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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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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

  地图是现实世界的微缩或者模型,是儿童获取空间知识的重要媒介,也是培养儿童空间思维能力、空间想象力和认知能力的有力工具。下文是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市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印刷、出版、引进、展示、登载地图,或者生产、销售绘有国界线、省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产品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地图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第四条省测绘局负责全省地图、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图出版、印刷、广告和地图产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图的出版、印刷、广告和地图产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普通地图是指综合反映地表物体、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一般特征,内容包括水系、地貌、居民点、行政区划、交通线和各种界线等要素的地图;

  (二)专题地图是指表示自然现象或者社会现象中的一种或者几种要素的地图;

  (三)地图编制是指编辑和制作地图的活动;

  (四)地图出版是指地图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活动;

  (五)地图展示是指通过图书报刊等出版物、影视、宣传品、广告、产品包装等展示地图的活动;

  (六)地图登载是指在互联网上登载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

  (七)地图产品是指表示有省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的地球仪及教学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

  第二章地图编制出版

  第六条编制地图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出版地图的出版社,应当具有相应的地图出版资格。

  地图编制出版资质资格的取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七条编制地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利用最新的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正确反映地图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地图编制技术规范;

  (四)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五)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

  (六)地图名称不得冠以“新”、“最新”等修饰用语。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可以公开的编制地图所需的最新资料。

  第八条从事地图资料收集或者在地图上进行修测的人员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第九条公开出版的地图应当在地图上注明下列内容:

  (一)国界线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依据;

  (二)地图编制、出版、印刷、发行单位;

  (三)书号、版号、出版日期、印数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地图审核号。

  刊登广告的地图还必须载明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第十条展示、登载的地图,应当载明制作单位名称和地图审核号。通过互联网出版地图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一条非公开出版的地图,不得公开发行、销售。

  第十二条禁止买卖书号出版地图。

  印刷单位承印省外出版社出版的地图,应当验证跨省印刷手续;对没有合法跨省印刷手续的,不得承印。

  第三章地图产品

  第十三条生产地图产品的企业,其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地图知识,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地图知识培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地图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经审核批准生产的地图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地图产品上载明地图审核号;地图产品上无法载明的,每件产品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上载明或者附具地图审核批准书。

  第十五条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应当验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测绘局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

  进出口的地图和地图产品,海关必须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测绘局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样品通关。

  第十六条销售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的企业、个人,在购进地图或者地图产品时,应当验证提供方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不得销售无地图审核批准文件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

  第四章地图审核

  第十七条公开出版、引进地图,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或者生产、引进地图产品的,必须按下列规定报省测绘局或者由其委托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出版、引进、展示、登载或者生产:

  (一)出版地图,展示、登载绘有国界线地图或本省全省性地图的,在地图印刷、展示或者登载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报送省测绘局审核或者初审;

  (二)展示、登载本省地区性地图的,在地图展示、登载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报送省测绘局审核,省测绘局可以委托地图表现地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引进境外出版的有关中国的地图或者生产的有关中国的地图产品,应当在引进前将样图(样品)报送省测绘局审核;

  (四)生产地图产品的,在产品生产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者试制样品报送省测绘局审核。

  第十八条公开出版的地图由出版社或者出版社委托的地图编制单位送审。公开展示、登载的地图由展示、登载单位送审。引进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由引进单位送审。生产的地图产品由生产企业送审。

  第十九条单位、企业和个人送审地图或者地图产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图或者地图产品报审申请书;

  (二)试制样图(样品)一式两份(彩色地图提交彩色打样图,单色地图提交原稿复印件,引进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提交样图或者样品),电子地图、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应当同时提交纸质地图和地图数据;

  (三)编制试制样图所使用的底图资料来源说明和资料所有权单位同意使用的证明;

  (四)地图编制、出版单位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或者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图,由省测绘局初审后转报。

  专题性地图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审的,由负责审核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本省出版或者生产的中、小学教学用地图和附有地图的教材、教学资料、教学用品等应当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局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出版、印刷。

  第二十二条协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审,并将协审意见书面通知转送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送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送审单位、企业和个人。

  展示、登载的示意性地图实行即送即审。

  第二十三条审核批准的地图、地图产品,由地图审核部门编发地图审核号,发给《地图审核批准书》。

  依法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将《地图审核批准书》报送省测绘局备案。依法由省测绘局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应当将《地图审核批准书》抄告地图表现地或者地图产品生产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经审核批准出版、引进、展示、印刷、登载的地图或者生产、引进的地图产品,在地图发行、引进、展示、印刷、登载或者地图产品生产、引进前,送审单位应当将样图(样品)一式两份报审核部门备案。

  地图产品生产前,生产企业应当将样品一式一份和省测绘局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书、营业执照副本,送当地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生产的地图产品,其地图审核号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原地图版面内容有变动的,应当申请复审。

  第五章地图广告

  第二十六条经营地图广告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地图广告业务经营资格,并持公开出版地图的书号证明和省测绘局签署的关于同意地图载体发布广告的证明,方可开展地图广告业务经营活动。

  行政区划地图和非公开出版的地图不得用于发布广告。

  第二十七条地图广告业务经营单位,在报审刊登广告的地图样图时,应当附具地图广告业务经营许可证明。

  地图广告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在地图广告业务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地图广告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地图再版或者重印时不得更换地图上的广告内容。

