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请示范文
污水处理请示范文
污水处理,是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厂房污水处理的请示范文,欢迎阅读!
污水处理请示范文篇一
黄岩区生态办:
我乡文新、石研两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黄岩第四建设安装工程公司总承包,其中文新村工程合同价26.39万元,石墩村工程合同价17.71万元,目前已经完成了前期政策处理工作,并于2010年12月10日开工建设,为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特请贵办下拨政策处理费用壹拾万元以及前期工程款壹拾叁万元,合计贰拾叁万元整。
特此请示,敬请批复。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污水处理请示范文篇二
浙江省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环境保护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47号)要求,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应调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0元的标准。为此,我局对金华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了测算,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上报省物价局审批。
金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07年度总售水量4071万吨,其中已列入市区城市污水排放收集管网建设规划范围内(污水处理费收费范围)的售水量为3648万吨,分类用户售水结构为:居民生活用水1555万吨、非经营用水438万吨、一般经营用水1377万吨、重污染企业用水244万吨、特种行业用水54万吨。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标准,结合金华市区用水结构等实际情况,我们的调整方案是,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暂不作调整,其他各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相应调整,自备水污水处理费按同标准收取。
调整后,市区污水处理费加权平均标准由原0.593元/立方米上升为0.817元/立方米,上涨幅度为37.8%。
由于当前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生产困难,在调价方案的执行时间问题上,我们建议根据经济形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择机实施,逐步执行到位。
特此请示,请予审批。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污水处理请示范文篇三
市政府:
近年来,我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经系统梳理,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并作请示如下:
1.水务执法力量亟待增强。水务改革前,供水、排水(雨水和污水)等水务违法行为由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依法处置。大队基于违法处置的紧迫性,曾在中法水务公司派驻专职监察执法人员。水务改革后,虽将水务执法职能划归水利局,但水政监察大队未相应增加人员编制和专业执法人员。面对日益增多的供排水设施和大量的供排水违法行为,亟待增加熟悉业务的执法人员,增强水务执法力量。
2.污水厂网运维机制不够完善。部分生活污水厂、管网及提升泵站存在不同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主体,因厂和泵站运行管理不统一、不协调,污水不能及时输送到污水厂处理,导致雨天部分区域污水漫溢。另外,污水管网疏通维护比较薄弱。一是近几年市污水厂和江南水务公司年度管网维护经费不足800万元(定额测算至少2500万元),仅用于管网应急抢修,且不包括《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要求的住宅小区管网维护;二是现有养护管理机制难于满足污水管网不断增加的维护需求。
3.生活污水处理遭受高浓度废水冲击。大量工业污水,包括禁止接入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造纸、印染企业废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影响生活污水厂尾水达标排放、污泥处置和性质认定。
4.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不够顺畅。2015年前支管网和小区收水作为镇级投资项目,按“以奖代补”方式由各镇作为建设主体组织实施,财政局负责估算、概算评审,流程相对简便,有些项目在时间紧且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建设。市水务投资发展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后,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增加标底评审,周期较长,且因提升泵站等未取得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手续,不敢擅自开工,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
5.部分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尚湖中创现规模1万吨/天,实际处理0.8万吨,雨季超出1万吨;辛庄厂现状规模1.5万吨/天,实际处理1.2万吨,隆力奇等企业污水接入后雨季超过处理规模。
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请示:
1.增加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人员编制和执法装备,从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调配2—3名原专业执法人员,并在水政监察大队内设水务中队。
2.同一收水范围内的污水厂、管网和泵站等存在市、镇(板块)不同投资主体的,在权属关系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污水管网和泵站委托辖区污水厂运行维护企业统一运行管理。健全管网养护管理机制,排水户内部污水管网由其自行维护;住宅小区(含开放式小区、商业区)、村庄内部(含城中村)、零星民宅外污水管网由属地政府或所属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公共城镇污水管网由统一运行的污水厂运行维护企业负责疏通养护。污水管网面广量大的,疏通维护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合理布局维护站点,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水利局负责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督促排水户、物业公司或委托维护单位做好所属污水管网维护管理。考虑厂网运行管理体制将作适当调整,逐年增加污水管网养护经费。
3.工业企业须与污水厂运行维护企业签订工业废水代处理协议,并按要求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仪后才可将工业废水接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发现异常排放的,关闭排水阀门,会同环保部门依法处理。未经处理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造纸、印染废水禁止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4.按照2015年8月国资办《关于筹建“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议方案》及领导批示,2017年水投公司将由水利局代管移交至城投公司管理,须尽快按实体化运作要求增强水投公司建设管理力量。另外,请市政府协调规划、国土、住建和财政部门解决提升泵站等农村生活污水接管项目规划许可、用地预审和施工许可问题,简化标底评审。
5.请尚湖镇落实尚湖中创污水厂增建5000吨应急调节池;待江南水务公司资产注入中法污水后,由中法污水结合辛庄厂规划扩建规模,先行建设1.5万吨应急调节池。
特此报告,请示复!
常 熟 市 水 利 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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