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自觉地遵守、模范地维护党的纪律,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行为规范,是党性坚强的具体表现,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一
在“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中央同时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迈出的重要步伐,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强化依规治党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加强纪律和规矩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一是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既充分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我们党一贯的管党治党思想体系和优良传统一脉相承,又着眼新的历史条件,充分吸收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规律、执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实现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从理论到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二是针对性与系统性相统一。既坚持问题导向,直指现阶段管党治党、特别是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除弊革新、正本清源,又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要求,实现了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相协调、与国家法律相衔接。三是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既言简意赅、内涵深刻,又务实管用、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准则》树立的“高线”看得见、够得着,《条例》划定的“底线”清晰明确、一目了然,为党员干部树立了“航标灯”、筑起了“防波堤”、拉起了“警戒线”,为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中央同时颁布的《准则》和《条例》,一个重在立德,一个重在立规;一个标注“道德高地”,一个开列“负面清单”;一个注重自我提升,一个注重惩戒约束,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系统谋划,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党内法规制度生命力在于落实,约束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根本和关键就是做到真刀真枪、实管严管。必须把从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具体行动,切实扛在肩上,着力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必须突出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常态长效工作,着力形成自觉尊崇、严格执行、坚决捍卫《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准则》和《条例》行为。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当好《准则》和《条例》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要强化考核问责,对工作不重视和贯彻不坚决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准则》和《条例》贯彻执行的强大推动力。必须突出执纪刚性。
坚持铁的标准,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发现就抓,露头就打,严肃查处,绝不留“暗门”、开“天窗”,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绝不搞下不为例、有情可原、法不责众,让《准则》和《条例》有力度、有权威、有实效。必须突出重点环节。立足当前治党管党实际、干部队伍实际,把落实纪律要求与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整治“四风”、落实“八项规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把政治纪律突出出来。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铁的要求,必须挺在最前面。要把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从严从实落下去,以最严标准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做到对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绝对忠诚。必须突出抓早抓小。强化《准则》和《条例》宣传教育,要求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及时予以提醒告诫、批评教育,使其悬崖勒马,不致 “疽痈”缠身。必须突出持之以恒。要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态度,做到坚持抓、始终抓、常态抓。要结合党建工作形势任务要求,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融入到作风建设之中、干部管理之中、党风廉政建设之中,让党纪的力量在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
约束也是导向,严管方为厚爱。《准则》和《条例》既为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也带上了“护身符”。“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不折不扣遵守《准则》和《条例》,在廉洁自律中干事担当,在遵章守纪中实现自我净化与提升。要明规矩。深入学习党章以及《准则》和《条例》,在熟悉掌握党纪规定的基础上,真正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自觉树立高线、划清界限、筑牢底线。要知敬畏。把党的纪律规矩视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守住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君子检身,常若有过”。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坚持“吾日三省吾身”,坚持“时时勤拂拭”,认真自查思想行为,敢向自己开刀,善医未病之病,及时修枝剪叶、涤荡心灵。要成自觉。把严守党纪作为从政为官的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带头执行《准则》和《条例》,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自己,作好表率,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真心诚意地接受各方面监督,用监督固本培元、增强自身免疫力。在自身模范遵守纪律的同时,对于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形成人人知晓纪律、人人敬畏纪律、人人严守纪律的良好氛围。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二
2015年10月18日,经过一年多的修订和完善,中央印发了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对象更全。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纪律要求更严。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题宗旨更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此次新出台的两个党内法规与以往相比,改动幅度较大,纪律要求更严,是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有效经验的理论总结。要使之真正成为每个党员的行为准则,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准则》和《条例》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干部轮训班、党员冬训班等载体,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必修科目,并组织开展学习心得大讨论,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每名党员都能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我们组织部门应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严格对照、大力落实,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拿出顶真碰硬的勇气和锐气,敢于开罚单、唱黑脸,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员干部划出一条纪律高压线。同时,对执行不力、监督不严的党组织,要实行倒查问责机制,倒逼各级党组织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三是强化先锋引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适时开展守纪律、讲党规先进典型的评选,组建红色宣讲队,以身边的普通人、普通事来教育身边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同时,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组工干部更应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以罗志军书记调研省委组织部时提出的十六字要求为准则,先正己再正人,努力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