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分公司注册流程
湖北省的分公司究竟要怎么办理注册?注册有哪些流程?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湖北省分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分公司流程介绍
分公司注册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
一、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咨询电话:13051050231)
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 交表→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⑵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注册公司流程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
注册分公司各部门所需材料:
二、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工商所注册分公司需资料)
1、名称表
2、申请书(工商的一套表格)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具体见工商规定),复印件需盖公章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本地分公司5个工作日)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三步分公司印章备案及刻制
三、分公司印章备案及刻制
办理事项:备案及刻制印章
办事机构:区公安分局及其指定的刻字社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区公安分局指定的刻字社刻章
办理时限:备案立等可取;刻章价格不定(属于企业行为,由刻字社自行定价)
办理程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公安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印核准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鉴
收费标准:公安分局备案免费,刻章费:(此为行业规范价格,仅供参考)共计365元(其中财务章180、公章70元/枚、合同章70元/枚、人名章45元/枚)
提供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全民、集体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有限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
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分公司负责人身份复印件,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还要填一分申请表格
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四步办理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四、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事机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电话:4008965588)
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领表→填表→提交单位公章等资料→交费→(办理时限过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收费标准:30元/套
提供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单位公章;
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⑸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五步办理税务登记
五、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需盖公章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六步办理开设银行账号
六、分公司开设银行账号
办理事项:在银行开户
办事机构:面向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
办理地点:就近银行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各银行规定不一样
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七步办理统计登记
七、注册分公司统计登记
办理事项:办理统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事机构:区统计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统计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领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填表,并提交下述材料→发放统计登记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IC卡。
注册公司流程第十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注册分公司流程第八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八、注册分公司分公司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机构: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地点: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事程序: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缴费企业单位的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交换号及复印件,企业所属街道名称。
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如何纳税?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三、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设立内资分公司的好处
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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