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文体。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篇一
(2015)安法赔立字第00002号
赔偿请求人:王xx,男,1952年3月29日生。
赔偿请求人王xx于20xx年5月12日以无故拘留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查,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王xx的申请不属于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王运合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年五月十八日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篇二
(2015)巴法赔立字第1号
赔偿请求人:米xx女,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xx女,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xx,男,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xx,女,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xx,女,汉族。
共同委托代理人:张xx。
委托代理人:杜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阿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赔偿请求人米xx、张xx、张xx、张xx、张xx于20xx年5月25日以错误判决赔偿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院1981年下发《关于张德轩、阎如清反革命案的批复》,1981年9月14日,焉耆xx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了(81)焉法复刑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至今已33年。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现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不符合立案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米xx、张xx、张xx、张xx、张xx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xx中级人民法院
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篇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不 予 受 理 案 件 决 定 书
(2016)川委赔19号
赔偿请求人:李xx,男,汉族,1950年12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
赔偿请求人:罗xx,男,汉族,1957年l0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
赔偿义务机关:四川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郭彦,该院院长。
李xx、罗xx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捏造了罗xx提供虚假证据的事实,违法对罗福元进行侮辱、诽谤的职权行为侵犯了罗福元的名誉权;当庭口头决定不准许罗福元为李xx代理诉讼,并强制执行属于执行错误,给李兴成、罗xx造成严重损失;申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成法赔立字第12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李xx、罗xx的申请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其请求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李xx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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