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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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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通告

  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那么关于环境整治的通告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环境治理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境治理通告范文一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现将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严禁跨门店经营;依法取缔未经审批的各类占道亭(篷、伞)、摊点及马路市场;规范批准设置的马路临时市场和夜市专区,做到不超界经营、不占车道,市散场清、卫生达标。

  二、集中整治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专门停放处,做到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

  三、集中整治扬尘污染。城区施工工地必须规范设置围档,进出口路面必须硬化,修建沉沙池和排水沟,配设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必须冲洗,运输建筑渣土等易撒漏物质必须密闭,不得噪音扰民;禁止脏车入城。

  四、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依法查处、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

  五、集中整治户外广告。禁止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时限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顶部、墙面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禁止临街门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区域擅自摆设室外广告牌匾;禁止建 ( 构 ) 筑物墙面、电杆、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广告。

  六、落实“门前三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综合整治,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整治和维护好本单位和周边环境。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市政、工商、建委、环保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市容秩序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市政园林局44592795、县拆违办44570108、县工商局44578000、县城乡建委44586075、县环保局44577698。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潼南县人民政府

  年7月8日

  环境治理通告范文二

  各业主(住户):

  为落实滨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卫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滨州博兴城市形象,现决定开展本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环境卫生、车辆停放为主体的整治活动,希望各业主(住户)全力配合。

  一、整治重点1. 各楼层楼道内乱放杂物和不经常用的交通工具;2. 黑色广告;3. 小区内车辆乱停。

  二、本区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的市民等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严禁下列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1. 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烟蒂、废物、杂物,随地倾倒垃圾,请业主(住户)的生活垃圾请下楼时随手丢弃到指定的垃圾回收地点;2. 严禁随地大小便,若小孩随地大小便,追究家长的责任;3. 严禁饲养无证宠物;4. 严禁乱竖立广告牌、乱贴标语、广告、启事,若确有需要向物业申请后,张贴在指定地点;5. 严禁乱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若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较多,请及时联络建筑垃圾相关人员,若建筑材料乱堆放,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6. 严禁搭建各类违章建筑,若违章建筑被房办执法二大队查处,该物业的产籍将会被冻结,直至违章建筑恢复原样;7. 严禁在公共场地、花木上拉绳晾晒衣物,一经发现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8. 严禁攀登、涂污园林雕塑小品,一经发现将赔偿修复的各类费用;9. 严禁从楼上往下抛杂物、泼水等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报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10. 严禁在楼梯间、通道等处堆放垃圾杂物,一经发现将报消防部门按防火管理条例处罚;11. 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以上整治要点请各业主(住户)共同配合,同塑文明社区。

  杰安物业管理处

  年10月30日

  环境治理通告范文三

  各家各户、商铺、摊主:

  您好!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寮步综合执法分局会同属地村(社区)根据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决定从2014年3月起,对全镇城市“六乱”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各商铺严禁占道经营,做到货物不出墙、货柜不出店。同时全面清拆临街商铺违规搭建影响市容的遮阳棚。否则,将对占道经营的商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村(社区)中心区作为严禁区,严禁流动商摊贩占道经营。同时禁止在各主干道路口进行游卖,只能到非严禁区已划定的“疏”的场所按照指定划线的位置有序摆卖、有限经营。否则,将对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同时,对各家各户、出租屋、店铺、工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无占道经营、包无“牛皮癣”。

  希望各商铺、摊主、各家各户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占道,不违规搭建,不乱扔果皮垃圾,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寮步分局

  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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