  公开出版的交通、旅游、城区等专题地图,其广告所占的版面不得超过整个版面的四分之一。

  第二十九条在地图上标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称和符号不得收取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地图登载、地图产品生产、境外出版的有关中国的地图或者生产的地图产品引进前,未按规定报审或者未经审核批准的;

  (二)经审核批准出版、引进、展示、印刷、登载的地图或者生产、引进的地图产品,在地图发行、引进、展示、印刷、登载或者地图产品生产、引进前,未按规定备案的;

  (三)地图审核号超过有效期继续使用的,或者地图重印时地图内容有变动未按规定报送复审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未经省测绘局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地图或者地图产品送审单位弄虚作假、伪造送审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的;

  (二)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号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地图广告业务经营单位在地图上标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称和符号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收取的费用,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地图或者地图产品未载明“地图审核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地图审核批准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地图审核批准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地图审核批准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地图审核批准决定的;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依法作出地图审核批准决定的;

  (六)在地图审核中收受申请人财物的;

  (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97年12月5日发布的《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图管理的功能

  认识功能

  作为表达空间现象一种主要的图形形式,它的认知功能表现在许多方面:

  (1)可以组成整体、全局的概念,也就是确立地理信息明确的空间位置。

  (2)获得物体所具有的定性及定量特征。

  (3)建立地物与地物或现象与现象间的空间关系。

  (4)易于建立正确的空间图像。

  模拟功能

  概念模型是对实体的一种概括与抽象,它又可分为形象模型与符号模型。

  形象模型是运用思维能力对客观存在进行的简化与概括;

  符号模型是运用符号和图形对客观存在进行简化和抽象的过程。

  地图是一种形象-符号模型。

  作为一种时空模型,地图在科学预测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气象预报、灾害性要素的变迁及过程预测。

  信息的载负和传递功能

  (1)载负功能

  地图信息:

  直接信息是地图上表示的地理信息,如道路、河流网、居民点等用图形符号直接表示

  间接信息是经过分析解译而获得有关现象或物体规律的信息

  (2)传递功能

  地图也是空间信息十分良好的传递工具,地图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可传递性。

  地图传递信息时,在传输方式上具有层次性,是平行的,甚至是空间形式的,它比线性传递方式具有更宽的传输通道以及更高的传输效率。基本简史  在史前时代,古人就知道用符号来记载或说明自己生活的环境、走过的路

  线等。现在人们能找到的最早的地图实物是刻在陶片上的古巴比伦地图(如图01-01) 据考这是4500多年前的古巴比伦城及其周围环境的地图,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发源于北方山地,流向南方的沼泽,古巴比伦城位于两条山脉之间。

  留存至今的古地图还有公元前1500年绘制的《尼普尔城邑图》,它存于由美国宾州大学于19世纪末在尼普尔遗址(今伊拉克的尼法尔)发掘出土的泥片中(如图01-02)。图的中心是用苏 美尔文标注的尼普尔城的名称,西南部有幼发拉底河,西北为嫩比尔杜渠,城中渠将尼普尔 分成东西两半,三面都有城墙,东面由于泥板缺损不可知。城墙上都绘有城门并有名称注记 ,城墙外北面和南面均有护城壕沟并有名称标注,西面有幼发拉底河作为屏障。城中绘有神 庙、公园,但对居住区没有表示。该图比例尺大约为1∶12万。

  留存有实物的还有古埃及人于公元前1330~前1317年在芦苇上绘制的金矿山图。

  希腊的托勒密(公元90--168年)是第一个用普通圆锥投影绘制地图的人。

  我国关于地图的记载和传说可以追溯到4000年前,《左传》上就记载有夏代的《九鼎图 》。古经《周易》有“河图”的记载,还有“洛书图”,表明我国图书之起源。传世文献《周 礼》中有17处关于图的记载,图又与周官中14种官职相关联,如“天官冢宰·司书”“掌邦 中之版,土地之图”;“地官司徒·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 安 抚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 物 ,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而树之田主”;“地官司徒 ·小司徒”“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地官司徒·土训”“掌通地图,以 诏地事”;“春官宗伯·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夏官司马·司险 ” “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夏官司马·职方氏”“掌天下 之 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

  中国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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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夷八蛮、七闽八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 谷六畜之数要”。1954年6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江苏丹徒县烟墩山出土的西周初青铜器“ 宜侯矢?”底内刻铸的120字铭文有两处谈到地图,即“武王、成王伐商图”和“东国图 ”。该 文记载周康王根据这两幅地图到了宜地,举行纳土封侯的册命仪式。曰:“唯四月辰在丁未 ,王者武王遂省、成王伐商图,遂省东或(国)图。王立(位)于宜,内(纳)土,南乡(向)。王 令虞侯曰:‘繇,侯于宜。’”据考证,该图成于公元前1027年或稍晚。这些记载足以说明 ,我国西周时期已有土地图、军事图、政区图等多种地图,并在战争、行管、交通、税 赋 、工程等多方面得到应用。这些地图显然已经脱离了原始地图的阶段,具有了确切的科学概 念。只可惜我国至今还没有见到过这些地图实物,有待地下考古的发现。

  中国西晋裴秀(公元223--271年)编制了《禹贡地域图》和《地形方丈图》,并总结了“制图六体”。唐贾耽(公元729--805年)用朱墨二色分示古今地名编制的《海内华夷图》传世500年。北宋沈括(公元1031--1095年)编制“二寸折百里”的《天下州县图》二十幅,是当时最佳全国地图。元代朱思本(公元1273--1333年)绘制了长宽各7尺的全国地图《舆地图》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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