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价格
注册分公司价格
注册分公司的价格相信大家都很感兴趣吧,注册分公司需要用到的费用一般都是多少钱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分公司价格”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设立中各流程需要的花费(仅参考)
核名
核名费(30元)但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费是50元,金牛区核名是不需要费用的。一般的核名都能够在第二天拿到核准通知书,但是如果在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省名(从2011年1月1日起,冠省名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一般需要5到7个工作日。(核名的时候一般准备3到5个名字,按照规定,同行业中有重名、驰名商标不予核准)。
工商设立登记
出具了验资报告后就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资料设立登记了,你需要准备的资料是:核名通知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章程、股东会决议、产权复印件、租房协议、验资报告正本。到工商局领一张企业登记设立表,按照格式填写,加上所准备的资料交到受理窗口,如果受理之后一般在第二天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了。在工商设立这块,工商局收取的费用是按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八(一千万以内)一千万到一个亿是万分之四,一亿以上不再收取注册费。
刻章
拿到工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去刻章了,刻章比较简单,只需要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因为是上网章,需要去公安局备案,这个刻章公司就可以代办了,交了资料第二天就能够拿到印章了,印章是三枚: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三枚章都有上网编号且编号不一样。成都刻章的费用一般在320元——580元不等。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所需要的资料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记得还要带上公章。窗口受理之后,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就可以领取,费用是108元,市工商局收费是148元。
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股东身份证、产权、租房合同、验资报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有些区还需要股东身份证原件,要原件主要是查法人在其他地方有没有欠税或者偷漏税。还需要填写一份税务登记表。窗口受理后一般当场就可以拿到,有些区是需要第二天才能够拿到的。办理税务登记证不需要交费,但是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后在5到7个工作日内需要去主管的税务机关报到,不然会罚款。
提示:办理完以上这些,企业登记设立就算完成了,但是还有事没有办完,下面就应该去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办理银行基本账户
开设基本账户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身份证)复印件。还要带上身份证原件,三枚上网章,所有股东要到场签字。银行资料收集齐全后会派人去企业所在地照相核实地址然后上报人们银行,审核批准后会颁发开户许可证、这样基本户就算开好了,激活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这个时候早申请网银和支票,支票需要购买密码支付器(430元)。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一般需要2到4个星期,主要是看银行的办事效率。开设基本账户的费用根据银行的不一样而不同,从430元(民生银行)到2200元(工商银行)不等。
以上这些办完之后,你公司注册的所有流程就办完了,剩下来,你需要跟银行签订一个代扣税协议,以后你每个月的税收直接从你公司的基本账户扣除。每个月需要按时申报纳税,每年需要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基本账户做一个年检。
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怎么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什么关系?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是否有法律义务承担呢?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其隶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也无公司章程。根据该规定,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为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由此可以看出,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这也是《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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