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会议纪要范文
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安全施工会议纪要范文,仅供参考!
安全施工会议纪要范文一
2010年XX月XXX日上午,由XXXX有限公司XXX经理召集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XX置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参加了XX现代商贸物流园路网工程的施工安全例会,会议由施总监主持,会议首先总结了前段时间安全生产情况,然后施工单位分别汇报上月施工安全情况和下季度安全生产安排,以及目前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最后XX置业和监理处对这段时间工程各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讲评,并指出了目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施工需注意的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要求,形成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1. 针对放假问题,会议决定21日下午3点前各施工单位将调休放假报XX置业工程处登记,逾时不报者视为正常上班。各人员在休息前务必将工作任务安排好。中秋节要到了,各施工单位做好假期人员值班安排,放假前要对各个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强化消防组织,落实安全措施,以门卫为中心,建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档案,并划分防火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节日要安排专人负责巡查。
2. XXX公司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堆放零乱,特别是模板、钢筋、水泥、沙石等主要材料,目前施工现场总映象为属脏、乱、差。应在下周内进行整改。
3. 物流园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的现象时有存在、且正确佩戴安全帽的不多,不带安全帽的主要是各工种的带班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本周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将进行经济处罚。
4. XXX公司临时用电的电线材质不符合规定,花线、插排、闸刀开关均属于现场禁用。施工机械未能达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配电箱存在一机多用的情况,施工机械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配电箱的接零接地一定要做到位。必须本周予以纠正。
5. 本周物流园各施工单位要进行持证上岗检查,各特殊工种必须要持证上岗,无操作资格的人员禁止操作机械。
6. 物流园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奖罚制度。对违反安全的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一定经济处罚,特别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人员。对有较大成绩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奖励。
7. 各工种要对员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特别要进行班前教育。
8. XX公司原XX路要设置施工提示标志、警示标志、引导标志、限速标志和锥形隔离标,在夜间增设频闪灯等安全设备。
安全施工会议纪要范文二
2008年5月1日上午,谈正红局长在市文化艺术会展中心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会议室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副书记、副局长李绘宇,副局长刘继和,总工程师罗万象,纪检组长艾更知等出席会议;办公室刘斌、质安科易立先、质安站王福祥等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简要通报了长沙市上和国际商业广场4•30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了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并部署了安全监管工作,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要求,质安站临时取消五一节日休假,全体人员上施工现场排查隐患,督查安全生产,汲取长沙4•30事故教训,确保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稳定。
二、会议决定:
1、质安科和质安站要于5月2日上午主持召集市城区在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紧急会议,通报长沙4•30事故,对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警钟,明确具体要求。几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到位,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额配备并到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5月2日下午组织召开县(市)、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安监站长与会的紧急会议。工程建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高度负责,严格落实责任;要坚持高标准,突出重点,大力强化监督执法。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万不可麻痹大意。
3、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质安科迅速拟定督查方案报局党组审定,确定督查内容、督查重点、督查人员和督查步骤,五月份全面完成督查工作。
三、会议强调,这次督查要比以往更认真、更严格,督查发现的隐患,一定要整改到位;督查发现的不良行为,一定要记录上报;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严格处罚。总之,要再统一思想和行动,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再排查整治可能危及安全的施工隐患,再协同努力,确保6月1日奥运圣火在我市热烈、安全的传递,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岳阳建设局
安全施工会议纪要范文三
根据不少地区的普遍反映和监理企业的强烈要求,2010年7月7日至8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论研究委员会与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在江苏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监理对施工安全监管理论研讨会。
这次会议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和指导,得到了各监理协会和广大监理企业的大力支持,共收到百余篇论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王树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徐学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处长江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施工安全监管处副处长王天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林之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出席会议的还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协会的领导。参加会议的代表,有来自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监理协会、10多个有关专业部门建设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以及监理企业202人。由于会议议程安排紧张,与会人员强烈要求晚上加班交流讨论。与会人员热情之高、探讨之认真,是多年来少有的局面。同时也表明,监理行业对“监理对施工安全监管” 问题高度重视,研究该问题是众望所归。会议纪要如下:
