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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品德下册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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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品德下册复习提纲

  高中思想品德是一门记忆性比较强的课程,要学好思想品德课就要对课文加强记忆。下面就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高中思想品德下册复习提纲吧,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高中思想品德下册复习提纲篇一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p5)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p9)

  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⑨见书!(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2.人民和公民的关系(p6)

  ⑴①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②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注意:唯一标准是国籍,与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是否居住在国内都没有关系!) ⑵①现阶段我国的人民包括(p4)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②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注意,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b.分裂国家的人、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我国公民的权利保障体制(p7)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要能够列举一些常见的重要法律)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4.公民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p10--11)(一定要注意理解“自由不是绝对的”,要会运用这四条进行分析!)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养狗的例子)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非典期间散布谣言)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言论自由)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游行、抗议拆迁的大字报、未办手续开店)

  注意:这四条原则是有交叉的,前两条讲的是行使权利不能越界,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和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后两条讲的是权利本身是合法的、在法律范围之内的(实体正义),而且还要以合法的方式去行使(程序正义!!!)

  难点:言论自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5.权利义务的一致性(p14—15)

  我们不仅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还要对他人、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是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①首先,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例如: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②其次,权利与义务不可分离,二者相互对应、相互依存,在法律关系上权利与义务同时产生而且相对应而存在;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③第三,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能够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发展,为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例如,纳税义务——享受福利)

  注意:“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不可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者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反之也是一样!

  必须做到“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p16)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共6条)

  7.什么是法定义务?(p14)

  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两大类。

  其中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8.什么是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有什么作用,我国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些?(p17) ⑴含义: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⑵意义: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⑶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注意:道德义务题目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p19)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须的;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讲的就是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9.如何履行公民义务?(要理解运用!)

  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例如鼓励公益事业、植树、科学研究、义务劳动、无偿献血) 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例如:必须纳税、服兵役、受教育、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等)(又称积极义务)

  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又称消极义务)

  注意:如何区分要求做的和禁止做的?法律要求做的,就必然要做出一些特定行为;而后者则是不做任何特定行为。例如禁止偷税漏税,就要去依法纳税,则属于积极义务;而禁止盗窃他人财物,则不需要去做什么事,正常生活即可:)

  高中思想品德下册复习提纲篇二

  1.人格权的构成及其特点(p25)

  (1)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

  ①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②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2) 人格权的特点(p24、25)

  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与生命同在,固有性)

  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专属性)

  2.人格权中的首要权利——生命健康权(p25)

  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人格尊严权(p35)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受法律特别保护(p26)

  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童工)。参《学》P24页3题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注: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p31)

  ①我们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相应的就负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生命和健康。

  ②要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列举身边尊重他人生命健康行为)

  ③要有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生命健康的理念,远离暴力。

  5.名誉权的含义(p38)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注意,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都属于人格尊严权。

  6.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p38、39)

  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

  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例如公然谩骂,当众讽刺、嘲笑、挖苦,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起侮辱性的绰号也算)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以上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诽谤就是“无中生有”,侮辱则没有这一点。

  7.肖像权的含义?侵权表现有哪些?

  ⑴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p41)

  注: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包括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p40)

  注意: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⑵侵权表现:(p41)

  ①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③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8.姓名权的含义?(p43)侵权表现有哪些?(p43—44)

  ⑴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注意: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⑵侵权表现:

  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包括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

  ②盗用他人姓名;

  ③冒用他人姓名。

  注意:盗用是“狐假虎威”;冒用是“冒名顶替”。

  9.隐私权的含义(P48)和内容(P46)

  ⑴含义: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P46页)

  ⑵内容:(p48-50)

  ①私人生活安宁权;(干涉、追查、跟踪、拍照、摄影等非法搅扰私人活动;非法搜查他人住宅、行李、书包、身体,擅自闯入公民住宅、卧室,安装窃听、监视装置等侵害私人领域) ②私人信息保密权;(非法收集、传播、利用个人信息、资讯,如偷看日记和信件等并加以传播)

  ③私人通信保密权(特别提出来加以保护的私人通信!)

  注意:权利不得滥用,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学》48页5题

  还有,无中生有属于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权;传播他人真实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10.侵害隐私权的表现(p53)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

  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

  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

  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高中思想品德下册复习提纲篇三

  1. 教育的作用(p59—60)

  ⑴从个人角度:①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②另一方面,通过受教育,人们才能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否则,很难在社会上立足。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⑵从国家角度: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才能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所以说:基于此,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

  2.受教育权的含义(p60)

  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既是我们的基本权利又是我们的基本义务

  3.义务教育的显著特点?(p61)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称为九年义务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征:

  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②普及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③免费性: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

  ①按时入学;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中途辍学;③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个人财产的范围(p69)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注意:非法所得的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问答题5.财产所有权的含义(注意要会分辨、理解和运用!)(p70)指财

  ①按时入学

  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中途辍学;

  ③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个人财产的范围(p69)

  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注意:非法所得的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问答题

  5.财产所有权的含义(注意要会分辨、理解和运用!)(p70)

  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财产权受到侵犯时该怎么办?(p72--74)

  问答题

  民事法律方面:确认所有权的归属(前提)、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刑事法律方面: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行政法律方面:当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违法,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时,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

  7.法定继承人的范围(p77)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还有一些特别规定、见下题:

  8.法定继承顺序(p77)

  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9.继承方式(p78-79)

  含义 继承人范围 继承人顺序 效力

  法定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 被继承人自己指定继承人;但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遗嘱继承是由立遗嘱人的意愿确定,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注意:⑴此外,还有遗赠:即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⑵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是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主要形式。当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未成年人对继承所获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通常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管理,不得随意处分。

  10.法律保护智力成果权的规定p83

  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我们可以做的是:依法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如发表或转载的作品没有付稿酬,专利发明被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作品或发明被剽窃等,都可以向侵权方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智力成果权的内容(p82)

  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中商业秘密等

  12.消费者的权利(p86--87)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个人信息得到保护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共10项)

  我国具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3.消费者的义务(p92)

  消费者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例如:(p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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