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法,是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职责,同时也是维护生产者生命安全的保障,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法的责任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安全生产法的责任规定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中发 [1970]71号)第4条规定:“ 严格组织纪律,今后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的重大事故,必须分别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以党纪国法论处。”
(2)《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3)《刑法》第134条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此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当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当行为
①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生产人员未经专门培训;
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
③安全设备管理不符合规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专业机构检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不符合规定;
⑤承包租赁安全管理不符合规定;
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不符合规定;
⑦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未设符合需要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2、从业人员的不当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当行为主要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当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3、从业人员不当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给予批评教育;②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包括降职、撤职以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③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时间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等级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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