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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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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做大做强,调整信贷机构,提高银行信贷资金运用能力,应该如何进行有效的处理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下,仅供参考!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做强做大,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按照“奖励与贡献挂钩”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驻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巢湖市分行、中国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巢湖分行和省联社巢湖办事处;

  (二)驻巢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巢湖监管分局。

  二、考核指标

  (一)新增贷款额: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未贷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贷款额(不含贷给市域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含当年核呆、剥离的不良贷款;贴现贷款折半计算,房地产项目贷款按70%计算,中小企业工业项目贷款按120%计算,下同)为考核依据。

  (二)新增贷存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新增贷款额占全年各月末存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存款额的比例为考核依据。其中,计算金融监管机构的新增贷存比剔除邮政储蓄部分。

  (三)贷款增长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长率加权平均的年贷款增长率

  (一)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总分为120分,其中:

  1、新增贷存比(50分):新增贷存比以50%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2、贷款增长率(50分):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5个年度年均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3、核呆、剥离不良贷款额(20分):当年核呆、剥离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1‰,得2分,每增加1个千分点,加2分,加满20分为止。对于“股改”每核呆、剥离不良贷款5000万元得1分。

  4、新增贷款额:年平均新增贷款每5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5、银团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实际投放的银团贷款额作为考核依据。主办行按其实际年平均贷款×系数1.2计算,协办行按年平均实际贷款额×系数1计算。承办总行、省分行贷款视为主办行。年平均贷款每5000万元,加2分,加满20分为止。

  (二)对金融监管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总分为120分,其中:

  1、新增贷存比(60分):新增贷存比以50%为基数,达基数得30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6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2、贷款增长率(60分):以前5个年度年均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基数得30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6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3、窗口指导。对人行、银监分局鼓励、引导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所采取的措施和做的工作给予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四、表彰奖励

  对年度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在安排对公存款以及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合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具体奖励标准是:达到80分奖励2万元;高于80分的,每增加1分,再奖励2000元。同时,以上述奖励为基数,对当年新增贷款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加成奖励,新增贷款额占年平均贷款余额50%以上,按奖励基数×系数1.5进行奖励;新增平均贷款额占70%以上,按奖励基数×系数2进行奖励。

  五、考核和奖励资金安排

  (一)市金融办、财政局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奖励资金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班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奖金分配,班子主要负责人按班子成员平均奖励额150%奖励,班子其他成员奖励办法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省联社巢湖办事处的奖金分配对象是办事处领导班子和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主要负责同志,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按人均奖励额的150%奖励,对其他人员的奖励由办事处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开展金融信贷业务发展考核奖励细则

  一、考核范围

  县级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二、考核内容

  1、当年贷款增量。当年贷款每新增100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

  2、短期工业性贷款。当年工业性贷款(包括工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私营个体贷款)月平均余额同比每增300万元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

  3、中长期工业性贷款。以上年末为基准,当年中长期工业性贷款每增200万元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

  4、当年银企洽谈会落实贷款。每到位500万元得1分;同时签约贷款到位率达60%加1分,到位率达70%加2分,到位率达80%加3分,到位率达90%加4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

  5、政府性项目贷款。政府性项目贷款按年末贷款余额每2000万元得1分,当年每新增1000万元加3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

  6、旅游项目设施贷款。年末旅游项目设施贷款同比每新增1000万元得3分(若同是政府性项目的取消该项)。本项最高得分20分。

  7、担保公司运作贷款。按当年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累计额,每100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8、大农业中的工业贷款。当年大农业中的工业贷款(按30%计算)月平均余额与上年月平均余额相比,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

  9、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用于工业企业银行承兑汇票月平均余额同比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10、对政府牵头协调而确定的政府性项目贷款,执行不力的,取消考核奖励资格。

  三、考核办法

  为加强考核工作,决定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县府办、人民银行、财政局、经贸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列入考核的金融机构,每季度向县人民银行上报考核数据,并由县人民银行汇总后,分别抄送县府办、财政局、经贸局、统计局各一份。考核工作由县府办牵头,于次年年初组织进行。

  四、奖励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设特等行一名,系数为1.5,一等行一名,系数为1.2,二等行二名,系数为1,三等行二名,系数为0.8,人民银行系数为1,银监办与农发行天台信贷组予以适当考虑。总奖额由县政府根据业务发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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