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
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
现在要是想注册一家新公司,在注册资金上有什么规定吗?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
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相关规定:
最低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什么是资本认缴登记制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法律释义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而公司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具体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申请工商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特点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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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程序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家庭,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或所在地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工商所递交要求从事个体工商业的申请。领取填写有关表格,经所在地工商所初审后报县局领取执照。
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2、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在地户籍证明
3、经营用房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承租协议
4、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5、经营范围中需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专项审批文件。
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四、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二)投资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三)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其他批准文件
五、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业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六、申办合伙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法律、行政法规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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