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要回时有哪些方法
在购房的时候,为了权益的保障,我们都会缴纳一定的定金,但是,当不想购房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要回定金呢?具体的方法是什么?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购房要回定金的方法
1、成约的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纳定金为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
2、能解约的定金,以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交纳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取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3、立约的定金,以定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交纳定金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4、违约的定金,以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交纳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的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话,应加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没有获得相关商品房的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而造成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话,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承担购房者一定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购房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其一: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二: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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