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3篇
根据党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党组织将给出轻重不同的处分决定,严重的会被开除党籍,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一
***,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下洋山村人,1949年3月18日出生,1971年10月2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文化程度,1985年至2010年任下洋山村出纳。农民。
2010年10月份,时任下洋山村出纳的***因被手机中奖诈骗,在村主要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11日将由其本人保管的30000元人民币村集体资金汇给一诈骗犯林小雄;后又在10月12日,私自从村集体账户中以造桥为由提取人民币100000元,分笔汇给诈骗犯林**和戴**。案发后,张本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与2010年10月15日、16日,将其挪用的村集体资金130000元人民币交还村集体。
***身为党员却挪用村集体资金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例》第九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会议于2011年8月31日研究,并报区纪委会于2011年9月23日讨论批准,决定给与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本决定自2011年9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区纪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年10月8日
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二
张**, 男,汉族,高中文化,1959年1月30日出生, 2003年11月入党。1978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基地第二炮兵服兵役;1980年10月在周奋乡仲北村西寨务农;1988年7月在周奋乡仲北村西寨办轴承厂;2004年10月在上海市打工至今。
2014年3月20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凤明酒后驾驶牌号为沪A56136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钱路近南奉公路南约100米处时,被交警查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凤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张**身为共产党员醉驾,被法院判刑,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为严肃党纪,纯洁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凤明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4年11月2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乡党委、市纪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兴化市周奋乡委员会
年11月 29日
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三
张xx,男,汉族,50岁,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参加工作,1956年7月入党,现任XX市中学出纳员。张xx1960年在第八中学任党支部干事期间,因私开证明,欺骗组织,招摇撞骗等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后,他在担任第八中学会计、出纳期间,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现金后销毁存根的办法贪污公款2459.44元,xxxx年x月又贪污市农机厂交来的集资办学款1200元。xxxx年x月用教育经费垫支购书款2500元,书款收回后,装入私囊。到XXXX年X月底整党开始,张×X所管的账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贪污6159.44元。
张XX的贪污、短款问题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动坦白交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账,反而在xxxx年x月私自从学校复读班存折上提取现金8900元,于×月×日携现款外逃,流窜三个月,给清账工作造成了困难。支部大会对张XX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张××不仅已经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而且构成了犯罪。为了严肃党纪,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开除张××的党籍,并建议向法院起诉。
××市第八中学党支部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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