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作文读后感3篇
初三作文读后感3篇
每读一本书,都会有所感受,有所感触,初三的学生读了名著之后会有那些感受呢?下面就跟学习啦小编来看看初三作文读后感吧!
初三作文读后感篇一:
一天,我在家中,仔细阅读、品味了一下这本名为《小王子》的书。它讲述了“我”——一位飞行员因飞机故障,被迫降落在无边无际的撒哈拉大沙漠中,遇见了小王子之后发生的奇妙之遇。后来,小王子离“我”而去,回到了属于他的星球。“我”也修好了飞机的故障,飞回了自己生活的城市。六年后,“我”非常悲伤。“我”一直非常怀念“我”们共度的时光。“我”为纪念小王子写了这个故事。其中也表达了作者对大人世界缺乏想象力和充满着功利主义而表露出的忧心与无奈。
在故事中,小王子住着的B612号小行星令人不可思议。它上面的生物种类虽然比地球上的少得多,它的表面积也比地球小许多,几棵巍峨高大的猴面包树就会占据整个星球,甚至撑破这个星球。但是在这颗小行星上却没有大人世界里那令人窒息的教条之间的冲突、矛盾,对他人也没有任何成见与偏见,充满着天真无邪的想法与观点,还能够随意地幻想着这个星球外世界的样子,探索人生的奥秘。
在生活中,有时,我们不能太讲究实际,幻想也会让人感到身心愉悦,有了前进的目标;有时,我们不能太遵守教条,打破成规也许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我们要像那个飞行员以及小王子一样,珍惜现有的友谊。我们更要学习小王子的精神,勇于承担责任,勇于探索未知人生,获得启迪。也希望社会中的人们能够对他人没有任何成见与偏见,和谐相处,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口号——共创和谐社会而努力吧!
初三作文读后感篇二:
每读一本书,都会有所感受,有所感触,但是鲁滨逊给我的感受更是深之又深,让人看了以后更是爱不释手。所以这本书又旧又破,但我还是完整的保存。
鲁滨逊给我的初始印象是一个爱冒险,爱探索,爱追求,有着自己独特见解的一个人。但让我敬佩的是,他那种不想依靠父母给予的“温床”独自一人走着冒险道路。在四周荒无人烟的孤岛上用自己的毅力生存了20多年的精神。
不过看了这本书我的脑海里无时不刻的充满着遐想。我要是在这孤岛上那该如何,时时想着自己如何才能绝处逢生;又想鲁滨逊的家会是由几十根木柱围起,有如古代攻城防御之势;又想鲁滨逊的家里屋外都设计了机关,与野人对抗,后来建立了自己的国家……
这本书中,运用了许多的修辞手法,让人读了之后,回忆起来,鲁滨逊的形象还是栩栩如生的刻画在我脑中。仿佛生临其境,进入了《鲁滨逊漂流记》的世界里。跟随鲁滨逊乘风破浪来到孤岛。每天跟鲁滨逊出去打猎,喂食牲口,制作工具,读《圣经》,收拾庄稼,一起喝着葡萄酒。过着舒服惬意的生活。仿佛世间的岁岁月月都已停留,让人陶醉其中。
古人云,苏轼的是“诗中有画,画中有诗”,《鲁宾逊漂流记》又何尝不是呢?每次读都有不一样的“经历”与感受。我也会随着鲁滨逊喜,也会随着鲁滨逊悲。鲁滨逊的印象无时不刻的出现在我的脑海里,让我不禁想起一首歌“你存在,我深深的脑海里。”鲁滨逊这本书虽不是什么大着作,但也像《水浒传》,《三国演义》,《红楼梦》,《西游记》这样留传至今的四大名着,在我眼里也不失为,天空中闪烁的明星之一。
虽不知其中运用了多少比喻,拟人,夸张。但是看过后从我对鲁滨逊产生的印象中可想而知。假如我是一只小鸟,它就是蓝天,任我飞翔;假如我是一株向日葵,它就是太阳,令我更添生机;假如我是一条鱼,那她就是“一望无际”的大海,任我遨游。这本书给我的感受显然易见,也让我明白了这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
其中让我感受更为之深刻的是“自制工具”鲁滨逊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聪明的大脑解决了一个又一个的问题,更让我知道了一个人的勤奋加上努力等于成功。“绝处逢生”作者深刻细腻刻画了鲁滨逊的怜悯之心,惩恶扬善,富有正义感,有统治分配的能力,更加深刻的让人记住他。
所以从中我更加深刻的了解了鲁滨逊是一个顽强不息,敢于拼搏,足智多谋,“身经百战”的人。
正如高尔基所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只有更多的去遨游在书的海洋中,才会像登楼梯一样步步高升,步步向前。又正如爱因斯坦所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这样一本令人充满幻想,令人充满惊险与探索精神的书,世界上又能有几本呢?
