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辞职员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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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向公司申请辞职,是需要获得公司的同意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公司对辞职员工辞职的批复,欢迎阅读!
公司对辞职员工批复一
接铅山县文化馆职工刘静提出的辞职报告,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第五条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刘静同志辞去铅山县文化馆公职,终止聘用关系。
特此批复
2015年12月21日
公司对辞职员工批复二
莲都区碧湖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根据杨智荣同志本人申请辞职,你单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第三十二条(三)款要求已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现同意你单位杨智荣同志辞职。
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公司对辞职员工批复三
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亭湖分局:
你局《关于周纬同志辞职的申请》(亭工商 〔2014〕42号)收悉。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周纬同志辞职,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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