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通报
道路交通事故通报
通报是现有公文文种之一,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表彰、批评、情况说明三类情况。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仅供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通报范文一
关于近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年2月23日16时30分,塔城地区兴塔集团立强运输公司一辆新G-04432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3人,实载31人),由和布克赛尔县前往塔城市,在行驶至省道318线207公里+800米处,车辆自翻,造成车上4人死亡,16人受伤。2010年2月25日8时25分,一辆新M-AL288号桑塔纳轿车行驶至国道314线1312公里处(伽师县境内)与一辆新B-27006号货车正面相撞,造成桑塔纳轿车驾驶员及3名乘车人员当场死亡,新B-27006号货车车头起火,新M-AL288号桑塔纳轿车烧毁。自治区领导对连续发生的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上两起事故也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按规定行驶,相关监管和管理部门交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问题。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公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新安字[2009]8号)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针对当前人流、车流、物流大幅茺回升和冰雪路面、大雪、大雾天气多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公路运输企业监管检查力度,加强重点路段、路面和管控和巡查,加强对本企业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路面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司乘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公路运输企业、客运站要针对我区冬季道路交通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运输企业要落实行车前安全教育制度,用典型安全教育司乘人员,切实增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三、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倒查制度,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Oxx年三月一日
道路交通事故通报范文二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5〕31号)的要求及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今年以来,虽然我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但发生了**“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企业、车辆、道路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举一反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特别要加强客货营运车辆、重型货车、危化车辆、旅游客车和农村客运等重点车辆的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要继续按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保持道路交通“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特别是针对当前一些农村地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大农村客运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五不一确保”
各地要积极开展驾驶员安全宣誓(承诺)“五不一确保”活动,即驾驶员在发车之前,要面向乘客严肃宣誓: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装置、确保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接收乘客监督。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深入农村客运企业排查隐患,发现未做到“五不一确保”的,要依法责令停运整顿,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四、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道路交通事故通报范文三
公安部近日通报2005年第一季度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一季度,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7220起,造成23411人死亡、11888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0064起,下降14.6%;死亡人数减少1763人,下降7%;受伤人数增加14638人,上升14%;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1亿元,下降30.3%。
今年第一季度中,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保障春运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中心任务,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突出路面交通管控,大力治理“双超”,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一季度,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1起,造成232人死亡、221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4起,下降56%;死亡人数减少100人,下降30.1%;受伤人数减少240人,下降52.1%。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5至9人特大交通事故68起,造成400人死亡,375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11.7%;死亡人数减少84人,下降17.4%;受伤人数减少235人,下降38.5%.大部分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河北、河南、辽宁、吉林、西藏、江西、贵州7个省(区)降幅超过20%。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全国前5位的省份是:广东(2746人)、江苏(1857人)、浙江(1696人)、山东(1688人)、福建(1158人)。
一季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其它特点是,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等导致死亡人数有所上升。因酒后驾驶导致1113人死亡,同比上升5.2%;不按规定让行导致2089人死亡,同比上升31.4%。超速、客车超员交通事故下降,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等外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客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公路客运车辆降幅明显。一季度,营运客车肇事14597起,造成3010人死亡,同比减少349人,下降10.4%.其中,公路客运车辆肇事导致1902人死亡,同比下降12.8%.低驾龄驾驶人肇事减少,非本地车辆肇事突出。由于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跨省、跨地区客货运输量不断增加,车辆异地肇事情况随之增多,一季度由非本省籍车辆肇事导致3068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13.1%。
目前正值春游时节,“五一”黄金周将至,道路交通流量增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监管,尤其要严格对学校等单位组织包车春游的交通安全管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景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路段;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周年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继续加大治理“双超”、打击盗抢机动车、完善路面标志标线等工作的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