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撤销党支部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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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撤销党支部批复文件
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下文是同意撤销党支部的批复,欢迎阅读!
同意撤销党支部批复文件一
津泰社区党总支:
你总支关于《申请撤销津泰党总支、津泰党支部的报告》已收悉,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鼓楼区部分社区行政区划的批复》(鼓政综〔2013〕23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将食珍支部、新侨联广场支部、鳌峰支部整体划入大根社区党委,原支部组成人员不变;将津泰党总支下辖的各支部党员按照区划分别转入相应的社区党委,撤销津泰社区党总支和津泰党支部。
东街街道党工委
2013年11月29日
同意撤销党支部批复文件二
中共和道足浴党支部:
贵支部报来的《关于撤销中共和道足浴党支部的请示》已收悉,鉴于和道足浴已破产,其支部已无法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且党员流动无法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同意撤销中共和道足浴党支部。
特此批复。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
同意撤销党支部批复文件三
中共五夫镇财政所支部委员会:
你支部《关于要求撤销五夫镇财政所党支部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党委会研究,同意撤销五夫镇财政所党支部,周汝兴、陈德元、王兴霞、彭锦霞、林鋆等5位同志的党员关系转入五夫镇机关二支部。
特此批复
中共五夫镇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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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撤销党支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