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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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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检查通报

  廉政主要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党风廉政检查通报,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检查通报范文一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监察室:

  按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厅纪委定于2010年元月份对各单位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单位2009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将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时间

  从元月中旬开始至20日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决定。

  三、检查内容

  1、按照厅纪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方案》(赣交纪字〔2009〕34号)文件明确的三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对各单位开展2009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

  2、按照厅纪委《关于对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的预备通知》(赣交纪字〔2009〕38号)文件明确的两大块八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对各单位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单位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具体检查考核细则见附件1至5)的要求,认真开支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总结,与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自查统计表(A表、B表)一起,在省厅到各单位进行检查时一并交检查组。

  (二)组织检查。省厅将组成检查组(具体分组安排另行通知),对厅直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具体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汇报。被检查单位汇报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听取党风廉政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廉洁自律述职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提交廉洁自律书面述职报告)。

  2、查阅资料。查看被检查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材料,如:计划、制度、会议记录、查办案件情况等。

  3、个别谈话。听取党政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评分标准

  (一)计分办法

  按照量化管理方式,采用百分制考评方法,具体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等次标准为:总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总分90分以下为“达标合格”单位,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二)计分标准

  计分标准采取扣分制,即实现该项考核内容的要求给予计分,未实现或做得不够好的给予扣分,直至扣完该项工作分值为止。

  结束考核后,各检查组要及时进行统分,列出扣分理由,考核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最后与本组检查考核书面总结一起交厅纪委汇总。

  六、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结果经党委审定后,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把检查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单位自评,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考评内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时间进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三)积极配合检查。各单位要端正态度,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照检查考核工作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做好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附件:1、2009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设纪委单位);

  2、2009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未设纪委单位)。

  3、2009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设纪委单位);

  4、2009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未设纪委单位);

  5、2009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续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厅纪委

  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党风廉政检查通报范文二

  委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建委党委的安排,2008年7月1日至6日,我们采取座谈、听汇报、看资料等方式,对委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普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08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各单位普遍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房管局、城建监察支队等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同时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建材投资促进中心、建管处等单位党政领导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抓在手中,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总结,坚持“一岗双责”制度,领导干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收到了明显成效,同时严格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对本单位涉及的重大问题,都能集体研究讨论,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

  城建档案馆、装饰办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渗透到日常管理工作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并注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先后制定相关制度,以健全的制度和对制度的严格履行促进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提高。

  各单位领导干部能够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检查中没有发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违规购置住房、接受礼金、大吃大喝和利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现象。

  (三)不断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各单位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工作,通过党员轮训、政治学习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一把手”讲党课、开展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城建监察支队以“三城联创”活动为契机,创办了突出廉政特色、贴近城管工作、贴近职工生活的黑板报5块,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武装了头脑,净化了心灵,

  作风建设《2008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情况通报》(http://www.unjs.com)。

  (四)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单位都能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进一步规范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接待和处理,做到件件有调查,事事有反馈。

  房管局三名工作人员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房管局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三名违纪违法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开除党籍、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城建监察支队对两名违反支队纪律、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队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按照错误事实,分别给予了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和辞退处分。

  今年以来,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件28件,已调查核实27件,1件正在调查核实之中。共查处违规违纪案件5件,处分党员干部6人,其中受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6人,判刑2人。

  (五)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行政务公开。

  建管处主动将各站室的职责、权利、工作质量标准、服务承诺全部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工程建管、优质工程评审、竣工备案、质量安全处罚、规费收缴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下发文件、公示上墙等方式向社会全面公开,让客户一目了然。每年的省、市优质工程评审,都提前将入围的工程项目公示一周,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赢利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苗苗幼儿园、富康幼儿园围绕自身发展,通过学习宣传、廉政建设、巾帼文明岗创建等工作,及时化解内部矛盾,在人才招聘、福利待遇、财务收支、职称评定等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营造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气氛,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走上新台阶,今年6月再次晋升市级一级示范园。

