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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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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民工想回乡来做创业,有什么是关于民工返乡做创业的政策出台?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降低创业门槛,农民自家住房,可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大大缩减领取工商执照的时间等一系列举措,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2月15日,市工商局联合辖区企业,在市人才就业中心举办了“服务农民工创业就业洽谈招聘会”。会上有124家企业提供了2652个工作岗位。市人大会副主任唐中法、市政协副主席王平双出席了此次招聘会。

  市工商局局长王船起说,为了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开展的“农民工服务月”活动的号召,工商部门出台了10项实际措施,为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更优惠的政策和更高效优质的服务。例如:返乡农民工经营小旅店、小饭店,从事农产品加工、贩运等,一律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放宽创业就业出资方式,可以实物形式或非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允许以房屋、农机具等实物形式或合法方式取得的荒山、滩头、水域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返乡农民工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凡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数额的企业法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出具使用证明。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由原规定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对返乡农民工申办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律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安徽助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农民工返乡潮再次汹涌,最近,全省各地针对返乡民工纷纷出台政策,返乡创业迎来多重“利好”,而在此前召开的全国农民工相关会议上,对农民工创业,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强调,农民工回到家乡,只要想创业,我省将用政策帮其“扶上马”并“送一程”。

  返乡创业激增,2.2万人当“老板”

  一年一度的民工返乡潮,始终是各界热门话题,今年亦不例外。不过,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省将更加鼓励返乡农民工在家乡创业。

  当前,我省返乡创业农民工正呈上升趋势,最新统计显示,去年,我省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达1214万人,共有农民工返乡创业2.2万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企业1.1万个,带动近17.2万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转移就业。去年,我省不仅没有大批农民工滞留农村或在城乡之间盲目流动,而且,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人数还呈不断增长之势。

  据悉,全省各地纷纷出台政策,落实扶持政策,帮扶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迎来多重“利好”。

  5项政策“护航”,创业可领“红包”

  记者了解到,就在此前,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为重点,我省已经出台5项政策,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放宽创业市场准入,加大金融对创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创业载体建设。

  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此前介绍,今后,返乡农民工创业将可享受到近年来出台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返乡创业民工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于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其吸纳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吸纳人数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于一次性补助。

  此外,返乡创业民工从事种养业所需的荒山、荒滩、荒地,可通过拍卖取得开发使用权,期限最高可延长至50年。将返乡创业农民工作为小额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或赴境外就业的,吸纳登记失业的农民工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及财政贴息。另外,统一农民工创业园的扶持政策。

  提高补贴标准,拟建300个创业园

  政策“扶上马”,政府还将创业民工“送一程”。今年,我省将完善和扩大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在建成和在建253个农民工创业园基础上,全年建成300个农民工创业园,同时,拟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鼓励扶持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

  以创业推动就业是我省的独特经验。据了解,2008、2009两年,我省共安排数亿资金用于农民工创业园补助。在目前已建成的253个农民工创业园中,统计发现,80%的农民工创业园都发挥了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有 3.35万农民工在创业园里实现了就近就地就业。

  我省规定,对各类创业实体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实行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支持政策;对3年孵化期满后出园的微型企业,符合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目前,我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体系,发挥了较好的政策引导效果。

  四川返乡创业政策解读:个人可申请10万担保贷款

  日前,四川省人社厅发布了四川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35问答,详细解答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返乡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创办企业享受不同程度企业所得税减免,入选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还给予500万元扶持资金等内容。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明确提出,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参照执行该政策。因此,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学生和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川办发〔2015〕73号文件提出的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二、什么是“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主要有哪些服务内容?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县、乡两级公共就业(包括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场所,主要负责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政策咨询、享受就业政策申请审核经办、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保关系转移、政策咨询、宣传服务、档案保管、数据存储等服务。

  三、什么是“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主要在行政村配置的、为广大农村居民公共生活和社会治理提供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平台一般具备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其他服务三类功能。其中,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卫生计生、文化体育、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等;社会治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党员活动、综治警务、司法调解、人口管理等;其他服务主要包括邮政信息、便民超市等。一个平台原则上覆盖一个行政村,有实际需要或条件允许的可以覆盖多个村。

  四、什么是“一址多照”?

  “一址多照”是指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五、什么是 “一照多址”?

  “一照多址”是指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区市跨区经营的“一照多址”,授权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六、什么是“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

  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是指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周期、用地单位经营水平及产业政策合理确定的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的推行,可以有效抑制企业用地的盲目性,避免企业因产业转型升级或市场变化等造成土地低效利用和闲置。同时,较一次性取得50年法定最高年期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方式而言,也有利于企业减少前期的支出成本。

  七、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八、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创业担保贷款是用于满足创业需要而发放的专项贷款,该政策始于2002年,其政策支持对象、政策标准等均由中央统一制定。目前,政策支持的对象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国办发〔2015〕47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也可享受上述政策。

  贷款个人创业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具体指除广告业、桑拿业、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项目。

  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享受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二是享受担保基金担保支持。财政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三是享受财政贴息支持。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从事微利项目发生的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财政承担9%,市(州)和扩权试点县财政承担16%;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生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十、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者向当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村(社区)审核后提交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推荐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各金融机构按各自调查、审查、审批要求和流程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十一、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是人行成都分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精神和促进四川省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四川省涉农金融机构及其他在县域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主办银行,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对一服务”,给予全方位、系统性的金融支持。

  十二、什么是“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申请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借款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或农村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固作物等的预期收益作为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人(担保人)的反担保措施,向金融机构(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贷款期限则上为1-3年,可延长至5年,但不能超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申请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2、借款人拥有合法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及权属证明;3、相关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关系清晰,无其他争议;4、借款人具有明确的依托于土地流转产生的经营收益,且该收益可被量化;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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