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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协议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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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协议书

  道路绿化协议书范文三

  发包人(全称):园林局 承包人(全称):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确保绿化施工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4)工程批准文号:喀市发改[ ]号

  (5)资金来源:市政府投资

  2、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本工程采取综合报价,报价苗木清单中包括苗木采购、包装、运输、挖坑、施放配比土、种植、施肥、药物使用、防风支架、铺设支管系管道以及管养三年、死亡重栽及税金、规费。平整土地包括小范围倒运土方、土地细平,平铺河沙5cm厚/m2,平铺有机肥2cm厚/m2、深翻一遍,用水浸泡地一遍。

  (2)工程总面积: 平方米。

  3、合同工期

  总工期:三年

  (1)种植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12年4月30日,(日历天数75天)

  (2)树木养护工期:2012年5月1日起进入养护期,三年养护。初验为2012年10月30日,复验为2013年8月10日,竣工验收为2014年8月30日。大量补苗的养护期顺延。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4、合同价款

  (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合同实施间项目内容单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

  5、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10%(元)为预付款,苗木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2012年10月30日初验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后付至合同价的60%。

  (3)2013年8月10日验收成活率达到95%以上,付至合同价80%。

  (4)2014年8月30日竣工验收后成活率达到100%,支付15%,通过审计后支付余款。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3、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设计图纸、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书;

  4、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四、树木采购技术要求

  1、所供树木要符合甲方确定的数量、品种、规格、土球、树冠、根幅。(见附表)

  2、苗木不得携带病虫害,要求带苗木原产地的检疫证明,苗木来喀后,由发包人组织林业部门再次复检,对查出有携带病虫害的苗木一律就地销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投标苗木根系要求大根做愈伤处理,主根无劈裂,裸根苗根系直径(根幅),落叶乔木按地径的8-10倍,根不劈不裂,灌木按1米高根系直径(根幅)30cm,2m高根系直径(根幅)50cm,适当照顾冠幅大小,土球苗,土球直径为地径的8-10倍,包要紧,草绳间隔

  8cm,70cm以上土球打双花缠腰箍,直径50cm以上土球封底,要求保证苗木主根系的完整,苗木包装要求符合长途运输,需进行必要的保温、保湿处理,土球完整。

  4、所采购苗木树干必须挺直,冠形优美,各项外观指标(干形、冠形、树姿等)必需满足行道树、风景苗木景观需求。

  5、所有苗木以到喀什为准,在喀什验货,不合格苗木不予付款。

  五、树木种植技术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种植树木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栽植,具体内容为树木挖取,移运,栽植及管护等。管护期3年。验收移交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为有效保证所栽植苗木的成活率,承包人需将所中标段的土壤及水质进行化验,并作出最有利于树木生长的种植土混合比例报园林局备案,同时可适当使用一些改良产品。

  3、树穴基部必须施基肥(腐熟的农家费、牲畜家禽粪便或腐植酸肥),米径10cm以上大树施肥0.1立方,米径10cm以下大树施肥0.05立方,裸根树木种植穴中需放入0.1立方河沙。

  4、所有要求承包人需换臵种植土的,换臵的种植土中应包括6份本地农田土、3份河沙、1份腐殖土。

  5、大树截干部位严格按清单要求截干,需在主干3米以上保留3-5个健康侧枝,与主干同高截留。

  6、树木到位后,用细土慢慢均匀的填入树穴,特别对根系空隙处,

  要仔细填满,防止根系中心出现空洞。

  7、土填到50%时灌水,发现冒气泡或快速流水处要及时填土,直到土不再下沉,不冒气泡为止。

  8、新植树木种植后必须浇足三遍水。

  9、树木栽植后需做围堰浇水,养护后期围堰由乙方拆除整平,米径8cm(含8cm)以上苗木需做三角支架支撑与固定,支架应支在树干2/3处,绑扎树干处应夹垫物以保护树干,绑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10、其它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园林绿化栽植工程技术规范》、《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球根花卉种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大树移植技术规程》、《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绿化给水管系安装技术要求

  1、管材采用upvc符合国家质量上水管材(管径90mm以上的管材要求承受0.6Mpa的压力,管径90mm(含90mm)下的管材要求承受压力0.8Mpa),所用管材及施工材料必须具备国家合格质量标准(阀门必须使用upvc阀门,所有管材及施工材料必须出具检测报告与合格证书,方可使用,检验费用由施工方自理)。