  城建档案馆始终将“12319”城建服务热线作为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快速通道,将群众咨询、投诉、求助、监督等来电反映事项落到实处,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今年以来,共受理市民来电反映302件,办结率和回复率均达100%。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力度还不够。个别单位的班子不团结,没有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单位人心涣散,班子的凝聚力不强;有的单位没有进一步的分解责任,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多,部署多,检查少的问题。

  二是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制度建设仍需加强。有的单位中心组学习次数不够,个人笔记不全,有的单位预防腐败制度不够健全,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

  三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改制企业普遍存在重效益、轻党建的现象,部分改制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既没有开展活动,也没有相关资料。

  总之,上半年建设系统各单位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地推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下半年,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将“三个更加注重”作为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行动指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全面开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xxxx

  年月日

  党风廉政检查通报范文三

  按照市教育工委林晓峰书记的指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市委教育工委2006年年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从4月17日开始到23日,市委教育工委抽调33位同志,组成11个检查组,各组由一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分头对11个县(市、区)和大部分市属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其中县(市、区)抽查72所不同类型的学校,有城镇的,也有农村边远的学校;市属学校检查18所,有高校、中职学校,也有完中、初中校、小学和特教学校。

  为组织好这次检查活动,教育工委、纪工委事前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确定在五大方面十四个具体事项上进行重点检查,并下发《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认真做好自查准备。检查的前一天,即4月16日下午,我们召开了督导检查工作会,会上林晓峰书记亲自动员部署并强调有关纪律要求。这次全方位开展检查,可以说是近年来,特别是市委教育工委成立以来,我市教育系统专题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第一次,对了解掌握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一步推动责任制工作落实,以及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都具有相当的重要意义。

  从各组检查汇总的情况来看,各地各校都非常重视这次督导检查工作,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从检查中可以看到,近几年我市教育系统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制度的落实,狠抓监督的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得到深化。各地各校基本上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抓好教育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按照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漳州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方面。各地各校均能不断创新载体和方式,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市教育工委、教育局于年初组织在家领导,委局机关各科室正副职负责人,市属各学校有关人员(正、副校长,正、副书记,校长助理,财务〈总务〉主任)等近120人,到漳州监狱参观“漳州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展览、现场参观监区、听取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利用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部分县(市、区)和市属学校也自行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观“漳州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南靖县在二职校召开全县廉政文化进校园现场会,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十个一”教育活动。市教育纪工委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同志现场观摩。平和县于2007年7月-9月,组织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开展学习法律、法规活动,通过印发材料、组织学习、交流心得、分批考试,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学水平。芗城区建立新任校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局领导与新任校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教育工委领导和局领导定期讲党课及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制度。东山县每年教师节开展新教师职业道德宣誓活动,开展拒绝搞有偿补课教师签名承诺活动,实施教师阅读活动、教学教研博客研究,努力创建学习型学校。

  二、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方面。多数地方和学校都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责任机制,有力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龙文区、平和县、华安县、东山县、云霄县、常山开发区都及时调整充实县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各地各校基本上能按照市委教育工委2006年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要求,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责任分工和分解,结合党建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的有关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规定的具体措施,在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效。平和县、华安县、南靖县、漳浦县、长泰县、龙文区都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南靖县坚持每年由教育局局长与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校校长签定《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东山县、华安县、长泰县、龙文区每年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及主要任务分工,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进行明确与细化。漳州二中、二职校等学校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目标管理考评量化办法》、《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十几项有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

  四、在加强基建工程招投标和大宗教学物资采购管理方面。各地各校能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基建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大宗教学物资、设备的采购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督导检查中,市检查组还实地查看了部分学校在建基建项目,重点询问了解有关招投标和工程费用结算等情况。龙海市、华安县、平和县教育基建项目过程中,纪检组参与基建工程全程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并报当地县(市)监察局备案,促进了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漳州职院修订《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及报销细则》、《招投标管理办法》,成立校产科,对全院物资设备采购统一管理,实行校产的买、用、管三分离制度。漳州卫院2007年在地坪下沉维修和大宗教学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两项共节约资金约71万元。

