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主创业补贴规定
1补贴条件
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以上学生租赁经营场地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 。
2补贴标准
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以上学生租赁经营场地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
3所需材料
创办企业或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等。同时报送录有上述大学生创业奖励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名称及时间、毕业学校及时间、银行基本帐户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4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经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经审核后将审核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15天。
5大学生创业补贴优惠
提供创业贷款支持
自主创业大学生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再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大学生创业贷款信用担保机制。
给予房租补贴
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将在校大学生房租补贴政策的办理权限和补贴发放一并下放到各区。当前正在享受房租补贴的在校大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扩大创业扶持范围
对外地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津创业的,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