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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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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旅游安全是指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一切安全现象的总称。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以景区为例)

  一、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认真做好景区的安全保障工作,保障景区内的安全性警示牌完好、有效。

  三、认真做好景区的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对游客的安全知识宣传。

  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游客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无损。

  六、不断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七、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旅游经营制度(以景区为例)

  为了规范旅游产品市场促销工作的程序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促销工作任务:

  1、认真搞好市场调查,掌握旅游产品信息动向,确定景区的旅游产品,并加强宣传报道和推介。广告宣传要及时跟踪调查,以适时调整宣传策略。

  2、积极参加旅游博览会、展销会和旅游节等活动,了解旅游产品走向和市场行情。有关宣传重点、信息记录,及时传递,妥善保管。

  二、市场促销工作职责:

  1、负责游客需求及其他市场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和发布工作。

  2、制定市场促销的策略,负责组织业务洽谈,签订业务合同,开展业务合作,参加各种旅游促销活动。

  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旅游产品价格策略。

  4、积极联系旅游团体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进学校、企业、旅行社、政府机关,加强业务联系,采取多种手段,广泛招徕旅游者。

  5、制定大型活动计划,定期组织旅客观光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宣传报道景区的动态活动。

  6、做好景区的标牌设计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7、认真开展营销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营销员的业务水平。

  旅游管理制度(以景区为例)

  一、旅游景区文明服务规范制度

  1、旅游景区(点)须建立文明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倡导文明的新风尚。

  2、旅游景区(点)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卡上岗,须注重个人仪表,严禁酒后上岗。

  3、旅游景区(点)的服务、管理人员要树立“游客第一”的思想,实行敬语服务,主动热情,礼貌待客。

  4、旅游景区(点)的导游、讲解员须持证上岗,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流畅,解说完整,表述内容健康、准确。

  5、旅游景区(点)须做到整洁,地面无杂物、无痰迹。古建筑内须无积尘、无蛛网、无蚊蝇。

  6、旅游景区(点)内主要景物、文物古迹、古建筑等须有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的中、英文说明牌,引导标牌须摆放在适当位置。

  7、旅游景区(点)出售食品、旅游纪念品的商店、商亭,须明码标价,设施要明快、干净,商品质量要有保证。

  8、旅游景区(点)门前及景区内商店、商亭须统一管理,定位有序,不得随意摆摊设位。坚决制止尾随客人,强行兜售商品的行为。

  9、公共卫生间须有明显的标志,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卫生间内设备要完好,卫生状况做到无蚊蝇、无异味、地面无烟头、痰迹,便池须及时清扫,做到干净、无垢。

  10、旅游景区(点)须有停车场地,设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进出停车场须限速。严格控制车辆进入景点游览区域。

  二、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11、在景区的领导下,负责导游工作。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接团(者)参观、游览等活动。

  12、仪表端庄,热情服务,持证上岗。

  13、负责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积极宣传旅游风景区。

  14、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15、主动征求和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解答旅游者的问询,及时妥善处理导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近年来,突发事件频发,特别是境外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旅游者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也给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16日,聊城旅游政务网转发了由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12月1日起施行。业界普遍表示,本次出台的《办法》覆盖全面、可操作性强、亮点多多,其中新增的“风险提示”一条更体现了主管部门在管理旅游安全工作时从事后处理、被动管理转变为事先防范、主动介入。

  据了解,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国家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国家旅游局负责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以及风险区域范围覆盖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提示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风险提示的,需经外交部门同意。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之外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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