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办理
变更公司名称办理
怎么做办理变更公司的名称啊?有什么要求吗?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变更公司名称办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怎么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公司法)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你局送审的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该企业名称变更为: 以上名称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后生效.
本通知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
2,企业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4,登记机关应在核准企业变更登记企业集团设立(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名称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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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的名字注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