  2、设计说明:

  (1)管道埋深在1米以下。

  (2)道路绿化带主管系要求与其相连的绿化带管系联网。

  (3)整体绿化灌溉水系必须保证绿化带任何部位的浇水需求。

  3、灌溉总体技术要求:

  (1)操作简单,维修方便。

  (2)排水和泄水设计根据实际合理安排。

  (3)管道埋深覆土在1米以上,填土必须夯实。

  (4)水系主管控制阀合理设计及安装。

  七、验收

  1、验收流程

  ①平地 ②放线 ③验坑 ④验苗 ⑤种植 ⑥支撑保护 ⑦管护及成活率

  ①平地:包括场地平整、翻地整地、河沙、肥料。要求:土地细平,平铺河沙5cm厚/m2,平铺有机肥2cm厚/m2、深翻一遍,用水浸泡地一遍。

  ②放线: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甲方指定的种植地点定点、放样,大规模的乔木用扦插法标志定点或用白粉定点,群植小灌木及地被可用白粉线标志种植面积的边缘线。

  ③验坑:乔木的树穴直径比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大,深度比土球高度尺寸增加20cm,另外种植穴的尺寸还将依各种树种不同的生活习性区别对待。

  ④验苗:苗木根系发达,树干必须挺直,冠形优美,各项指标(土球

  大小、干形、冠形、树姿等)必需满足苗木验收需求。苗木不得携带病虫害,要求带苗木原产地的检疫证明,苗木来喀后,由发包人组织林业部门再次复检,对查出有携带病虫害的苗木一律就地销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⑤种植:按园林绿化种植规范要求种植。

  ⑥支撑保护:米径大于6cm的苗木均要求搭支架,支架要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支架一般采用三角支。 ⑦管护及成活率:绿化养护包括定期浇水、松土、除杂草、病虫害防治、施肥、维护、对树木的修剪、抹芽、补植等。第一年要求初验成活率达到85%以上,第二年复验成活率达到95%以上,2014年竣工验收时成活率达到100%。

  八、现场代表

  1、监理

  (1)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姓名:

  2、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在2012年2月27日前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保证喷灌系统水、电等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畅通。

  (2)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会审确认,提供施工现场周围及地下管沟走向等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在施工前进行现场交底。

  (3)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发包人内部其它单位的有关事宜。

  (4)负责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对承包人的工程施工、种植及养护过程进行考核,出具考核结论。

  (5)发包人负责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费用。

  (6)因发包人不能按规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予以顺延。

  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图变更的须经发包人批准后组织施工。

  (2)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设臵照明及警示标志,派人驻守施工现场。承担施工机具维修保养,未履行上述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在施工和养护期间,不得破坏施工现场的其它设施,因影响施工确需拆除的,须报经发包人驻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施工完毕后须恢复原状。

  (4)施工前期的整地、施肥和后期的苗木到货、种植等关键工序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签证后方可组织施工,签证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

  (5)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本企业的环保有关规定,施工场地噪音等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

  (6)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修复。

  (7)按照本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投标单位中标后在日常的养护中应根据绿化植物生长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把握浇水时间。

  (9)因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施工质量的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拟采取的措施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2、工期的延误、暂停

  (1)延期开工: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发包人应在接到申请的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同默认。发包人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2)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设计变更、工程量发生变化;

  ②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或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③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

  ④合同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承包人须在发生以上情况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确认。

  (4)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2、隐蔽工程验收: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时,应及时报告发包人代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隐蔽工程报告和处理措施,措施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进行隐蔽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后须报告发包人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不得继续施工。

  十二、工程变更处理

  工程量清单数量发生变更,按变更的工程数量与其综合单价的乘积作为变更部分结算价。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违约责任

  1、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管护期间,如发生人为破坏花草树木,发包人负有对其进行教育的义务,并协助承包人对破坏者进行经济处罚。

  4、发现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以及有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或达不到其承诺的标准,发包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7万元和不予支付全部工程尾款的经济处罚。

  5、除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工程量清单

  十六、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条款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生效,至养护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份数:共8份,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副本6份,发包人5份,承包人1份。

  5、承包人投标书与发包人招标文件相抵触的,以合同为准。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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