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工作通报
专项检查工作通报
专项检查是指商品质量监督部门集中对某一类或几类商品进行全面、重点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通常用于特定时期或针对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商品,如中秋节前夕的月饼质量专项检查等,那么关于专项检查的工作通报该怎么写?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专项检查工作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专项检查工作通报范文一
经学校第103次党委会同意,校纪监审联席会成员将于2016年12月26日—30日期间对部分二级单位和二级党组织进行有关内容的专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抽查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情况
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
抽查学院(部门):外国语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高职学院、工业技术中心
二、抽查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
抽查党组织:电气学院党委、机关第二党总支、电子信息学院党总支、设计与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汽车学院直属党支部
三、抽查部门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牵头部门:资产财务处、审计处
抽查部门:后勤基建处、科研处
四、各类访谈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请各被检单位(部门)做好准备。
校纪监审联席会
年12月16日
专项检查工作通报范文二
银江镇,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国投公司、区城投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按照《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攀财监[2008]6号)文件要求和《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攀东委办[2008]22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8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隶属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协会和学会、区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或套(骗)取、虚列有关支出,未将资金收支等财务活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在法定账目中统一核算或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私存私放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公款的行为。主要包括:
1、截留、转移、隐瞒国家和单位的收入,私存私放。
(1)部门、单位将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使执法权应收缴的罚没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转移、隐瞒,私存私放。
(2)部门、单位将代管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经营收益全部或部分截留、转移、隐瞒,私存私放。
(3)将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转移、隐瞒,私存私放。
2、部门、单位违反规定取得的收入,私存私放。
(1)部门、单位利用行使公共权力,通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在擅自设置的账目内进行会计记录,私存私放。
(2)或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转移到下属单位、学会、协会、工会帐户存放。
3、骗取、套取、虚列有关支出,私存私放。
(1)利用虚假发票或真发票假事项等欺骗手段,违规转出资金,私存私放。
(2)上级与下级单位或下属实体、相关单位之间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之外,私存私放。
(3)以虚假会计事项或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将财政资金等公款转出法定账目之外,私存私放。
(4)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私存私放。
4、利用学会、协会和工会帐户私设“小金库”。
部门、单位未执行批准的预算,未按规定程序、标准、范围,擅自向下属单位、学协会、工会补助或下拨资金并违规开支。
5、商业贿赂等取得的收入,私存私放。
部门、单位行使公共权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违法违规取得的商业贿赂性等收入,在擅自设置的账目内进行会计记录,私存私放。
6、其他形式的私存私放。
三、组织领导:
(一)按照《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攀财监[2008]6号)文件的要求和《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攀东委办[2008]22号)文件的精神,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共同承担,区财政局牵头组织。成立由区委、常务副区长赵路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向华、区监察局局长肖春义、区审计局局长代长华、区民政局局长肖学为小组成员的“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成员单位抽调2名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财监办。
(二)“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检查工作,加强督促,确保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按时完成。
四、检查步骤和方式:检查分为自查、重点抽查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各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隶属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协会和学会、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省、市各项制度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边清理检查,边处理整改。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报表报区“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二)重点抽查阶段: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区“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区属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三)整改处理阶段:11月底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调查取证,严格区分问题性质的基础上,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2222649 联系人:梁纲
xx民政局 东区监察局
年八月七日
专项检查工作通报范文三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思想到位、领导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结合关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工作检查的内容和原则
(一)本制度所称专项工作,系指总关部署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人事、政工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清理整顿、案件查办、行风治理、责任制考核、教育整顿、源头治腐、执法监督、执法监察等涉及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
(二)专项工作检查通报,应坚持实是求事、客观公正、权责明确、奖惩分明、预防为主、违规必纠、推动工作的原则。
二、专项工作的检查
(一)专项工作检查通报将不定期的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二次。
(二)专项工作检查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确定检查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等,经关党组或党组纪检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专项工作检查前,检查组应根据实施方案,将检查的有关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实施专项工作检查,可采取听、查、访、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听,就是听取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除领导班子成员外,视情可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查,就是查阅有关的资料。
访,就是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个别访谈,了解该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的实际情况。
评,就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可分别采取评议、评分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价。
(五)检查组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被检查单位对反馈的问题,应认真研究整改。
(六)专项工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向总关党组写出专项工作检查报告。
三、专项工作检查的通报
(一)对专项工作检查情况应实施通报。
(二)通报应如实反映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基本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三)通报可采取书面或会议的形式,在本单位或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开展不力、问题多的单位提出批评,并督促其改正。
(四)在专项工作检查中,发现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管理失察、监督失效,分管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廉政问题,应及时向总关领导报告,并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由大连海关党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20xx年4月13日起施行。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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