通过作者笛福的写作和描述仿佛鲁滨逊活生生的出现在我的面前。看完鲁滨逊在孤岛上20多年的生活经历,让我深深体会到阿斯图里亚斯在《玉米人》中所写的,“只有那些勇敢镇定的人,才能熬过黑暗迎来光明”的深刻含义。也让我从内心油然而生的一个道理:惟有一个人的坚持不懈,才会有一个成功者的事迹;惟有全人类的共同努力,才能克服困难,挣脱“痛苦“的枷锁。
初三作文读后感篇三:
在这个暑假里,我走进了阅读的花园,饱食着清甜的花蜜,其中,最闪亮的一朵——《天狼》,更是令我回味无穷。
初见《天狼》首先是被他的封面而深深吸引,它的封面并不诱人,甚至还有点吓人,一头独眼露出尖利的牙齿,狰狞的望着每一个人,剩余的那只独眼幽深哀怨,一看就是一只有故事的狼,比起旁边那些色彩缤纷的书,这本书显得是多么与众不同,我一看对简洁的书有莫名的好感,于是便一口气把它读完。
《天狼》讲述的是狼、狗与人之间的一个遥远的故事。独眼狼真真、白狗雪玉、兰花呦里的杜家人,透过错综复杂的关系被命运连在了一起。独眼狼珍珍,她的外祖母和母亲都为了夺回森林而丧命于猎人杜仲的枪口之下。珍珍背负着沉重的使命不断的历练自己,不顾生命危险,只为有朝一日报仇雪恨,甚至为了证明自己的信念尔扎下了一只眼,成了独眼狼。白狗雪玉原名雪虎,帮助老主人杜仲效忠,后杜仲入狱,他进了警犬学校,并分配到鬼跳崖监狱,帮助老主人杜伯越狱后,流浪,与黑狼珍珍恶斗后冻僵在为了逃脱城市苟扣杂税而隐居山林的杜仲一家人的门前,当了杜仲一家人的守门犬。机缘巧合,杜仲竟是杜伯的弟弟。杜仲一家人,与独眼狼几代狼积怨甚深,有了妻子菊秀,儿女杏儿小磊。后来杜仲被珍珍及他的女儿杀死,而雪玉却杀死了珍珍。故事的最后是珍珍的孩子山妖当上了狼王,至于后来,独眼狼的遗愿没有完成,其实题记便是结局。
结局如何并不重要,故事的主题是爱,雪狼珍珍的恨之所以如此强烈,浓烈到可以摧毁一切,是因为爱,所谓爱有多浓,恨有多深珍珍爱她的母亲,爱她的外祖母,爱她的儿女。白狗雪玉之所以i如此忠诚,忠诚到可以抛弃一切,是因为爱,所谓滴水之恩,必当涌泉相报,雪玉爱她的儿女。老主人杜伯之所以如此冲动,冲动到可以起杀机,是因为爱,杜伯爱他的未婚妻小凤。这所有的一切都来源于爱,会有这个也是因为有爱。书背面的那句话:爱,是这个世界最伟大,最不可战胜的力量。
有活说:因爱生恨,但同时,爱液能融化掉恨,就像书中珍珍的女儿血杜鹃,雪玉的儿子侠客一样,侠客用生命去爱血杜鹃终将血杜鹃的很容化为爱,所以很在某种情况下也等于爱。
套用许崇的一句歌词:有些恨像是一个圈,冤冤相报不了结。只为了完成一个遗愿,还将付出几多鲜血。这句歌词也挺适用此情此情。
爱,终能战胜恨;爱,能照亮世界上所有黑暗的角落;爱,是世间最博大、最温暖的力量。
再看看书的封面,其实那只狼的毒眼里有一抹明亮的色彩,能抹掉眼睛里那深俊的黑暗,捂住狼的面孔。我发现,这只狼同样能协调的放到一张温驯柔和的脸上。
《天狼》这门属演绎了原始的狼性、忠实的狗性和光辉的人生,讲述了一种永恒的爱,它凝聚着一种不可战胜的力量。爱,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最不可战胜的力量,这也正是文章所揭示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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