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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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公司注册
内资公司的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
(一)注册有限公司条件
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查看详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注册有限公司步骤
1.工商登记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准备文件(参见私营企业开业所需文件)
(5)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并准备的文件,审批执照
(6)工商局颁发执照 (注:这一过程大约2-3周时间)
2.刻制图章 凭工商执照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3.申请企业代码 凭工商执照介绍信去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书 (注:这一过程大约1周时间)
4..税务登记
(1)在企业所在地就近开立银行帐户
(2)向企业所在地区县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申请书
(3)向税务局提交税务登记申请书并准备的文件(参见税务登记所需文件)
(4)税务局审核后颁发税务登记证
(5)领购发票
(三)注册有限公司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独资经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各方的身份证明。下列人员还应提交专项证明:
(1)城镇待业人员提交街道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2)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
(3)外地人员提交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外地育龄妇女应提交本市所在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 生育证明;
(4)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事业富余人员提供本单位同意经营的证明及协议;
注: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除外
2.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的经营场所应提交产权证明
(2)租赁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3.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是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的文件。
4.申请经营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主要有:
(1)申请运输业应出具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的经营许可证明。(包括车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及涉及卫生的理发、浴池等服务业应提交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设计、施工、交通运输、食品生产、药品生产、印刷、旅店、外贸、计量器具制造等行 业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4)申请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等特种行业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同意证明。
(5)申请书刊、台球、游艺等文化娱乐业的应提交文化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
5.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应载明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
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公司章程。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注册公司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每年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7.技术资格证明 私营企业应提供与经营范围有关的主要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技术人员等)的技术资格证明,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资公司的注册
设立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
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
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注册要求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 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备注:具体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要与企业主营项目运作金额匹配,详细请以湘沪企业注册中心最新的为标准。
材料要求证件
1. 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
2. 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
3. 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 设立申请书;
5.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6. 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 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 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 公司董事会名单;
10. 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 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 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3. 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5. 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
清单
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材料清单(中、英文介绍)
Materials For Establishing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1. 投资方的注册证明 营业执照 复印件
One copy of business license of investors
2. 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chairman of the investor
3.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董事长或法人代表二张照片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board of the directors and general manager (vice one) of the junior enterprise. Their resume,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will be needed. Each one should prepare two personal photos for being used.
4. 由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二份(正本)
The Appointment and Authority should be singed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investor
5. 投资方概况
Outline of the investor (total volume of trade, operation scope, annual profit)
6. 需由投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原件两份)
If investor wants to stable the enterprise off producing or processing and warehousing, one bank financial credit certificate of investors (needed the original)
7.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person will be authority
TOP
资料
外方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所要提供的资料:
1、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 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备签; 公证的内容要体现公司的成立信息及股东结构(董事会成员信息),有权签字人信息。
(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2、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份(两份盖公司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两份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资信证明原件一份
3、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及合同(我司可协助草拟);
(6)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6份及一寸彩照1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人员);
(8)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复印件三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4份(房屋产权证明体现监证号页及产权号页)。注:租赁合同要求:需以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作为承租方,可由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租房合同;3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