准扶贫驻村干部、扶贫队员、村支书3人进行联合初审,在书面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意,汇总后将农户书面申请书和汇总表上报镇政府。
3、镇政府组织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村住房保障指挥部审批。县下达批复后,由村(社区)组织农户自行实施。
4、危房改造完成后,由精准扶贫驻村干部、扶贫队员、村支书3人进行竣工验收,并汇总完善一户一档资料。
5、县级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其它说明
1、凡2016年在建和已完工的房屋,补助对象、建房标准(一层)都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2016年危房改造计划。
2、凡新纳入2016年和2017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特此通告。
靛房镇人民政府
年12月2日
危房改造通告范文二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为加强对县城旧城区D级危房改建工程的规划管理,科学引导居民集约节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及对象
县城旧城区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的危房,可按程序申报实施改造。
二、审批程序
(一)建房户持建房申请报告、D级危房安全鉴定报告、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
(二)建房户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布置图设计,确定规划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房屋±000位置、基底面积、层数、建筑间距等内容,报县城乡规划局批准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审批表。
(三)建房户持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审批表到所在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房产、城管、消防、人防、文物、水利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具体办理时视实际情况定),同时出具四邻意见书或达成的协议书。
(四)依据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由建房户委托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图及建筑外观效果图设计,明确建筑物的风格、色彩等内容,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批。
(五)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六)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放线,县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验线,按政策要求需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需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房屋竣工后,经县城乡规划局验收合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三、改造要求
(一)必须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D级危房改造,不得突破房屋原位置(基底范围)、原面积(房屋产权证确定的面积)、原高度(层数),并满足城市规划道路及后退、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消防、人防、环卫、环保、文物古迹保护、房屋间距、建筑风格及其他规划要求。如因退让公共空间造成小于原建筑面积的,可酌情增加建筑层数,但增加的建筑层数应控制在3层以内。
(二)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重要景观地段临街面严禁设计开敞式阳台、厨房、卫生间,严禁安装悬挂式防盗网,提倡安装嵌入式或隐形防盗网,街道门面招牌、户外广告必须统一设计。
(三)住宅山墙不准开窗,不得侵占他人用地和空间,如涉及到公用通道,应共同协商解决。
(四)建房户在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后,应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手续。
(五)建房户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区内进行建设的,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四、其他事项
(一)县公安、环保、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工商、税务、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和玉溪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县城规划区内D级危房改造的管理工作,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不得提供服务和办理相关证照。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超审批范围建设、违反施工管理和城市管理规定建设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年9月1日
危房改造通告范文三
经你本人申请,村支两委核实,你户被列入2011年农村危房改
造户、户型 户,等级级,补助标准 元, 请你务必于月日(农历日)以前缮加固、重建)完毕,逾期者不再补助,并追究相关责任。
危改户签字:
和溪镇危改办
年 月 日 (回执单)
整改通知书
经你本人申请,村支两委核实,你户被列入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户、户型 户,等级级,补助标准 元, 请你务必于月日(农历日)以前缮加固、重建)完毕,逾期者不再补助,并追究相关责任。
和溪镇危改办
年月日
危房改造通告相关文章:
1.危房改造通知书
2.危房搬迁通知书
5.房屋整改通知书
6.房屋征收冻结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