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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通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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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通告模板

  举报意指检举或报告。那么你知道关于举报的通告怎么写吗?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举报通告,供大家参考!

  举报通告范文篇一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20xx年清明、五一节将至,当您发现我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存在 “节日腐败”等违纪违规问题时,请您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718-43336xx(县纪委);点击《峡江清风》栏目中的举报连线即可举报。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提供“节日腐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巴东县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范围:

  1.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或在防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2.搞迷信活动;

  3.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用公款赠送礼品、滥发津贴补贴;

  5.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7.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等;

  8.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10.违规组织或参加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

  中共xx县纪委

  xx县监察局

 年4月1日

  举报通告范文篇二

  关于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通告

  2013-05-29 来源 绥芬河市公安局

  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打造“平安绥芬河”,确保全市人民安居乐业,绥芬河市公安局决定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受理范围: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

  (二)内容要求: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要说明线索来源。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公安局设立举报电话110、0453-3922564,24小时为举报提供服务。

  (二)互联网邮箱举报:公民可登陆QQ,通过邮箱(17891539@.QQ.com)进行举报。

  (三)来信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信件方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绥芬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邮编:157399。

  (四)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绥芬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

  根据举报的线索对案件性质、程度及在案件侦破、抓获逃犯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的大小,视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额2万元。对于举报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影响特别恶劣的“黄赌毒”案件线索,涉及恐怖活动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奖励标准详见绥芬河市政府门户网站《绥芬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

  四、保密规定

  公安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查证。对不积极查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由绥芬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绥芬河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9日

  举报通告范文篇三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赣州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中心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现将受理投诉举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含驻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索拿卡要行为;

  2、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及乱拉赞助行为;

  3、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面违反“两集中、两到位”的规定,应该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公开办理的事项,拒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导致企业办事难、办事慢的行为;

  4、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方面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

  5、作风拖拉、效率低下,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审批或服务事项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途径

  广大群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1、电话举报。举报投诉服务热线:963xx,举报投诉电话(传真)。

  2、信件、电子邮件、微信举报。请将举报信件邮寄至市长征大道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秘书科611号房间,邮编:341000。电子邮件请发送至gzsqyts@163.com。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赣州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3、网络举报。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投诉举报专栏

  4、现场举报。举报地点:市长征大道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监察室,联系人:廖凌(监察室主任),电话:0797-8390946,周为(秘书科副科长),电话:0797-8390990。

  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我中心将及时、负责地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

  三、对举报的处理

  中心受理投诉后,将严格保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跟踪督察督办,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对经查实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通报;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将形成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处理。对违纪人员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人员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需作组织处理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单位或个人违规取得的经济利益,坚决收缴或退回。

  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

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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