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外资公司设立
申请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相信大家都很感兴趣的,现在省内请注册外资公司应该如何申请?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外资公司”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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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 办理外资公司(贸易类)注册登记
1、 所需材料如下:
1)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注:复印后公证)或原件;(个人投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2) 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个人亦需提供)
3) 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不需提供)
4) 拟设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4张;
5) 拟设外资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 拟设外资公司经营范围;
7) 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注:需盖翻译公司印章)。
2、 手续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3、 手续办理时间:
1)查名:三个工作日;
2)批准证书:约计十二个工作日;
3)营业执照:十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个工作日;
5)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十个工作日;
6)税务登记及发票:十二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间仅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4、 政府规费:(单位:人民币)
1)查名:100元;
2)批准证书:10元;
3)营业执照:5000元;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发票:168元;
5)验资:与注册会计师协定。
以上拟设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以14万美金计,政府规费为预估值,实际以政府收费票据为准。
二、 外资公司(生产类)注册登记
1、 所需材料如下:
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注:复印后公证)或原件;
2)离岸公司所在地政府对该公司出具的信誉良好之证明原件1份(不属离岸公司则不需此项);
3)外国公司银行(为境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3份;(此件可与前述第2条证明一并办理)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1份和一寸免冠照片8张;;
5)拟设外资生产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拟设外资生产公司经营范围;
7)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签章)、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厂房平面图等。
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注:需盖翻译公司印章)。
2、 手续和流程:
查名→办理环境评估报告→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验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3、 手续办理时间:
1)查名:三个工作日;
2)环境评估报告:十个工作日;
3)批准证书:十二个工作日;
4)营业执照(需场地查看):十个工作日;
5)验资:五个工作日;
6)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个工作日;
7)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五个工作日;
8)税务登记及发票:十五个工作日(需由税务局勘察场地及税务培训后)。
以上办理时间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4、 政府规费:
1)查名:100元人民币;
2)环境评估报告:3000元人民币;
3)批准证书:10元;
3)营业执照(含刻印章):5500元人民币;
4)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及发票:168元人民币;
5)验资:与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
以上以拟设外资公司注册资本14万美元计,政府规费为预估值,实际以政府部门收费票据为准。
外资公司注册法律体系的特点
第一,没有统一的外商投资法。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缺乏利用外资的经验,在外资公司注册立法的工作上是“摸着石头过河”,采取“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方式,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组成,重复和混乱的立法较多,不利于法律的权威性以及统一实施。
第二,由分开立法向合并立法过渡,先采取内外资分别立法的“双轨制”模式,即内资企业的投资关系由国内经济法调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关系则由涉外经济法调整,从而形成了同一调整对象但仅因主体国籍的不同而由两套不同的法律、法规予以调整的格局,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合并立法。(外资公司注册)
第三,由按企业所有制性质给予鼓励政策,发展到按产业性质给予优惠政策,从按区域制定鼓励政策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的政策。
第四,融投资法与企业法于一体,以企业为本位。现有的外商投资法中的基本法律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它们各自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从这三部法律的体例和内容上看,都同时含有投资法与企业法的双重内容,而且其中又以企业法为重。其中的大部分条款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设立程序、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等内容,只有少部分条款涉及投资法内容,如投资领域、投资保护、投资奖励等。但是,企业法和外资法的立法理念是完全不同的。企业法以企业利益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企业利益充分实现,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外资法则以社会利益为本,一切规制都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
外资企业新三板挂牌相关问题
问题一: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到新三板挂牌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境内股份公司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9号公告的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的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但申请时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同时,该指引规定了,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问题二:外商投资企业赴新三板挂牌应符合哪些条件?
回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与其它赴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条件是一致的,即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可否设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回答:可以。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若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若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若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若为外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但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依据前述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不论其是中外合营、合作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般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赴新三板挂牌上市前,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会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中,外资企业属外商独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还须引入中国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
问题四:外商投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哪些条件?
回答:
一、对发起人要求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二、对投资产业的要求
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三、审批权限的规定
限额(《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1亿美元,限制类5000万美元)以下(转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算)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其变更(包括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其他有关变更),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涉及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行业、特定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或按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审核。
四、《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港澳台在大陆投资的规定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大陆投资设立公司的,准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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