  五、在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方面。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配备后备干部(校长助理)、党务专职书记或副书记的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各地各校能不断采取措施,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教师调动积分制,实行教师评先评优公开推荐、公示,关注长期在农村、边远山区工作的教师,对特困教师进行帮扶、送温暖。南靖县连续三年实行边远山区教师补助政策,县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对在边远山区教学的教师给予每学年3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补助。华安县建立对农村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和荣获市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奖励等制度。平和县开展“抓三风、强管理、提质量”竞赛活动,按照《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工作意见》,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学校和教师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学校领导和教师,视完成情况给予批评、降职使用直至免职,不得评优评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等处理。龙海市从今年起实行《龙海市中学校长职责考核办法(试行)》、《龙海市中心小学(幼儿园园长)岗位职责考核办法(试行)》;同时,该市启动小学“百名名师支教”计划,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送教下乡”活动。云霄县、华安县制定《中小学教师进城调动工作方案》,在教龄、教绩、教风等方面进行量化积分,为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提供了政策保障。

  六、在规范优质学校招生和治理乱收费方面。各地各校也都制定有关的政策规定,明确优质学校招生入学的准入条件,并做好公开公示和透明运作。同时,近年来,各地各校认真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部署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2007年,芗城、龙文、东山、南靖、常山创建成为“漳州市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其中芗城、东山申报“福建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并接受了省里的考评。长泰县出台《关于加强对教师校外辅导监管的通知》,开展教师有偿办班专项整治活动,并联合县纪委对校外收费办班展开专项明查暗访。

  七、在规范财务管理和加强财务内审方面。各地各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财经纪律监督,建立经费支出管理和审批的程序,大额资金的支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漳浦县出台《漳浦县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学校工程建设及修缮工程报备制度的通知》。华安县、东山县、平和县重视教育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定期组织内审人员开展对各校财务收支、专项经费及相关账务的内部审计。平和县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健全规范财务行为,规定基层学校单项开支一次达5000元以上的较大项目开支应书面报告教育局审核方可实施。诏安县采取措施加强期初学校收费管理,要求基层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的20日内向县教育局上报教育收费自查报告和自查报表。龙文区每年举办学校校长、总务处主任、财务人员等参加的财务专题讲座。

  整体上说,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还好,值得肯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落实责任制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去积极研究和认真解决。主要问题是:⑴各地各校存在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有的地方、学校领导重视,工作抓得较扎实,有的则差距比较大;⑵有的地方、学校把党风廉政建设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支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⑶有的地方、学校建章立制不够,材料收集整理不全,责任分解还不明确、不具体,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档现象;⑷有的地方、学校未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等项工作中,抓责任制工作缺少载体和抓手;⑸有的地方开展检查工作不够,责任考核不够,运用责任考核结果不多,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干部教师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⑹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不够。总之,各地各校要按照当时检查组在督导检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和反馈会上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限期整改。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动员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保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不仅关系着当前学校的形象和地位,而且会对祖国的未来——青少年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产生深远的影响,直接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建设。因此,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而且要抓好廉洁教育进校园工作,使廉政教育深入每一个师生员工的内心,树立廉政思想,用严谨求实的教学、廉洁高效的管理、优质细致的服务去教育感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因此,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常抓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促进漳州教育的全面发展。

  1、要认真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组织,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作用。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把这项工作真正作为“龙头”工程来抓,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力戒形式主义。

  2、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和严监督,努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监督制度和机制。

  3、要按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要特别注意“人、财、物”这些党风廉政建设的敏感性问题,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与手段。

  4、要严格责任考核,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逐条逐项全面检查,同时,做到奖惩分明,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5、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新办法,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特别要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廉洁教育进校园活动,结合本地情况和学生的特点、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6、各县(市、区)教育工委、纪工委要进一步重视理论研究,特别是反腐倡廉和责任制理论研究。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研讨,进行总结交流,不断寻求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为建设和谐校园、廉洁校园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中共漳州市委教育工委

  漳州市教育局

  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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