一、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
王树平副司长在讲话中,既肯定了监理为施工安全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又指出,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规。他更希望大家继续为提高施工安全水平不懈努力。
江华处长不仅肯定了监理对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做出的成就,还通报了全国监理行业的发展状况。她要求大家,在做好监理工作的同时,继续关注有关法规建设,继续为提高施工生产安全水平做出贡献。
林之毅副会长指出,近年来由于监理责任界定不清,安全责任被无限扩大,有关部门对监理处罚不当或处罚过重的案例日益增多,一些监理人员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锒铛入狱。低收益、高风险,使业内一些优秀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说,召开这次研讨会很必要,并希望大家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建设监理事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论研究委员会主任刘廷彦代表会议主办单位,对会议作了小结(以上领导讲话摘要另行印发)。
研讨会期间,同志们从不同的角度,总结了“监理对施工安全监管”的现状;从法理层面对该问题作了深入的剖析;从制度上探讨了改进方略和办法。通过研讨,进一步提高了关于监理对施工安全监管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明辨了相关的工程监理责任体系;同时,进一步坚定了继续搞好工程监理的信心。可以说,这次研讨会,是一次理论联系实际的有益探索。
二、监理为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众所周知,自从我国创建工程建设监理制以来,监理企业在“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过程中,客观上促进了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质量控制管理中,完善、强化了质量管理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以后,监理企业无不投入大批力量,广大监理工作者更是尽心尽力,协助搞好施工生产安全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这些成效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成效,即减少了事故。如地处祖国边陲的新疆昆仑监理公司,群策群力、严把安全生产关,在中石油西部销售中心工程监理工作中,取得了施工生产无伤亡事故的好成绩。其他地区的施工安全形势,多数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好转。二是间接成效,即在工作实践中,不少监理单位还总结归纳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有些经验升华为工作规程。像上海市,早在2003年就要求监理企业关注施工生产安全问题,着手规范施工生产安全监管,并于2008年初,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编印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有效地指导了监理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仅降低了事故频率,而且杜绝了群死群伤事故。这些规范性的成效不仅有效地指导着监理工作,而且,促进了施工企业,乃至业主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有关方面对 “安全监理”认识上的偏差严重,制约了监理事业的发展
几年来,监理工作者们在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促进了安全水平的提高,但同时,企业的发展也承受着巨大的困难。
一是监理工作的导向偏移。同志们普遍反映,实施《安全条例》后,监理企业的工作量急剧增加。总监的60%以上精力都用在“安全监理”方面。有鉴于此,总监原本致力于工程“三控”、“两管”的业务不得不丢弃一些,其主要精力偏移到“安全监理”上来。二是不当处罚急剧增加。尽管监理在施工安全方面投入了较大的精力,但是由于有关方面对监理责任存在不正确认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尤其是总监,往往被追究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近几年来,由此追究总监刑事责任锒铛入狱的人数迅速增加。其中,不少是不当处罚。即,有些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原本不应由监理负责,相关责任强加于监理而形成的处罚;有些是被监管单位不接受监理的监管而引发事故对监理的处罚;甚至连没有监理合同关系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也要处罚监理。三是挫伤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相对于设计、施工、开发商,监理在低收益下,要担负难以自主的巨大风险。因此,监理企业的领导和项目总监们整天提心吊胆,甚至灰心丧气,有些总监甚至因此离开了监理行业。所以,有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对“安全监理”的错误认识导致的不当处罚严重挫伤了监理人的积极性,涣散了监理人的心。四是加剧了监理人才的流失。据反映,鉴于以上原因,有的总监等企业骨干离开了监理行业;不少年轻同志也不安心监理工作,伺机转而从事其他行业。另一方面,受安全责任风险无限扩大的影响,近几年来,每年报考监理工程师的人数急剧下降,从2003年的10万多人,直降到2009年的4万多人。按照工程建设量逐年增加的实际需求,报考人数应当稳步增加,并应稳定在一定的数量上,才能适应工作需求。而事实是,非但没有逐年增加,反而不断减少。
在研讨中,代表们普遍认为,有关各方尤其是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更加重视对“安全监理”的认识,客观公正地鉴定“安全监理”的责任,积极支持监理履行法律职责,充分发挥监理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改进“安全监理”的希望和建议
1、希望尽快出台《工程建设监理条例》,明确监理的职责权限,只对自己的错误指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承担刑事责任。
2、抓紧修订《安全条例》,明确界定监理责任。
一是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如果监理履行了监理程序,即不再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二是不承担与施工安全没有直接关联的事故责任,如施工交通问题、工人食宿问题、工人安全教育问题、工人操作问题等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三是修改监理报告制度。对施工现场监理无法控制的安全隐患,监理只宜向业主报告,不宜超越监理合同委托职责而向主管部门报告。
3、希望在调查处理安全事故时,选派监理专家共同参与,科学鉴定监理责任。
与会同志们还期望进一步加强对业主的监管,规范业主的市场行为;期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管理脱节、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研究,从根本上完善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论研究委员会将根据大家的建议,积极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进一步组织对监理安全责任界定等问题深入研讨,为相关部门制定法规政策提供参考,积极努力为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与会同志们积极表示:现阶段要继续按照现行法规要求,尽职履责,搞好监理工作,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论研究委员会整理
201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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