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产假的最新政策
今年我国已放松计划生育,生育二胎合法化,而同时广东也修改了产假的新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广东省产假的最新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广东省产假的最新政策
1、广东产假延长最新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规定,取消了原来15天的晚育假和35天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调整为统一奖励假(包括一孩、二孩和合法的多孩)30天。
广东女性的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35天独生子女假,再加上15天晚育假,总数在 148天。调整后,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30天奖励假,总数为128天。只是对于此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妈妈,产假则增加了30天。
2、山东产假延长最新规定
省政府法制办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稿,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这无疑意味着,山东省此前的“产假98天+晚育假14天”,将变为“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当然,也其中并不包括“难产假”“多胞胎假”等。这一条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符合规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60天的相关奖励。这一幅度与此前规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此外条例中关于婚假,现行条例中“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内容被删除。
除了广东和山东之外,其他省市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之中,预计将会在一二月份陆续召开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产假的具体长短将很快揭晓。
国家产假的新旧规定对比
1、产假
现行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征求意见稿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2、流产假期
现行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3、生育保险
现行规定 没有就生育保险以及生育的费用、津贴等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广东最新晚婚晚育产假天数
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具体休假安排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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