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现如今的创业的扶持政策是什么呢?如何落实?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民勤:积极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就业
今年以来,民勤县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较好地促进了创业就业。
该县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把有创业意愿的各群体人员纳为创业培训对象,将创业培训与创业政策、创业服务和创业实践相结合,进行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市场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创业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拓展创业培训的服务内容和实际效果,帮助创业者坚定创业信心,提高创业能力,增强参与市场的应变能力,从而提升创业成功率。跟进信息服务,拓展创业途径。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建立创业项目库,依托民勤政府网、《新农村资讯》、民勤就业网搭建创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并免费为其提供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招聘广告。提供贷款扶持,满足资金需求。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将各类创业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并放宽反担保人范围,解决其资金需求。建设孵化基地,凸显倍增效应。将中天商厦和海鑫广场两个商户较集中的商城作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载体进行重点建设,广泛吸纳一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进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入驻示范基地的创业人员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贷款担保、员工招聘、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跟踪服务、法律援助以及其它创业服务,帮助入驻商户提升经营水平,改善经营状况,充分发挥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至目前,两个基地共入驻商户255家,共为80家商户提供56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宣传创业典型,营造创业氛围。对在全民创业过程中涌现出的创业成功者进行大力宣传,用身边的榜样教育启发广大创业群体,鼓励、带动更多的人走上创业之路。
和平社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和平社区把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创业步伐,进一步推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根据博乐市关于开展2016年自主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培养的通知,和平社区5月16日,组织干部学习了通知的内容,主要学习了普通高校毕业生扶持对象的范围、高校毕业生扶持培训内容、政策扶持培训方式等内容。
社区干部向辖区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宣传扶持培训政策,辖区有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6名,均表示高校毕业生培养政策好,直接惠及我们创业者。
福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服务学生自主创业
5月17日,闽侯县上街镇工商所注册官陈希(右)在活动现场为福建江夏学院2013届毕业生刘继伟解答有关申请“创业主题咖啡”注册等事宜。为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简化大学生创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当日,福建省教育厅与闽侯县工商局在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联合举行创业大学生工商营业执照现场发放会,举办工商注册登记讲座和注册咨询,并现场受理创业大学生工商营业执照申请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完善服务。
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解读
2014年9月,在参加达沃斯论坛时提出要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2014年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制定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从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等方面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大学生创业不但扶上马,还要送一程,帮助更多大学生创好业、创大业。
1、大学生创业扶持的主要内容
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综合考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无偿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对符合条件大学生初次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2、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3、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4、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人需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3人)以上。
5、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拨付。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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